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02)06-0034-05 一、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学界关于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的研究来看,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多种功能是一个共识。很多学者从多方面阐释了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但在对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的语义表述上,则各有不同。有的用作用;有的用意义;有的用目的;有的还用职能等。 在很多学者的研究中,有三个问题表现得比较明显。首先,有的学者超出了高等教育评估的范畴谈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如因为高等教育评估与高等教育管理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就把高等教育评估等同于高等教育管理来看待,因此就出现了所谓的“决策作用”[1]之说;又如,由于没有能够正确地分清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评估之间的界限,误把高等教育的某些功能看成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因而认为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全面地促进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2]的功能;再比如,误把高等教育评估看成是一种高等教育实践主体行为,因此把高等教育实践中的某些要求也看成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如认为高等教育评估能够“有科学根据地重点扶持一些高等学校或学科专业点以提高其教育水平和科研水平”[3],“指导和推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4],“加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5],等等。试想一下,如果这些果真都是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的话,那么,高等教育评估可能就是一种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活动。只要我们建立起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何愁高等教育不能健康地发展?何愁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不高?何愁高等教育质量不优?其次,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有的学者把它看成是一种逻辑推理的产物。认为开展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学校增强办学的动力与活力,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调节的基本手段。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具有鉴定作用与诊断作用;开展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是密切学校与社会联系的重要途径。从而得出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具有反馈与沟通作用的结论,等等。第三,人们在论述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的时候,一般只是从积极的方面讨论高等教育评估所发挥的作用。事实上,高等教育评估本身也是一柄“双刃剑”,它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还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但遗憾的是,这些消极影响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笔者认为,在探讨高等教育评估功能的时候之所以出现或“张冠李戴”,或无限放大,或以偏概全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高等教育评估的本质特征缺乏认识。 二、高等教育评估的认知性特征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 高等教育评估过程是人类的一种特殊认识过程。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贯穿始终的。在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即评估者与评估客体即评估对象构成一种主客体关系,主客体双方通过双向互动履行评估职能,完成评估活动任务,达到评估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评估主体与评估客体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一种认知性主客体关系。所谓认知性主客体关系,是区别于实践性主客体关系而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实践性主客体关系是指在主客体结构关系中,主体以改变客体为直接目的,主体行为与活动直接作用于客体,导致客体的本然结构发生改变,形成新的结构。在客体的变化中,主体是动因,其作用是直接的、必然的、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客体因主体而变化。但在认知性主客体关系中,主体的行为与活动本身并不直接改变客体的本然结构,主体行为与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认识和了解客体的状况,评价客体的行为、条件、结构、活动及其后果的价值,诊断客体存在或表现出来的薄弱之处(劣势),探讨客体发展与完善的可能性及可供选择的途径与策略。很显然,高等教育评估不以改变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的实际状况为直接目的,改变评估客体的活动超出了评估的范畴。其直接目的在于弄清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的实际状况,发现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发展过程中的进步与优势,鉴别或诊断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与不足,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也就是说,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在于认识评估客体,获得有关评估客体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说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认知性活动,认知性是其本质特征。 弄清了高等教育评估的本质特征对于我们研究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有重要指导意义。首先,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是有限度的。作为一种认知性活动,高等教育评估不同于高等教育的教学、研究,也不同于高等教育管理的决策、组织与协调,更不同于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拨款、经费分配与使用等活动,因此,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将高等教育评估等同于高等教育,混淆高等教育评估与高等教育之间的界限,无限夸大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也不能将高等教育评估等同于高等教育管理,不能把高等教育管理的功能误认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更不能把高等教育评估看成是一种对高等教育问题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对高等教育评估所发挥的作用进行随心所欲的联系。其次,高等教育评估的功能是一种客观存在,是高等教育评估所发挥作用的客观表现。它不存在于人们的思维想象中,不能凭主观思维进行逻辑推理,只能在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中认识、分析、概括和抽象。只有这样,才能提炼出科学、理性的高等教育评估功能观。第三,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多种功能,但这些功能并不是互不联系、彼此割裂的,而是紧密联系的,共存于高等教育评估活动中。认知性活动的结果是信息和知识,这种信息和知识不仅是认知过程的主客体所需要的,而且也是其他相关主客体所需要的。因此,认知性活动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正是这种开放性,为高等教育评估发挥多种功能创造了条件。第四,高等教育评估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影响。高等教育评估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认知性活动,强烈的目的性和严密的组织性常常使人过于关注其积极作用,忽视或无视其消极影响。但不管关注与否、重视与否,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共存于高等教育评估过程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