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中国的文化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文化事业的发展,就必须深化文化体制的改革。本文拟就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背景与改革目标 在我国入世的谈判中,文化的市场准入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之一。逐步开放服务业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我国在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中,坚持掌握开放的主动权,有限承诺,逐步开放,即采取分阶段,分业务领域开放的方式,以避免对我国的服务产业带来太大的冲击。具体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我国政府的承诺包括:一是在音像分销方面,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设立合资企业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允许外国公司拥有49%的股份;二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内,在利益分享的基础上,扩大每年从国外进口的影片数量;三是外国公司可以建设、更新、拥有并经营电影院的多数所有权。加上我国已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外资准入条款,近期我国文化市场的开放主要限定在以上几个方面。 文化市场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引来外国文化资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进入,这对于丰富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优秀文化,促进我国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发育,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另一方面,也必将对国内的文化市场产生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除了对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影响之外,最直接的恐怕就是对政府和企业的挑战。从政府层面来看,随着文化市场的逐步开放,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都需要更新。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世贸规则去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引导外国资本和民间资本的投资,发展文化产业,对政府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从企业(文化经营单位)的层面来看,我国的文化事业大都由事业单位来经营,文化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经营文化的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生产能力较弱,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竞争力不强。而外国的文化企业多是跨国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先进,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熟悉市场规则和运作方式,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的文化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文化消费能力也在不断增长,在未来中国文化市场份额的争夺中,国内的文化企业虽有本土作战的优势,但如不尽快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很难不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下风。 中国入世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深圳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这样来考虑改革的总体思路,即以文化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文化产业为突破口,以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公共性文化社会化、经营性文化产业化进程。并力求达到以下改革目标: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党委宏观领导、政府依法管理、中介机构有效运作、文化企业灵活经营的文化管理体制;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文化运行机制;与WTO规则相衔接的文化法规体系;市场有序开放,多元文化投资主体投资活跃,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形成开放竞争、繁荣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若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文化产业集团,发展一批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小文化企业群体,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生产和服务体系;文化产业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文化发展指标和居民文化消费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文化力成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管理架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近年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在中国入世的新形势下,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已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政府的职能定位仍不合理,还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管制过多,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依法行政仍很薄弱,行政程序和决策体系缺乏科学性和透明度,对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行政效率较低等。这些问题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和可预见原则。因此,必须深化对现行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改革的目标与重点是: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逐步建立体现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条件具备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原则,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政府机构体系。 在政府的文化管理方面,英国的“一臂之距”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臂之距”是个形象的说法,反映的是政府角色的定位。政府与文化机构保持合适的距离,既不管得太多,也不放任自流。这种管理模式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管理,二是管办分离,三是必要时干预。我们要使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则的要求,就必须实行三个转变。一是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管;以放松和取消进入限制为突破口,不断扩大文化市场的开放程度,参与培育市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民族文化遗产,加强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加强文化立法与执法,营造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从管理政府文化机构与设施为主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为主转变。政府的管理要覆盖全社会,对整个社会的文化发展制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扶持具有示范性的文化精品工程,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三是从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向以经济法律手段、间接管理为主转变。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并减少行政性审批,努力实现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行政程序、行政审批和处罚等“九个法定化”;合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增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使文化建设得到平衡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同层次的文化需求都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