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兴亡过程 人民公社兴起于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废止于1982年。 早在1955年毛泽东就称赞办大社好。①1958年3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小社合为大社的决定。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河南、山东,发表“还是办人民公社好”②的讲话。29日,中共中央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于是,建立人民公社形成群众运动的潮流,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到9月底,有99%的农户参加了人民公社。 初期人民公社的特征是:一大二公三化。第一,组织规模大。全国平均原28.5个高级社合并成一个人民公社,平均一个公社有4600多农户,大社有1-2万户农户。第二,财产公有。社员除了很少的生活用具是自己的,其余都是公家的。③第三,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全国农村中凡年满19-55岁的社员,一律按军事建制组织起来,由公社统一指挥,实行大兵团作战。生活试行供给制。这样以来,便导致了“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泛滥成灾,农村经济生活一片混乱。 1958年10月至11月间,毛泽东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逐渐有所察觉,随即在当时的认识水平上纠正已认识到的错误,开始对公社进行整顿。从1958年11月至次年4月,中共中央接连召开五次会议,对经济工作进行反思,明确对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指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规定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要求对公社成立以来的帐目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上述努力,使“一平二调”、“共产风”的理论与作法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人民公社所有制结构也根据生产力水平作了调整。 1959年7月至8月,中共中央庐山会议上,由于彭德怀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提出委婉的批评,惹恼了毛泽东同志,会议变成了“反右倾机会主义”。毛泽东赞扬人民公社,说公社运动是想早一点搞共产主义。9月14日,毛泽东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要求号召掀起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继续进行“大跃进”。④于是,农村中急于过渡的高潮再起。具体作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全国农村普遍掀起了大办社有工业、集体养猪场、水利、交通、文教事业的热潮。而各项“大办”,不但所需劳力从大队和生产队无偿抽调,就连所需资金、财物也多是从大队、生产队甚至社员那里征集。第二,拉平穷队富队。国家、公社对穷队一是采取倾斜政策,二是把部分穷队转为公社直属队,有些地方干脆把穷、富队合并,拉平社员的收入。第三,大办公共食堂。被当作生活集体化重要内容的农村公共食堂,在1959年上半年粮食紧张时被迫解散了不少。庐山会议后期,毛泽东多次批评此做法是“资产阶级立场”。1960年3月18日,党中央发出指示,要求继续普遍推广农村食堂,各地雷厉风行贯彻。第四,兴办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3月19日,中央发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随即,举国上下又兴起了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运动。到7月底,全国190个大中城市中有77%的城市人口参加了人民公社。 这次“共产风”的再起,其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前阶段所未及的。因此,它带来的后果也更加严重。首先,进一步破坏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活积极性,导致了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大家都没饭吃。从1959年底开始,全国就已经陷入了空前的经济困难。很多地方发生了饿死了的现象,因营养不足引起的浮肿病普遍发生。第二,形成了国民经济的僵化模式。在所有制方面,追求大公大纯;在体制上,党政不分;在生产上,政社不分,以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包办一切,忽视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在交换方面,无偿调拨,否定货币、价值、价格的作用,形成少渠道、少环节、封闭式的流通渠道;在分配和消费方面,平均主义严重。第三,培养了个人吃集体、集体吃国家的大锅饭的思想,使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都不能充分发挥,形成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障碍。 到1961年,公社化运动的恶果已经全面暴露,促使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重新考虑农村政策,并开始逐步调整。从1962年2月开始到1978年,中共中央相继制定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和“农业六十条”,人民公社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第一,最终确定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作为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至少三十年不变”。第二,虽然有些地方又急于实行“穷过渡”,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四清”运动,后又发动“文化大革命”,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基本上稳定没变。这一时期持续下来并有所发展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虽然供给制碰壁了,但经济管理体制的僵化模式没有改变。所有制上继续追求纯粹公有,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连社员养几只鸡鸭也要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第二,继续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公社、大队、生产队之间,很多财产继续实行无偿平调。第三,禁止农民涉足商业,强制压缩农村集市,使农民只搞单一的种植业生产。农村经济一直停滞不前。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决定实行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1982年11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停止人民公社,建立乡政权。从此,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人民公社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解体。 二、历史的反思 人民公社虽然已经消失,但它所形成的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式及平均主义观念等,都长期发生着隐形的影响,值得人们去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