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657(2003)01-0077-0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在有关“入世”的全部问题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文化问题。无论是加入WTO所产生的“服务贸易”中所包含的文化贸易,还是由包括文化贸易在内的所有贸易行为所必然附加的文化内容?譬如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标准、科技思想和成果、审美意识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广泛而深刻地形成着贸易成员间的文化影响。这种影响不但关系到经济竞争和发展,进而关系到民族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发展状态。因此,研究“入世”问题,“文化”是必然的焦点之一。 “文化贸易”的实质是文化竞争和文化发展。而文化的竞争和发展,首先依靠的是文化事业的强健、文化产品的精良和文化行为的科学,而文化管理则是涉及上述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计划体制遗留的文化管理观念和管理体制尚存,要建立既合乎WTO的规则,又合乎我国文化发展要求的新的行为方式,就成为入世后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显然,原有的管理思维必须加以调整,其基本思路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加入WTO对中国文化的主要影响 在WTO所涉及的贸易范畴中,“服务贸易”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在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所创造的效益、所产生的影响社会发展的力量越来越明显。“文化贸易”包含在“服务贸易”之内,因此,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便成为影响入世后文化问题的重要因素。 1、文化交流和文化开放。文化交流并非只有加入WTO才会发生,但是,加入WTO后所构成的文化交流将改变以往文化交流的状况。例如,交流的数量、次数、比例等制度化,将各国因政治、经济等原因而引起文化交流忽冷忽热的状况确定为一定的数量额度,各成员国都要作出相关规定促使文化领域的进一步开放,而且这种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已成为必然趋势。事实上,加入WTO后,我国已在文化产品的技术性制作和投资参股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允许了外资进入。 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市场准入”原则,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数额等限制,会带来各成员国进行文化交流的保障,同时也促使各国文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届时,在我国文化产品输出的同时,各国各类文化产品、各项文化方面的投资都将大量涌向中国这一大市场,这是加入WTO对中国文化最直接的影响。 2、文化融合和文化整合。文化交流和逐步扩大的文化开放,直接的效果是中国文化与国际文化的进一步融合。所谓融合,当然不是各国或各民族文化消融在某种统一的文化之中。但是,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进入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领域,文化贸易和其他贸易中渗透着的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等因素,都会以不同的方式、速度、深度融入本国或本民族的文化肌体,则是可以预见的事情。在世界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在吸收文化精华的同时要摒弃文化糟粕,努力提高本国或本民族文化的素质和水平。因此,文化整合便是在入世之际应有的文化措施。 3、文化传统和文化进步。在差异和矛盾中实现文化整合,是入世后中国文化的大趋势。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本国和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怎样加以延续。如果从历史的和宏观的角度看待传统,那么,任何得以成为传统的传统都是不断积累、不断吸收、不断更新、不断进步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入世为传统文化的延续提供了新的契机。对于一个国家、民族、时代的文化来讲,新的进步永远优于旧的“传统”,而进步的文化才有能力维系滋生这种文化的传统。 保持文化传统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文化贸易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由此出现的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差异和矛盾,将是中国入世后的基本文化问题,也是我们加入WTO后文化思维调整的重要问题。 4、文化理想和文化经济。WTO所确定的是不同成员间的经济关系,而捆绑在“服务贸易”中的“文化贸易”也是基于经济关系而得以展开的。因此,我们有些文化艺术单位的管理者、经营者,误以为入世就可以进一步放弃已经淡化了的文化理想,将经济目的凌驾于文化目的之上,甚至,许多人已经搞不清究竟有无文化目的。事实上WTO以及gats的单纯经济关系中,几乎无处不隐含着文化目的的实现方式。 入世后的文化贸易肯定是以经济形式为主体的方式,文化目的的实现也将主要以贸易往来为载体,因此,保护中外双方的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现实,都决定文化经济不能抛弃文化理想,而且,在WTO的游戏规则中,强势文化将最终占据上风。没有文化理想,其结果必然是文化个性的销蚀和文化能力的丧失,竞争能力逐步减退,最终沦为弱势文化。加入WTO的文化意义最终在于不同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承认文化差异,是文化贸易的一个基本前提。因此,我们应以充满中华民族文化理想的文化贸易行为,在竞争中赢得优势,实现文化理想与文化经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