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03)01-0058-05 毛泽东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也就是要防止片面性。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发展时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这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步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要对这种“高速”发展保持适当的冷静,切不可只注意发展,而忽视了提高,以致误人子弟。特别是在注意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少数大学必须踏踏实实地名副其实地实行精英教育。为此,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当前还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公办高校继续发展的同时,必须发展民办高校,提高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竞争包括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都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而要培养大批高层次的优秀的专门人才,主要依靠高等教育来完成。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很快就撤并了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使所有高等学校都变成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大学。经过1952年院系调整和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国公办大学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成为国家高等教育的主力军,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国家队”。而近年来民办高校虽然已经崛起,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还无力承担国家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就自然地落在公办高校的肩上。所以,在面临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继续发展公办高校是快速培养人才的必由之路。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大学生、研究生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要求。尽管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扩招,但截至2002年,我国高校的毛入学率(在校大学生人数与适龄青年之比)也才达到14%,按照美国学者马丁·特罗(Martin Trow)的研究结果,我们仍然处于精英教育阶段,还没有达到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当然,早在去年,教育部一位官员就指出,今后几年扩招的速度将保持在10%左右,直到2005年实现毛入学率15%的目标。尽管如此,不仅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校的这个比例比较低,即使同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高等及远程教育计划专家王一兵教授说,据“世界银行1994年报告,‘经合组织’各国高等教育平均毛入学率已达到51%,跨入了普及化阶段;其中,按教科文组织1995年世界教育报告,北美(美国和加拿大)高教毛入学率1992年已经达到82%;中等收入国家为21%;低收入国家为6%。1965年到1990年,东亚地区从8%增加到17%。70年代到80年代末,全世界高等教育入学率从8.5%增长到13.5%;发展中国家则为8.3%”[1]。王一兵教授进一步说明,“1996年,中国共有普通与成人本专科在校生567.7万人,18~21岁人口大学毛入学率为7%,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数为470人,由此看出:中国的高等教育仍处于精英阶段;同发达国家相差两个阶段;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中国每10万人口中大学生数在亚太地区仅高于巴基斯坦、孟加拉、老挝、越南、柬埔寨和阿富汗”[2](见表1)。 表1 亚太29个国家和地区每10万人所含大学生数 国家和地区每10万人所含大学生数 GNP($) 韩国 4253 10076 新西兰 4251 16880 台湾地区 3325 12265 澳大利亚 3219 19960 菲律宾 2696 1130 日本 2340 36315 新加坡 2050 26400 泰国 2090 2680 哈萨克斯坦 1733 1680 乌兹别克斯坦 1629860 土耳其 1567 2540 中国香港 1540 23200 吉尔吉斯斯坦 1330810 塔吉克斯坦 1283480 蒙古 1267325 土库曼 1143 1270 斐济 1076 2535 印度尼西亚 1045940 马来西亚679 3430 尼泊尔 558200 印度555375 斯里兰卡504660 中国477540 孟加拉 402283 巴基斯坦258464 阿富汗 162150 柬埔寨 158215 越南149250 老挝112325 数据来源:1993年、1995年《世界教育报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 所以,我们还要继续提高我国大学生的总体人数,而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公办高校是很不够的。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各项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仍属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举办更多的高等学校。因此,必须调动社会和民间力量,积极举办民办高校。无论是从理论层次看,还是从实践层面看,我们都必须有相当数量的民办高校,这些民办高校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得到承认。 1998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总则》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国家规定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由于与该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等还不够完善,所以目前民办高校在举办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2001年3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民办学校期待“国民待遇”》的文章。文章指出:“民办学校近年来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具体的办学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用地、生源等方面的困难仍较为突出。……不少政协委员呼吁有关部门取消对民办学校的一些歧视性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3]那么,民办高校受到哪些方面的歧视呢?文章举例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常务副主委陈新增指出,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使民办学校在具体办学过程中困难重重。他举例说,譬如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银行贷款、师生来源等方面与公办学校都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按国家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和公办学校学生应享有同等权利,而目前实际情况两者是不等的。公办高校学生无须担保和抵押可享受助学贷款,而民办高校学生却不能享受这一权利,这是个明显的歧视政策。”[4]民办高校的困难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