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新中国的土地上,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为实现社会主义纲领而奋斗的历史,是人民为了社会主义的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而自觉地创造的历史。建国45年的实践证明,要完成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下根据本国的具体实际进行艰苦的探索。45年来,我国在探索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也出现了缺点和错误、甚至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这种正确与错误、成绩与挫折的错综交织,造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曲折与复杂。加之当代人研究和撰写当代史,多少会受到历史眼界的局限,对某些缺乏充分历史沉淀的问题难以看得十分清楚,特别是难以从宏观上客观而准确地把握历史的全貌及其本质。为使认识渐趋深化统一并逐步接近真理,研究方法问题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不揣浅陋,试以国史前三十年、主要是1956-1966年为例,对研究国史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方法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得到同行们的指教。 一、逻辑线索 研究某个历史时期,首先要研究这个时期的历史过程,即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历史事件,勾勒出一个粗线条的历史轮廓。但是,仅仅停留于历史事件的排列而不去探究历史发展的逻辑线索,是远不能揭示历史发展的本质和规律,给人以深刻启示的。恩格斯赞扬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之处,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①。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应该是这种历史感的重要内容。因为,把握住历史的逻辑发展主线,不仅能够了解历史事件本身,知道各种事件之间是怎样衔接的,而且能够深刻地理解各种重大事件出现的历史原因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亦即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种种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必然性。 笔者认为,把握历史内在的逻辑线索,一个根本方法,就是运用矛盾的法则。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任何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都是矛盾,“运动本身就是矛盾”②,因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也是矛盾。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认识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前进的。在这个过程中,矛盾“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③。这就说明,历史过程中依次发展的阶段,都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变化所形成的某种发展段落;只有掌握了矛盾发展的线索,才能够透过纷繁的历史现象和表面的偶然性,揭示出整个历史过程的内在规律性。 毛泽东的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就是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当然,这一思想的萌芽,在列宁那里就已经有了。列宁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推论出这样的观点:“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④但直接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总结为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系统地提出这个问题的,是毛泽东。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提出应该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 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充满矛盾、充满矛盾斗争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脚步,就是在不断地认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向前迈进的。矛盾产生、发展、解决,又在新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解决的不断过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线索。只有循着这条线索,才能写好重大事件,写出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之间的关系,即写出各个矛盾的发展过程,写出历史的逻辑。这样写出的历史才是可以理解的,才是有规律可循的,也才是完整的、准确的和深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面临的矛盾是极其错综复杂的。其中最重要的矛盾有三个。第一个矛盾,是党领导人民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斗争,即人同自然的矛盾。第二个矛盾,是我国国内的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包括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第三个矛盾,是我们国家、民族同世界列强的矛盾。从50年代初期的抗美援朝,到60年代中期的抗美援越,以及反对社会帝国主义霸权的斗争,以至当前反对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图谋,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强权政治和对我国领土与主权的侵犯,都属于这种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就是在不断地解决这三个矛盾中发展的历史;我们所经历的种种曲折,就是在这些矛盾斗争中,因各种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而出现的曲折。 这些重要矛盾,从根本上讲,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因为,人们为发展生产而进行的斗争,主要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又常常引发出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斗争;作为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也正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各个社会形态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原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毛泽东在提出应该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强调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指出,这一矛盾反映在政治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敌我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的重大发展。我们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史,就应该遵循毛泽东的这个思路,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沿着我国建国以来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轨迹,来考察和分析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 例如,在建国初期,我们党根据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头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国营经济占国民收入的19.1%,合作社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占71.8%。上述数字表明,当时私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马上取消它们,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利的。这就是毛泽东当时提出的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的客观依据。后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迅速发展的生产力同个体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一矛盾反映在政治上,毛泽东认为,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表现为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毛泽东提出,要用“一化三改”来解决,即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以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解决这一矛盾。三大改造在具体完成的过程中虽有缺点和偏差,如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等,但总起来看是成功的。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个矛盾已基本解决。从此,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这个时期,由于生产关系基本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因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较大改善,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完成,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立了初步的基础。此时,毛泽东正确地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⑤这可以说是国史第一时期、即1949-1956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大致情况,亦即当时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这条主线就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