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什么是“文化多样性”? 十几亿年以前,自然界产生了多种多样的令人惊奇的生命形式,这些生命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所有存活下来的生命形式对于确保自然界生态系统的持续存在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样,“文化生态系统”也是由丰富的、复杂的文化形体组成。这些文化型体的影响力不尽相同,有的强一些,有的弱一些。“文化生态系统”需要“文化多样性”(CulturalDiversity)来保护其珍贵的遗产,并把这些遗产传给下一代。 在联合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1995年的报告《我们创造的多样性》中,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相似性被首次提出来。这个报告呼吁在世界范围内就应对发展带来的挑战和保持文化多样性做出统一行动。在“政府间文化政策和发展会议”(斯德哥尔摩,1998)上,二者之间的这种联系被继续广泛讨论,并在会议制定的“行动计划”中反映出来。 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和服务贸易西雅图部长级会议的准备阶段,“文化多样性”这一概念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正如制定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政策对于保护自然界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十分必要一样,只有相应的文化政策才能保护文化多样性,防止出现单一的同质的文化。 相对于通过支持和发展世界上所有的文化形式来达到阻止同质世界发展下去的总体目标,文化多样性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表达方式。文化例外只是达到促进文化多样性这一目标的一种可能途径。必须认识到,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图书、音乐、多媒体游戏、电影和视听产品)与其他的货物和服务不同,需要不同的和(或)特殊的对待,以使它们与一般大众消费品区别开来。显然,这要求在国际贸易协定中对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区别对待,也需要一个有效的、强有力的制度框架,从致力于促进和发展文化产业的角度出发,重新制定文化政策。 19、什么是“佛罗伦萨协定”和它的“内罗毕议定书”? 为促进相互理解和国际间的文化对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起草了所谓的“佛罗伦萨协定”。它是一个关于教育、科学和文化资料进口的法律文件,旨在促进这些资料的自由流通。 截至2000年,已经有94个国家签署了这个法律文件,这些国家同意取消如下产品和资料的进口关税:图书,艺术品,教育、科学和文化方面的音像资料,科学仪器,针对盲人的设备和资料。文件还规定,对于公共图书馆购买的图书,应保证提供货币自由兑换和进口许可证。 “佛罗伦萨协定”于1950年签署,1976年对内容进行了更新,增添了“内罗毕议定书”。该议定书把自由流通原则扩大到了其他种类的文化产品,特别是那些当时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比如视听资料。 尽管“佛罗伦萨协定”清楚地表明它支持文化商品市场自由化,但“佛罗伦萨协定”和“内罗毕议定书”都包含有保留机制,允许签约国禁止进口某些可能损害本国文化产品利益的外国文化产品(参见美国制定的附加在该协定之上的保留条款,该条款作为协定的附录公布,所有与美国有联系的其他签约国都可以实施这个保留条款;另见“内罗毕议定书”针对商业电影院的附录C-1)。这些条款的实际作用与“文化例外”的作用相同,在“文化例外”这个名词发明之前就已经起作用了。 20、什么是“多边投资协定”(MAI)草案? 不论是从一般的国际贸易还是从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贸易来看,外国投资都是一个日益增长的重要领域。截至1996年底,外商直接投资,即某公司对其国外进行的投资总量超过3万亿美元,其中经合组织国家占所有外国直接投资的85%。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很多国家都对启动一轮新的谈判,以制定一个独立的、强制性的多边投资协定表示出浓厚兴趣,但是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立场相差悬殊。 参与谈判的国家关于这个问题所能达成的一致仅仅是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只适用于货物贸易方面的投资措施,并未把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讨论的诸多领域的问题——如出口行为或技术转让规定等包括进来。此后,世界贸易组织又组织了多次旨在消除对外国投资者设置壁垒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5年,经合组织启动了又一轮谈判,以制定一个新的“多边投资协定”(MultilateralAgreementonInvestments)。它的主要目标是设立一套国际规则以替代1600多个零散的和双边的投资协定(BITS),完成世界贸易组织没有完成的任务。这个“多边投资协定”将适用于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同时也对非经合组织国家开放。 “多边投资协定”旨在把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等原则引入投资管理规定中,以使外国投资者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条件。换句话说,外国投资者要享受到与本土投资者一样的待遇,而且不论外国投资者来自哪一国家或地区,对他们都要一视同仁。设想中的这个协定也包括一个禁止“行为限制”(PerformanceRequirements)的规则,以使各个国家的政府不能对投资者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它也提出通过设立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程序,确保投资管理机制的自由化。像其他条约或协定一样,该协定也允许一定的保留和例外。 但是,随着参与谈判的各方之间关系日益紧张,以及国际社会公众对“多边投资协定”的强烈反对,终于导致一次反对该协定的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最终迫使谈判各方决定把从1998年4月开始的谈判推迟6个月,理由是给予谈判各国以更多的时间寻求国内支持,进行国内磋商。延长期过后,法国率先宣布退出谈判。因为大家对“多边投资协定”提出了很多质疑:“多边投资协定”将会给环境、劳工权益带来何种影响?特别是“多边投资协定”会给政府为促进和发展文化产业以及制定和实施文化政策的能力带来何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