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070(2003)01-0046-03 一 非语言禁忌符号与灵物崇拜是相对于语言禁忌而言的,它是以万物有灵思想为基础的 ,多体现在民族风俗和行业禁忌中。其心理动机多为避凶趋吉(克雷特,1985)。人类社 会文化都存在有此种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它不仅来源于人们对某些神秘力量的畏惧, 也来自人们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长期积累的经验,以及在人们交往中所形成的社会风俗 。禁忌与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文化心理有密切的关系。禁忌现象具有普遍性。大到一 个民族,小至一个部落,都有各自独特的禁忌言行。禁忌在英语中叫taboo(塔布),源 于太平洋汤加群岛的Tongan(汤加语),意思是“神圣的”、“不可接触的”或“要极其 注意的事”。对于禁忌这一文化现象,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有过精辟的论 述:“塔布(禁忌),就我们来看,它代表了两种不同方面的意义。首先,是‘神秘的’ 、‘危险的’、‘禁止的’、‘不洁的’。所以塔布即意指某种含有被限制或禁止而不 可接触等性质的东西之存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神圣的人或物’在意义上和塔布便有些 相同。”(弗洛伊德,1986)《礼记·曲礼》说:“入竞(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 而问讳。”《周礼·地官·诵训》也说:“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可见晓 知禁忌的重要。 非语言禁忌符号与灵物崇拜是诸多禁忌中的一种。这种禁忌现象是由于人类自己无法 控制无法解释的神秘力量,或对祖宗、家族利益的敬畏心理造成的,所以避讳带有较多 的迷信色彩。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由于人类认识水平的低下与征服自然力的不足, 人们往往对自然现象和自然力不理解甚至困惑、恐惧,作为自然现象或社会生活中物体 “往往被与某些自然现象联系起来,或者同某些自然力给人类带来的祸福联系起来。这 样的物体就被赋予了一种它本身所没有的、超人的感觉和超人的力量。部落或民族成员 以为该物本身就能够给人类带来幸福或灾难,以为该物体是祸福的根源。谁要是得罪这 个根源,谁就会受到加倍的惩罚;反之,谁要是讨好这个根源,谁就得到庇护和保佑。 ”(任聘,1990)这就自然而然地导致了对灵物的敬忌和崇拜。 二 非语言符号禁忌与灵物崇拜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是因为人们相信这种 符号或物体与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存在着某种同一的效应关系。 (一)迷信类禁忌 迷信是人们吉凶观念的表现形式之一。由于迷信思想作崇,人们相信吉凶祸福是由命 运安排的,由此人们产生了趋吉避凶的观念。当今社会仍流行“送礼不送钟”的习俗, 究其原因就在于“钟”与“终”同音,“送钟”暗合“送终”的凶险之意,而生死别离 被认为是人生最可悲的遭遇。 大约在商周时代,中国人就形成了天地六宗的信仰体系。《尚书·尧典》称“肆类于 上帝,
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在诸多天象中,雷电在古代是最使人恐怖的。雷电往往伴随着疾风暴雨,它击毁房屋 、树木,引起火灾,使人畜毙命。这些都是古人所无法理解的,于是就产生了雷神崇拜 。雷神的形象和神性的塑造,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山海经》中,雷神都是兽形 ,或“龙身而人头,鼓其腹”,(《海内东经》)或“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 水则必风雨,其光日月,其声如雷”。(《大荒东经》)根据雷神特有的自然属性,春秋 战国以后,人们还给它加上了许许多多的社会职能:认为它代天帝执法,击杀有罪之人 ,主持正义,并认为它有辨别善恶的能力。王充《论衡·雷虚篇》说:“世俗以为击折 树木、坏败房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 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民间有“刮风下雨打雷有太阳不做(爱) ”的说法,否则是亵渎天意,生下的孩子也会肢体残缺。这正是民间对雷神信仰的反映 。 “地”是与“天”相对应的概念,它是人类生存的场所。土地、山、川、湖、海等自 然物与人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也被神化。(马晓宏1988)《礼记·郊特牲》说: “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唐代以前,后土是 一个抽象化的大地之神,由皇帝专祀,其他各级社会组织则奉祀管理本地区的社神。所 谓“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乃邦国乡原之土神也”。(汉代蔡邕《独断》) 社神信仰也是起源于对土地的崇拜。民间习俗有人死后不火葬而要土葬,意为入土为安 。 门神与灶神都是我国民间信仰的家庭守护神。他居守家室,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因 而为广大民众所敬祀。在传统风俗中,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祭灶,年除夕(或正月初 一)贴“门神”画,几乎是家家户户都要做的事情。这种民俗一直流传到今天。民间对 灶神毕恭毕敬。得用灶火烧香,不得击灶,不得将刀、斧置于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