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胡适不但在白话诗文运动中首举义旗,冲锋陷阵,而且在思想哲学、社会伦理范畴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反传统旋风。他的“无后”主义和“不朽”观在强烈地摇撼3000年来封建伦理传统和旧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同时,也为“新文化”及其价值体系注入了深刻的理性内涵与郁勃的现代气息,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19年3月16日,胡适的长子祖望降生。7月30日胡适写了一首《我的儿子》的诗:“我实在不要儿子,/儿子自己来了。/“无后主义”的招牌,/于今挂不起来了!/譬如树上开花,/花落天然结果。/那里便是你,/那树便是我。/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将来你长大时,/①这是我所期望于你:/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首诗发表在1919年8月3日出版的《每周评论》第33号的文艺栏上。过了几天有一个叫汪长禄的人写了封长信给胡适,对这首诗表达的思想内容提出异议,汪氏认为胡适在诗中把“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形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成了跛形的权利者”。“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不回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汪长禄着重对胡适诗的末二句“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强调做孝子与做堂堂的人是可以统一的,生怕根柢浅薄的青年人盲目崇拜名人名言,割裂甚而对立两者,“肆无忌惮”做起不仁不孝的事来。胡适的回信重申了“父母于子无恩”的观念,犀利地攻击了“孝子”这个概念的荒诞空泛,明确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并分别就儿子与父母两边的社会功罪上发议论,精神主旨都集中在一点:在社会上——不论儿子与父母——都首先应是一个“堂堂的人”。如果是一个“堕落”的“祸根”,甚或是“军阀派的走狗”、“卖国卖主义”的“一国一世”的大罪人,儿子大可不必爱敬这样的父母,父母也决不要这样的儿子的孝顺。胡适的《我的儿子》诗以及他的答信旨意显然已溢出了家庭伦理的范畴。 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胡适这一伦理——社会范畴的思想观念变革之由来及其发展脉络。 早在留美期间,1914年,胡适就对我国“家族的个人主义”进行过严厉的抨击——为断绝家族成员间变态的依赖性,他提出“无后主义”的新观念:他在1914年9月的一则日记中说道,“吾国家族制度以嗣续为中坚”(孟子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六个流弊:一、“望嗣续之心切,故不以多妻为非”;二、“父母欲早抱孙,故多早婚”;三、“唯其以无后为忧也,故子孙以多为贵,故生产无节”;四、“其所望不欲得女而欲得男,故女子之地位益卑”;五、“父母之望子也,以为养老计也,故谚曰‘生儿防老’,及其既得子矣,既成人矣,父母自视老矣,可以息肩矣,可以坐而待养矣。……其为社会之损失,何可胜算?”六、“父母养子而待养于子,养成一种牢不可拔之倚赖性。”——胡适说:“吾所持‘无后’之说,非欲人人不育子女也,如是则世界人类绝矣。吾欲人人知后之不足重而无后之不足忧。”他特地标举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之两段言论:一、“夫人最大事功为公众而作者,必皆出于不婚或无子之人,其人虽不婚无后,然实已以社会为妻为子矣”(《婚娶与独处论》);二、“吾人行见最伟大之事功皆出于无子之人耳。其人虽不能以形体传后,然其心思精神则已传矣。故惟无后者乃最能传后者也”(《父子论》)。由培根的“无后”言论胡适联系起中国古籍《左传》中叔孙豹答范宣子的一段话:“豹闻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胡适禁不住发挥道:“立德立功立言,皆所谓‘无后之后’也。释迦、孔子、老子、耶稣皆不赖子孙传后,华盛顿无子,而美人尊为国父,则举国皆其子孙也。李白、杜甫、斐伦(拜伦)、邓耐生(丁尼生),其著作皆足传后,有后无后,何所损益乎?” 正是“立德立功立言”的“不朽”,正是“以社会为妻为子”,正是看重“心思精神”之永远传后,胡适认识到只有做一个社会功臣才是不朽传后的最可靠手段,而“社会功臣”的基点就是做一个“堂堂的人”。——首先做成了一个“堂堂的人”,进而做成了一个“社会功臣”,才会有“有后无后何所损益”的境界。这也正是胡适要儿子首先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的哲学出发点,也正是他在《竞业旬报》时期向世人推荐一个最可靠的儿子——“社会”——逻辑上的必然发展。胡适把这一层思想哲学叫做“三W的不朽主义”。“三W”便是英文中Worth、Work、Words的第一字母,其涵义正落实在“立德、立功、立言”三点之上。 母亲逝世后,胡适悲痛之余,又重新想起了这个哲学问题。他母亲的平生活动从未超出家庭琐屑细事之外,但他的精神上的左右力与人格影响却是伟大的、深久的。胡适想到他父亲对他母亲一生的影响,他母亲对他自己垂久的影响,终于相信,一切事情,极平常的“庸言庸行”也都可能是不朽的,有垂久的巨大影响力。于是他开始觉得“三不朽论”有修正的必要,它原来的涵义至少有三层不足:一、只限于极少数人。“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其在德行功绩言语上的成就,其哲理上的智慧能久久不忘的呢?”“世界上能有几个墨翟、耶稣,几个哥伦布、华盛顿,几个杜甫、陶潜,几个牛顿、达尔文呢?”这“岂不成了一种‘寡头’不朽论吗?”二、没有消极的制裁。“立功可以不朽,有罪恶又怎样呢?”“美德固是不朽的了,但恶德又怎样呢?我们还要再去借重审判日或地狱之火吗?”三、“功德言”的范围太含糊。“怎样的人格方才可算是德,怎样的事业方才可算是功,怎样的著作方才可算是言呢?”“一个人应有多大的成就,才可以得不朽呢?”——胡适认为,积极方面的“立德立功立言”应与消极方面的犯罪作孽、遗臭贻患同样获得“不朽”,“流芳百世”不朽,“遗臭万年”也不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恶”的制裁尤为紧要。以修正“三不朽”说为契机,胡适深思熟虑后提出了他的“社会的不朽论”;‘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数‘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即“大我”)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小我’是会消灭的,‘大我’是永远不灭的。‘小我’是有死的,‘大我’是永远不死,永远不朽的。‘小我’虽然会死,但是每一个‘小我’的一切作为,一切功德罪恶,一切言语行事,无论大小,无论是非,无论善恶,——都永远留存在那个‘大我’之中。那个‘大我’便是古往今来一切‘小我’的纪功碑、彰善祠、罪状判决书、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的恶谥法。这个‘大我’是永远不朽的。故一切‘小我’的事业、人格、一举一动、一言一笑、一个念头、一场功劳、一桩罪恶,也都永远不朽,这便是社会的不朽,‘大我’的不朽。”(《不朽——我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