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3)02-0090-06 学堂奖励科名出身是清末推广新式教育的重要环节,其中以高等教育奖励科名考试影响最大。清政府通过举办相应的考试,按照留学和国内高等专门以上学堂毕业生的学业程度,授予不同的科举功名,分别录用。这项考试制度是在由科举选士向学堂取士转变过程中,适应传统社会文化氛围和民众心理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学位考试性质。作为教育变革中的过渡性措施,它虽衍生负面影响,但对于减缓新旧教育制度转换中的阻力,鼓励新学,提高办学质量,却发挥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 一、留学奖励科名考试的实施与影响 奖励科名考试最早实行于留学毕业生之中。1905年7月,根据《奏定考验出洋毕业生章程》,学务处援照乡、会试复试之例,在保和殿举行第一届留学毕业生考试。光绪帝亲临监视,试题分理化、经史两类。与试14名留日学生全部及第,分获进士、举人出身及相应的官职。 废除科举后,学部奏准,每年农历八月举行一次留学毕业生考试。第一场就考生文凭所注学科每科各命三题,作二题为完卷;第二场试中国文、外国文各一题,作一题为完卷。经襄校分科评分,学部大臣和钦派大臣复校,分三等录取。凡考列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加某学科字样。由学部将各项合格文凭分为五等,折半与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作为留学生毕业考试总平均分数。凡数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满70分以上者为优等,满60分以上者为中等,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随着归国留学毕业生的增多,1909年7月,学部仿科举取士与学堂积分之法,增订《考试毕业游学生章程》八项,限定考生资格文凭、考试程度、考官职责及考场关防等。游学毕业生无论有无普通教育毕业文凭,均预行甄录一场;考试内容为外国语文及该生专科之普通学,凡平均不及50分者不准参加正场考试。主试官、襄校官暨提调、内收掌、弥封、庶务等官,一经派定,均须即日入场住宿,未揭晓以前不得外出。各项试卷非经主试官评定分数后不得开拆弥封,既拆弥封后不得再增减分数。同年10月,学部增拟《游学毕业考试内场办事章程》八条,规定:第一场考试,凡习法政、文科、商科者,须兼作中、外文各一题;习农、工、医、格致科者,准其两题俱作外国文。其规定为有效选拔留学专门人才提供了一定保障。根据上述各项章程,1905-1911年,学部先后举办了七届归国留学毕业生奖励科名考试。录取人数逐年上升,共授予1399名进士、举人出身。另有378名因甄录试被淘汰,199名经正场考试而落选(见表1)。 表1 清末留学毕业生部试人数、等第统计 届次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合计 届 届 届 届 届 届 届 年份 1905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送考人数 14 43 50余 178 383 721 5871976 准考人数 14 4342127 285 561 5261598 录取人数 14 3238107 255 460 4931399 等 最优 7 9 715136259 172 级 优 7 517455276123 325 中 181447190 322 311 902 资料来源:《光绪政要》卷三十一;《学部官报》第4期,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宣统二年八月初七日,八月十六日,《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十三日。 从清末留学毕业生考试科目来看,以法政科为最多,其次为工、农、商科;国别以留日、留美学生录取者为多。此外,清朝陆军部还制订章程,对陆军游学毕业生进行考试奖励。如,1910年9月,曾授予考列优等之黄承恩、世铭工兵科、步兵科举人,授予考列上等之彭琦炮科举人。[1] 进士馆游学毕业学员另行考试。第一场考所习法政等科二篇,第二场试经义、史论各一篇。在计分方法上,略去平日分数,将两场考试平均作为毕业总分。学部先后会同钦派大臣,举办3次进士馆补修、速成等科游学毕业生考试。1909年1月又奏定,此后进士馆学员毕业回国,由学部会同翰林院或吏部随时补考。据不完全统计,4年间考试奖励进士馆游学毕业学员计147人(见表2)。 表2 1907-1911年进士馆游学毕业生部试人数、等第统计(注:其中包括少量未出洋之外班学员、个别进士馆学员出洋后被使馆调用,按三年劳绩期满授奖者。) 考试时间 及第人数 等级 最优 优 中 下 1907.12 66 8 16 42 3 1908.6 56 8 18 30 1 1908.98 12 5 1909.3-1911.917 1 14 2 合计14718 50 79 4 资料来源:《政治官报》,折奏类,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十四年元月九日,九月十四日,宣统元年闰二月十二日,十月初二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十一月初三日,《内阁官报》,宣统三年八月初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