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作为我国农村政社合一的社会基层组织,从它在1958年“大跃进”高潮中诞生,到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而逐步解体,存在了20多年。其间,党中央和毛泽东曾在政策和体制上对人民公社作过多次调整,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其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的存在,对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河南省是全国第一个建立人民公社和实现人民公社化的省。因此,了解河南省人民公社的历史,对研究人民公社问题会有所帮助。 一、关于大社优越还是小社优越的分歧 1956年上半年,河南省实现了农业的高级合作化,建立起高级农业社26211个,每社平均约350多户,其中千户以上的共有808个社。经过夏季和秋季分配,发现一些社由于规模偏大,干部缺乏经验,生产没有计划或计划不周到不全面,劳动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农具丢失,牲畜死亡,致使一些社员收入减少。同时,由于村与村之间经济基础不平衡,相互之间在经济利益上也发生了矛盾。再加上少数干部作风恶劣,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贪污多占,打骂社员,就造成了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一些地方农民纷纷闹退社的现象。据1957年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闹退社涉及到278个高级社和初级社,700多个生产队。 当时河南省委(第一书记潘复生因病休养)未能对闹社问题作出全面正确的分析,把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在1957年1月8日《关于临汝县“闹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认为闹社的乱子曾经一度发展和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于反动分子要搞垮社的破坏活动不能毅然决然地加以严厉地镇压,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因此按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处理了“闹社”问题。临汝县逮捕了15个带头闹社的农民,并分别判了刑。 后来,不少干部和群众陆续对临汝闹社问题反映提出了一些不同情况和意见。潘复生病好恢复工作后,省委又专门派人进行了调查,经省委常委讨论,对临汝闹社问题做了重新处理。实事求是地肯定闹社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分配上、民主办社上存在问题,村与村、队与队之间经济差别悬殊问题没有解决好等;肯定闹社中没有发现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富农分子的破坏活动,带头闹社的基本上都是贫农和中农,这些人有的是直接受过个别干部的欺侮而带头闹起来的,有的是代表着一部分群众的要求,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基本上是合理的。 在潘复生主持下,省委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发现规模偏大的社不好管理,问题较多。因此省委1957年6月25日发布的《奖励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秋季大丰收的宣传要点》中专门对处理大社问题做了规定:“凡是规模太大的社,社员要求分社者,可以根据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变为联社和分社。”7月3日,潘复生代表省委批转了新乡地委关于大型农业社实行联社,独立分红、自负盈亏情况的报告,批语中指出:“事实证明,盲目地认为社越大越好,是不切合实际的想法;片面坚持办大社,是错误的作法。省委过去曾经过分肯定大社的优越性是不妥当的。”中共中央9月14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农业合作社的指示》也明确指出,有一部分合作社的组织规模是过大的,不适当的,应该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或者把大社划小,或者保持联社的形式,由分社(有的叫大队)自负盈亏。 根据省委的要求和中央的指示精神,经过调整,河南全省将原来的26211个合作社分为54000多个社(有的暂时叫大队,但独立分红,自负盈亏),每社由原来平均358户降为180户,其中最小的社不到30户。许多地方反映,这样做了以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了,经营管理状况迅速改善了,生产秩序更加良好了,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 但是,正如后来的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发表在1958年第8期《红旗》杂志上的文章中所说:“大社优越还是小社优越,在党内和党外都有过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以1958年3月成都会议制定的文件和河南省对潘复生的批判而告终。 二、小社并大社的浪潮和人民公社的建立 在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问题。3月20日,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主要是肯定大社优越,要求办大社。所以在其后不久河南公开批判潘复生时,把他认为社的规模太大不好管理的观点和把大社划小的主张和做法,斥之为“不顾本省的实际情况”,是“根据富裕中农的要求”,是“右倾机会主义”。 当时,人们的头脑日益发热,河南省较早地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浪潮。最早的是信阳地区。1958年3、4月间,这个地区的遂平和平舆两县就开始了小社并大社,两县各办了一个六七千户的大社。5、6月间,两县的小社先后都并成了大社,其他各县也开始了并社的行动。7月中旬,全地区形成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到7月底,该地区原有的537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了208个人民公社,每社平均约有8000户。 当时闻名全国的碴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就在这个地区的遂平县。碴岈山一带原有杨庄、土山、鲍庄、槐树四个乡,加上张堂乡的合作社,共有2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7年冬到1958年春治山治水的过程中,因社的规模小而多引起了一些矛盾,不少干部和群众确有将小社并成大社的要求。4月20日,召开了有1万多人参加的大会,宣布这一带的农业社合并为一个名叫“卫星”的大社。全国最早的人民公社就这样诞生了。卫星人民公社由27个农业社并成,共有9369户,43263人,全社总面积213.83平方公里(合320760亩),其中耕地130747亩,其余为山林、槐草和牧场。 河南当时建立人民公社比较快的还有新乡地区。这个地区于1958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掀起了小社并大社、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原来的1万多个小社,合并建成了354个人民公社,每社由平均133户增加到5345户。其中千户以下的小社9个,万户以上的大社10个,最大的是一县一社的修武县人民公社,共有29193户。当时闻名全国的七里营人民公社,就在这个地区的新乡县。七里营中心乡的7个小乡、56个高级社合并为一个大社,在1958年7月18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刚成立起来的大社,有7000多户,37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