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02)06-0011-04 一、不同的视角与不同的功能观 高等教育理论界对于大学功能的论述已相当丰富。有学者总结了关于大学功能的各种观点,认为有三种基本的看法。“第一种类型,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高等教育的功能可分为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可称为一维价值选择模式观。第二种类型从社会实践的角度,以高等学校的活动为出发点,认为高等学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可称为二维价值选择模式观。第三种类型,从教育哲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教育价值观外现为教育的功效目的,高等教育的功能与高等教育价值观密切相联。可称为三维价值选择模式观。”[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大学的功能,可见大学的功能确实难以确定。但是不难看出,迄今为止,对于大学功能的叙述与论述基本是以两个视角相互交错的形式来选择和组织有关大学活动现象的材料并进行解释的。 第一种视角,具有很广的接受面,是从大学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目的及其目的的增加的角度来叙述的,是从社会对大学的要求的角度来认识大学的功能的。可以称之为社会目的功能视角。这是在理论界流行的观点。即大学具有三个基本职能: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或者从其它社会需要来对大学的功能进行界定。“高等教育的文化功能有文化的选择、传递、传播、保存、批判、创造等。其中,对文化的选择,高等教育比其它教育的作用更为深远;而对于文化的批判与创造,则是高等教育区别于其它教育文化功能的主要方面。”[2]“因而,个性发展与文化积累都是高校应承担的社会职责,个人与文化应该成为高校社会职能的双起点,从此出发,高校的社会职能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培养人才,发展个性;文化创新与文化涵化;社会批判。”[3]这类视角以大学的产生为起点,从其传授内容范围、服务社会范围的增扩为主线进行论述。确实,大学存在的目的从单一走向复杂,经历了新目的对旧目的的渗透和旧目的对新目的的拒绝过程。在今天的东西方大学中,仍然存在着各种目的之间的斗争与倾轧。但是大学的发展与其具有的功能并不是简单地应对社会的需要而作出的反应,如果不从大学活动的内在逻辑出发,对大学功能的解释只能陷入混乱。 第二种视角从大学活动对象的角度进行审视,具有创新的意义,可以称之为对象视角。这种观点涉及到了大学的内在发展逻辑与其对功能界定的关系。它是从目的功能视角的缺陷之批判而产生的。因为,目的功能的观点有明显的逻辑上的矛盾。有学者指出该表述至少有三点不足:第一,混淆了“活动”与“职能”之间的界限;第二,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并列为大学的三大职能,容易使人把教学、科研排斥在社会服务的范围之外,而这是与历史和现实不符的;第三,这种观点不够科学,而且也不够全面。并提出,应该从大学的活动对象——知识——去分析大学的基本功能[4]。事实上,也只有从知识这一学术系统的基本材料和活动的中心着手,才能对大学功能的合法性作出清楚的解释。但是,此种视角仍有不足。它将知识的性质的不变作为一种前提条件而不加以考虑,同时也将知识分子这一知识载体在社会上地位之变迁放逐到不重要的边缘。未能很好地解释不同的知识性质与不同的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对大学功能影响之重要性。 第三种视角是本文所提出的可以称之为内发式的视角,也即从知识与知识持有人的性质的角度对大学功能进行分析。这种观点认为大学功能之所以会有众多的歧义或者大学自身功能体系的复杂性之所以存在、之所以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不同的景象,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知识及其持有者性质的变化所引起的。 在前两种视角中,其对知识的认识实际上是一致的,即知识的真理性问题是唯一需要关注的问题。所关注的是知识的获得与知识的可靠性,知识量的增加,或者就是对知识高深与否的论辩。但是,对知识形态的历史发展与转变以及这种发展与转变对知识持有人的性质影响却不予以考虑。“这样的结果就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好象自古以来人类知识的发展就是数量上的增加,就是新知叠旧知,就是不断剔除错误观念,获得正确知识的过程。这是一种有待于质疑的观念。”[5]同时,这种由于知识型的变化所导致的知识信念与知识分子生活方式、社会地位和自身意识的变化对于大学的功能的影响也是十分重大的。“换言之,大学是在它所利用的资源范围内,按照教师的意志发展的。”[6]因此,讨论大学的功能必须考虑知识与知识分子的作用。 可以说,随着知识性质从古代与原始的形而上学的知识,到近代以自然科学知识为代表的科学形态的知识,再到现在的后现代知识的转型,知识分子的身份也随着变化,从而导致大学这个知识与知识分子聚集地功能的变化。也只有从知识与知识分子的性质变化的角度,才能从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出发更好地解释大学的功能。 二、大学功能与知识类型和知识分子社会身份变更 从历史看,大学功能问题在开始时并不存在。这同其活动对象——知识——的性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柏拉图以来,人类的知识便在价值形态上分出了级别。这种级别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分成了不可对话的阶梯层次:日常操作所需的知识处于最底部,处在最高点的则是真理知识,后者高于日常生活的实践知识[7]。此种信念发展的结果便是日常知识因其卑贱而被从知识体系中排斥了出去,而所谓的知识则成为对高级知识乃至最高知识的专称。而亚里士多德这种对于知识的分类在中世纪被宗教哲学家们所重新发现并加以了系统的发挥与利用,以便于服务于神学的知识体系。于是,在中世纪的大学里,所谓的知识是以哲学为基础的法律、医学和神学,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的色彩。而与生产和工业相关的自然科学中的绝大部分是不在大学的视野之中的。事实上,在19世纪以前的大学之中,科学研究是没有地位的。那个时代所取得的自然科学的成就基本是在大学以外的科学社团之中。之所以这样,从大学的功能的角度来看,是因为中世纪大学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探索自然科学知识和传播理性。“换句话说,在以培养教会人才、律师和医生为主要职能的大学中,科学研究与发现的新职能是很难与大学原有的职能相统一的。”[8]而这种职能与功能上的不协调实质上是由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及知识的持有者的社会地位相差悬殊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