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工会工作方针,是新中国工会工作方针的历史起点,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本文仅从革命根据地工会工作方针的演变过程,来考察这一历史轨迹。 一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随着苏维埃政权在根据地的建立,苏维埃的赤色工会运动,成为最中心的问题之一。从1929年9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一个指导性文件——《苏维埃区域工会工作大纲》,到1934年红军长征以前,中共中央和全国总工会又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明确规定了苏区工会的方针任务。这一系列决议的基本点是: 1.工会必须真正成为群众的组织。1930年9月,中共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职工运动决议案》强调:“苏维埃区域内的工会组织,必须成为真正群众的组织,更加发展群众对于工会的积极性,吸引广大群众来参加工会工作,实现工会的会员生活,坚决纠正机关主义的倾向”。1931年11月,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区工会运动决议案》中还明确提出要使“工会群众化”、“民主化”。 2.要将工人阶级的利益与苏维埃的整体利益密切联系起来。苏区党的一大通过的上述《决议案》根据苏区工会运动“是在工农政权之下”这一特点,强调苏区工会运动“要将争取工人阶级的利益和解放,密切地与苏维埃运动全部的利益和胜利联系起来”,并规定了苏区工会在保障工人利益、动员工人参加革命战争、支援土地革命、巩固苏维埃政权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3.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苏维埃国有企业中工会工作的任务。193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苏区赤色工会的任务和目前的工作决议》指出:在国有企业中,“工会应积极的帮助苏维埃工业的发展与巩固”,同时,注意改善工人生活,“帮助苏维埃政府切实保障工人的利益”。 这些方针,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正确方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特别是在处理解决工人日常的经济利益与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扩大的关系问题上,苏区工会过分强调了前者,而削弱以至损害了后者,结果不仅影响了苏区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而且也损害了工人自己的利益。对此,后来到苏区主持全总工作的刘少奇、陈云等,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在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上对错误倾向予以了纠正。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中共中央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全总西北执行局也于1936年9月在《给省县工会的信》中强调:“在党的新策略条件下,工会一切的斗争出发点都应当根据和适合抗日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一切工作努力都应为胜利的完成抗日事业而斗争”。 二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和依靠人民群众坚持抗战的基本原则,及时制定了沦陷区、国民党统治区和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工运方针。1939年12月,中职委主任邓发在《论抗日根据地职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文中指出:“由于抗日根据地职工会所处的地位与环境的不同”,它的基本任务“不是一般的组织罢工示威来反对内部的政治压迫与经济剥削,而是反对外部的主要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为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工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第一,广泛地动员工人武装参战,并积极参加有利于抗战的生产;第二,一切为着巩固抗日政权,努力参加根据地的民主建政工作,推行政府法令,维护革命秩序;第三,巩固和扩大职工会组织,使之成为广大职工“自己的堡垒”和“民主的团体”;第四,以马列主义原则教育工人群众和工会干部,并广泛地动员工人参加当地的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 根据地工会基本工作方针任务的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尤其是它注意到了抗日根据地与其他地区的区别、抗战爆发后与抗战爆发前的区别,将动员工人武装抗战与参加抗战生产作为工会的首要任务,既符合党的全面抗战和持久抗战的总方针,也符合根据地工会的实际。但是,由于认识上还不明确,抗战初期,各根据地工会对于什么是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或者说如何支援抗战的提法还比较模糊,一般都把组织、教育、生产和保护工人利益等几项任务相并列。这样就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能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的关系的偏差。例如,1940年11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战时集体合同准则》中,对工人的待遇作了详细规定,但对工人如何完成生产任务,如何遵守劳动纪律等,却只字未提。有的工会干部和工人不顾战争环境中根据地的客观情况,过高提出了加薪减时的经济要求;业主如不接受工人或工会单方面提出的条件,有时还采取示威和罢工等尖锐的斗争方式。 对于工会工作的这些偏差,中共中央及时予以纠正,并进一步从方针政策上指明了方向。194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指出:“对根据地的工人阶级应力求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予以可能的改善,以便动员工人阶级领导和参加抗战。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与各阶级尖锐对抗的斗争,而要协调各阶级关系,以便争取各阶级共同抗战。1941年3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劳动政策提纲(草案)》,要“在一切工会中,反对狭隘的行会主义与经济主义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