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世纪前,中国以创始会员国的身分成为联合国成员、并跻身对维护世界和平负有特别责任的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列。这一事实曾极大地唤醒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凌辱的中国人民曾真诚地希望中国从此能以真正的大国地位参与国际事务。然而,人们没有想到,由于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复杂因素,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竟经历了如此曲折的历程。纵观中国与联合国半个世纪的关系,人们不难发现,从1945年到1949年,中国虽然跻身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但中国的大国地位并没有得到其他常任理事国的真正承认,当时中国不过是一个“等外大国”。从1949年到1971年,占世界人口近1/4的中国竟然被排斥在号称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之外,这无异是对历史的巨大讽刺。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后,中国虽然立即参加了联合国的工作,但在一段时期内也只是把联合国看作是一个能反映第三世界国家呼声、揭露超级大国霸权行径的论坛而已。直到80年代以后,中国才认识到联合国在一定的条件下能起到维护世界和平的作用,中国从此更全面地更积极地参与了联合国的各项工作,中国的大国地位才真正得到全面体现。在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回顾半个世纪来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程,研究联合国在中国问题上所走的弯路及中国对联合国认识的变化,对于联合国今后更好地履行其宪章职责及中国更好地发挥其大国作用,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1945-1949:“等外大国” “等外大国”4个字高度概括了从联合国诞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4年之间中国在联合国的实际地位,这里包括了“大国”与“等外”两重含义,两重含义都有其丰富的内涵,都应该予以充分的认识。 这里首先值得充分肯定的,是中国与苏美英法四大国并列,成为拥有否决权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一事实。从近代以来中国与列强关系着眼,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是自近代以来中国对国际社会施加影响的起点。但由于中国国内政治演变的原因,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一突破的意义却并未加以充分的肯定。在中国近代历史中,中国与美英法及沙俄的关系始终是被宰割与宰割的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的战胜国地位并未能有助于改变这一事实。中国在“巴黎和会”上所受到的待遇几近战败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诞生的“国际联盟”中,中国的声音微乎其微,“国联”既未能阻止中国再次遭受大规模入侵,也未能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这种状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得到了有效的改变。 这种改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民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和所承受的巨大牺牲。当西欧国家还在慕尼黑努力“绥靖”法西斯德国,美国也在大洋彼岸隔岸观火、偏安一隅时,中国在战场上与日本血战经年。学术界广泛引用的当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行政助理居里的一段话,客观地评价了中国抗日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的意义,居里1941年奉罗斯福之命来华考察中国抗战情况后回国发表演说指出:“我们只要想一想,倘使没有中国自1937年以来的抗战,我们的处境将成怎样一个情形?日本整个陆军、商轮以及海军,甚至资源,如果不受什么牵制,得以自由行动倾其全力,积极支援以建设‘世界新秩序’为目的的轴心同盟,我国与英国将遭受怎样的情势?”①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1942年1月1日发表的《联合国家宣言》中,中国的名字才首次作为战时四强之一出现在国际文件上。1943年10月中国外长才作为四强外长之一签署了美苏英中“莫斯科宣言”,正式向全世界宣布战后由4国牵头组建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设想,预示着4大国在这一国际组织中将具有特殊地位。 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的改变,还体现于中国对创建联合国具体过程的实质性参与。中国参加了1943年11月的中美英开罗会议,就派兵出国到印缅作战承担了义务。派兵出国作战更加奠定了中国大国地位的基础。中国积极参加了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与美英苏3国共同发起召开了旧金山制宪会议,正式成为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的大国地位由此得到了国际法意义上的确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唯一的以东方国家为主体的被压迫民族的代表。在筹建联合国的整个过程中,中国的活动都体现了这一特点。在美苏英酝酿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时,中国曾明确表示:“中国必须参加此次会议。……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意义也”②。针对英、法、荷等国力图在战后恢复其战前对东方国家的殖民统治的倾向,中国明确提出战后维持世界和平的原则之一应是民族平等,坚决主张战后应给所有被压迫民族以民族自决、获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为此蒋介石曾致电罗斯福,提请美国注意这次战争与西方国家对亚洲的殖民统治的关系,言下之意,现在亚洲人民正在作出巨大牺牲来打破日本对亚洲进行殖民统治的野心,如果这仅仅是为了西方殖民统治卷上重来,这种牺牲还有什么意义? 在开罗会议期间,中国强调了给朝鲜、印度支那独立的必要性,为此还与英国在会上发生了争论。在1945年旧金山制宪会议讨论托管问题时,中国提出不仅托管领土最终应获得独立,而且应规定非自治领土也要以民族独立为目标。中国这种为弱小民族仗义直言、主持公道的立场,无疑是当时国际论坛上的一种新气象。正如李铁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曾长期受侵略压迫之苦,因此在筹建新国际组织时能较为自觉地反对强权政治、强调国家平等和种族平等、强调国家主权与独立,中国这种独特的作用,是其他三大国所难以替代的。”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