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读了一些有关“文化大革命”的著述和资料,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大辞典》(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典》(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诠释“文化大革命”的辞条。这两个辞条及一些著述中把“文化大革命”的过程而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66年5月“文革”发动到1969年4月九大的召开;第二阶段是九大到1973年8月十大的召开;第三阶段是十大到1976年10月“文革”结束。这也是学术界这些年来对“文化大革命”过程的一致划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现写出来恳请专家学者们斧正。 (一) 目前学术界对“文化大革命”过程的“三阶段”划分,实际上是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段。如果把“文革”过程与“文革”时期的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等同起来,显然是不妥当的。其原由是: 第一、“文化大革命”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谓“文化大革命”,是指毛泽东发动和领导的社会政治运动,也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的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场“大革命”混淆了是非和敌我,脱离了党的组织和广大群众,根本没有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只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指“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的历史。这十年内,既有贯穿于始终并构成这十年历史中主要内容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又有同样贯穿于始终并构成这十年历史中重要内容的党和人民对“文化大革命”的抵制和斗争;既有“文化大革命”运动所造成的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又有各族人民在各条战线上坚守工作岗位而取得的国民经济的一定进展。总之,“文化大革命”十年史,包括了“文化大革命”运动,又不等于“文化大革命”运动。一段历史与一场运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切不可混淆起来。 第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有它自身的发展趋势,而历史的发展从来是按照其客观规律前进的,一场运动的发展与整体历史的发展规律无疑是不一样的。“文化大革命”这场违反历史规律的运动人为地发动起来后,就不再按照发动和领导者的初衷运转,而是一再失控,引出了料想不到的恶果,必然引起党和人民愈来愈强烈的抵制和反对,其命运只能是失败。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历史运动规律与此完全不同,它虽然被突如其来的政治动乱扭曲了,但是,终究要前进的历史势必阻挡那怕是来势异常迅猛的逆流,构成历史主体的党和人民必然要同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和在动乱条件下滋生的邪恶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这种斗争在那种年代难免迂回曲折,但终究一次比一次更强劲、更深入,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不正是这样发展的吗?既然“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规则与“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历史的发展规律完全不同,我们就应该依据它们各自的规则或规律来划分其不同的阶段。 第三、尤其重要的是,“文化大革命”这场所谓的“政治大革命”无论存在了多少年,都必须全盘否定。但“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的历史则不能也不可能被全部抹杀。可是,如果我们在划分“文化大革命”这场运动的阶段时,与划分“文革”时期党和国家的整个历史混同起来,就很容易使人们把“文化大革命”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把“文化大革命”的运动规则与“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和国家历史的发展规律混同起来。这种“混同”,显然不利于否定“文化大革命”。反之,如果我们在理论上依据客观实际严格区别了“文化大革命”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这两个本来不同的概念,正确地划分两者完全不同的阶段,就容易使人们分清“文革”时期属于“文革”的东西和不属于“文革”的历史内容,从而也就使人们在思想上很容易否定“文化大革命”。 (二) 在诠释“文化大革命”这个辞条,或者在写“文化大革命”史的时候,究竟应当怎样划分“文化大革命”的发展阶段呢?笔者认为,只能按照“文化大革命”发展过程的本来面目或者说运动规则来划分。 在笔者看来,“文化大革命”应划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大段:从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1971年的九·一三事件,这一段可称为“真正‘文化大革命’”阶段,也可以说是本来意义上的“文化大革命”,或者叫原生形态的“文化大革命”。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所谓“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谓“无产阶级大民主”,所谓“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等等,在这个阶段贯彻得最全面、最充分、最彻底。因而,个人崇拜的狂热,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泛滥,思想、政治、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内乱”,文化教育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大破坏,党和国家遭受的大灾难等,也就在这个阶段表现得最严重。毛泽东为进行“文化大革命”而重用的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绝大多数也是在这个阶段跃入党中央的核心领导机构的。他们把毛泽东的错误推向极端,又借助毛泽东的威望,祸国殃民,陷害忠良,挑动内战,乘乱篡权,在中国特定年代提供的历史舞台上进行了最充分而又最丑恶的表演。我们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主要就是指这个阶段。 “文化大革命”的第一大段,又包括了三个分段:第一阶段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66年年底。这是“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阶段。在此期间,中央召开的五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十一中全会,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随后,经过批判所谓“刘邓资反路线”,组织全国红卫兵大串连,“踢开党委闹革命”,“文化大革命”就全面发动起来,形成了全国动乱局面。第二阶段从1967年1月开始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区“革委会”成立。这是所谓“全面夺权”阶段。在此期间,全国大夺权形成全国大动乱,还一度造成“全面内战”。经过20个月大动乱的几次反复,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才先后勉强成立了“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第三阶段从1968年9月到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发生。这是所谓“斗、批、改”阶段。毛泽东本来试图通过“斗、批、改”,达到他的“天下大治”的设想,也含有结束“文化大革命”的意向。但是,“斗、批、改”实际上只是把“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在各个领域具体化。原有的党内外矛盾紧张的状况非但没有多少缓解,还增添了新的不安定因素和社会矛盾。更由于“文化大革命”推翻了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终于发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策动武装政变这种惊心动魄的爆炸性事件。此后,“斗、批、改”不了了之,很少被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