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九月三日,阎锡山以山西都督之职兼山西省长后,开始着手筹划治晋方略,村政建设是他关注的重点。他曾说:“民国六年,锡山兼绾民政,讨论施政之方,以为村者,人民聚集之所也,为政不达诸村,则政仍粉饰,自治不本于村,则治无根蒂。舍村而言政治,非终彻底之论也。”①之后,在他的著作与讲话中又多次重申了这一观点。他说:“乡村占整个社会的主要部分”,“为人民政治组织的最小单位,团体经济生活的基本组织,”是“社会最下层的社会基础。”②“村村治则县治,县县治则省治,省省治则国治矣,故治国在治村”。如果不进行乡村建设,那么“以此为基础的一切上层设施,将尽入空虚不着实际的状态。”③阎锡山认为:“乡村建设为全般建设的中心”,惟有乡村建设,才是贴合人民生活的真正建设”④。并进而把乡村建设与自强救国结合起来,“惟有贴合人民生活的真正建设、终能达到我们予企业的目的”“振起自强精神,发展造产能力,以完成救国的使命”⑤。 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阎锡山开始了乡村建设计划。村政建设大致分三个时期:从民国6年至11年,即所谓官办村政时期。这个时期,政治上主要是注重行政权力之普遍实施;经济上主要是以“六政三事”为纲领,产除积弊。从民国12年到民国17年,所谓自办村政时期,主要注重于行政力量推行,村民经济事业的发展,提倡村生产,发展仁化,以实现村村无讼,家家有余。从民国18年至抗战开始,即所谓村政建设时期,主要内容是由政治作用变为经济作用,倡导设立村营业,使村生产逐渐开展,以完成村单位的自足经济组织。 阎锡山的村政建设改革目标是:确立民主政治基础,造成工业化的农业,完成自足经济。为达此目的,阎锡山认为:第一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他说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如果没有组织,更如一盘散沙,绝不能形成若何强有力的集体”,“本人现在汲汲于编村治,意欲由先行使行政网不漏一村入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论不漏一家,由一家而一人;网能密到此处,方有政治之可言,方能立国于今日之大地之上,不如是,断不足以自存也”⑥。第二是建设村经济设施,发展村造产事业,增进村民经济能力,使村输出超过村输入,村中入款多于出款。阎锡山倡导村生产物美价廉,以增加输出,并审计村民消费品,规定禁止输入,“以作经济发展的基础,用达村入款多于出款之目的”。⑦第三是推进建设本体事业,即政治方面“村民彼此关系由意善而情美”;经济方面“使村民生活由同足而优裕”。 为完成上述目标,阎锡山把他的村政建设内容确定为一是整顿村制;二是改进村政。整顿村制是针对当时山西乡村中户籍杂乱,人口不清等现状进行户口调查,“编行村制,划定村界”,实行编村制。具体办法是:将300户左右定为一编村,第一编村选一村长,超过300户的编村,则增选一村副,并设“村公所”,作为办事机构,每村下设若干闾,以25户为一闾,闾设闾长,后来闾下又设邻,以5家为邻,邻设邻长。这样,村就建成了“有组织,有机的活体”,就能做到“上下贯注,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⑧。通过加强施政基层组织,发挥行政网,严密控制人民,达到使乡村控制在阎锡山政权手中的目的。 改进村政主要内容包括一、整理村范,即把村民的言行,纳入规范“把村中坏人去掉了,把好人扶起来。”⑨所谓坏人,阎锡山指下列九种人:贩卖黄金丹洋烟者、吸食金丹洋烟者、窝娼者、窝赌及赌博者、盗窃者、平素好与人斗殴及持刀行凶者、壮年男子游手好闲者、家庭有残忍情形者、忤逆不孝者。而失学儿童附焉。其整理手段,首宣传,次调查,再次处分。对无故失学者,劝令其入学。 二、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是训练村民参政之场所,“欲使全民练习参政的能力,非实行村民会议不可”。村民会议如何开?阎锡山说要发扬晋省乡社公开商办之遗风⑩,制订村民会议章程,按章程行事,这样就能“使一村之权归一村之民,一村之民参予一村之政”(11)。 三、制定村禁约。村禁约即村中之宪法也。禁约之内容“仍按各村习惯,自行规定,大致将消极方面事项列举禁止,如子女不准缠足,树木不准毁坏之类。违约有罚,情顺理安”。阎锡山说村禁约与村范可相辅而行,以村范开其先,以禁约善其后,这样“既足补法官检察所不及,又可省警察渗设之繁费”,并能收到“坏人者畏社会制裁之力,日见其少”的效果。 四、筹建息讼会。息讼会为村中之司法机关。阎锡山说,它是让人民“真能有主张公道之权柄,练习评断是非的本领”(12)。目的为“便民厚俗以救争讼之凶”,“公是公非日以发扬,而土棍劣绅无所肆其播弄”。其实行办法是村长兼任会长,另有村人公推公断四名或六名,凡两争执事件均愿请之断者,得以和解,其不愿公断者或不服公断者,仍听其自由起诉,并无强制人民之权,以杜流弊。 五、建立保卫团。保卫团,村中之武力也。每一编村为一村团,以一行政区为一区团,以一县为一总团,“凡各村男丁能有正业者,年18岁以上35岁以下,均于农暇入团练习……娴习武事”,“平时稽查窝藏清除盗贼,遇有溃兵土匪,庶不敢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