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03)01-0033-04 一、课程观的“实践”转向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认为,实践“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1],是人的客观的、感性的活动,是人和人类社会存在的方式。人以实践作为存在方式意义在于,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保持不变,都会不断地创造新的自我和自己的世界。教育,无论我们把它看成是一种人的社会化活动,还是一种人格提升行动,都是在师生相互影响、相互创造的对象化活动中发生的,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断超越人的自然性和给定性,创造人的新的规定性的一种活动。所以,教育具有实践的本质特征,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实践活动,看作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看作某种工具。 教育的功能是由课程活动承担的,教育的目的是通过课程实践而实现的,教育的本质特征也通过课程实践而表现出来。所以,认识教育是认识课程的前提。既然可以从实践角度认识教育,也可以从实践角度来认识作为教育活动核心的课程活动。 把课程的本质看作一种实践,意味着课程观发生了三个转向。第一,从工具论的课程观转向本体论的课程观。课程不是一种用来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而是一种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活动,是师生生命价值的创造和完善活动,其目标与过程都在于人本身,而不是人之外的事物。第二,从预成论课程观转向生成论课程观。课程不只是一种预先设计好的不容更改的法定文本,等待教学活动按部就班地灌输到学生头脑中去。文本只是课程的一部分,而且文本只能依托于师生的活动才能对象化。我们把文本与人的双向对象化(人的素质提高与文本意义的再创造)、主体与主体的双向对象化(教学相长)这个整体活动视为课程,它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创造的生成过程。第三,从简单化的课程观转向复杂性的课程观,意味着从单维的知识观、静止的方案观、片面的学习经验观向多维的活动观、动态的过程观、联系的师生互动观的整体转变。 二、大学课程的实践特征 如果人们在观念上把大学课程看作一种实践,他们的行动将更具实践性。 (一)人文关怀 “实践观点也就是把握并贯彻活生生的具体的和现实的人的观点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2]实践观点意味着以人的发展为坐标来重新“安排周围世界”,“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3],它不是抽象地从什么前定本性、永恒原则、概念规定出发去看待人,谈论人,理解人,而是立足于实践,从人之为人的自身根源去把握人,从人的基本生存活动去理解人,从人的超越性活动中去认识人。这种思维方式折射到大学课程实践中,就意味着一种深切的人文关怀,意味着以“人的尺度”整合“物的尺度”。 我们习惯于把课程看成一种教学计划或是一门学科,这实际上是仅仅以“物的尺度”来衡量大学课程实践,只看到书本等物质形态课程的教育价值,看不到人身上固有的教育价值,看不到人是课程发展的目标,看不到人也是一种课程资源,看不到物质形态的课程要通过人才能发挥作用。这在本质上是把课程看成一种物,见物不见人,其极端形式是以钱为尺度,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由于颠倒了人与物的位置,忽视挖掘人的教育价值及发挥人在物的课程中的作用,也妨碍了物的课程发挥教育价值。人是大学课程实践的主体,“人的尺度”是根本的,“物的尺度”必须服从“人的尺度”。大学课程实践目标要以培养完整的人为价值取向,因为人类实践的最终目的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充分发展。大学课程实践促进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人为本,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为价值取向。在大学课程资源上,教师与学生都是课程资源,每个人独特的人格特征、知识背景、思维方式,以至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都是课程资源。这些课程资源既与个人的生活密切联系,又往往体现出超越学科界限的独特内容,因而比教科书的内容更能培养富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在课程行动上,从课程的编制、实施到评价等环节,都必须确立师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师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只有现实的每一个人的发展成为大学课程实践的价值取向,每个人如何按照自己的方式发展成为大学课程实践的核心问题,人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确证,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发展才有根基,大学课程实践才会具有生命活力。 (二)多极主体 教育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教育是人与人精神相契合,文化得以传递的活动。而人与人的交往是双方(我与你)的对话和敞亮……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4]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具有自觉性、独立性和独特性的人,他们都是实践的主体。教育活动不是“主体—客体”关系中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如果用一般的“主体—客体”关系代替教育的“主体—主体”关系,必然导致师生一方成为起支配作用的主体、中心甚至权威,另一方沦落为受支配的、被强行塑造的客体。教育活动是一种关系中的活动,是一种“主体—主体”关系的交往实践。教育中的主体关系不仅仅是一对多的师生关系,而且是呈网络状的师生、生生的多极主体关系。在主体与主体的交往中,交往方承认其他人的主体地位,遵守平等互利原则,敞开心灵真诚地对话,不寻求凌驾于他人之上,控制和利用他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活动着的人在交往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社会联系,具体表现为实践—认识活动中的相互性、协调性和调节原则”[5]的主体间性。主体间性是人作为主体的社会性,可以制约主体性的过度的、不合理的发挥。主体间性决定着教育交往能否顺利实现,进而决定教育能否成功。大学课程实践的核心,也是多极主体以语言等符号为中介的互动。多极主体的活动是大学课程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