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 法修正案》等三个“有事法制”相关法案在日本国会获得通过。这一事态是对日本“和 平宪法”的又一重大突破,预示着业已走出国门的自卫队今后的行动限制将进一步减少 ,象征着日本战时立法体制的建立已接近完成,标志着日本战后一直标榜的“专守防卫 ”原则将被束之高阁。 一、新法案涉及的要点 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的解释,制定和修改此次三个法案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法律 的形式,“确立旨在应对针对日本的武力攻击事态的基本理念和态势,以及为确保自卫 队行动的顺利进行所必要的措施等”(注: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编《东アジア战略概观200 3》、财务省印刷局发行、244页、241页、244页、241页。),以期建立“国家应对紧急 事态的危机管理体制”(注: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编《东アジア战略概观2003》、财务省 印刷局发行、244页、241页、244页、241页。)。上述“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所涉及 的内容要点是: 1.界定了武力攻击“事态”的样态。《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可以说是日本“‘有事 法制’的基本法”(注:防卫厅防卫研究所编《东アジア战略概观2003》、财务省印刷 局发行、244页、241页、244页、241页。),根据其界定,无论是日本受到现实已发生 的“外来武力攻击”时,还是在“有可能受到武力攻击”或“事态紧迫,可以预测将受 到武力攻击”时,均可出动自卫队进行防卫作战。也就是说,日本不仅可以根据业已发 生的客观事实,亦可根据其单方面的主观判断,对“可能”或“预料”的尚未发生的“ 事态”对象“发动自卫权”,从而为日后实施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埋下了伏笔。 2.增强了首相的军事决策权和最高指挥权。《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规定,一般情况 下,政府在内阁会议上认定武力攻击事态并决定由首相下达“防卫出动”命令后,必须 立即征得国会的承认。但若情况特别紧急时,则可不必事先征得国会的承认,而由首相 直接下达“防卫出动”命令。此外,为确保应对措施顺利、有效的实施,政府将新设以 首相为本部长的“应对武力攻击事态对策本部”,并授予首相能够对地方自治体发布具 体行政指示和代其执行的权力。这就是说,特殊情况下,首相不仅可先斩后奏,越过国 会直接向自卫队下达出击命令,而且也可直接指示和强制地方政府或公共团体执行与军 事活动有关的事项。 3.强化了“安全保障会议”。根据修改后的《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的规定,该安全 保障会议的成员中新增加总务相、经济产业相和国土交通相等三位大臣,并将设立辅佐 该会议的以内阁官房长官为委员长的“事态应对专门委员会”,以加强战时政府部门之 间的相互协调,增强安全保障会议的职能。 4.赋予自卫队以战时特殊法权。修改后的《自卫队法》规定,为确保军事行动的顺利 进行,自卫队在“防卫出动”时,可不受其他法令的限制而采取特别的措施,如可在公 园、海岸等它认为有必要的地方修筑防御工事,可强行征用私有土地和改变私有建筑物 的形状等。该法还规定:对于违抗者,可施以惩罚。 二、“有事法制”出台的背景 日本的“有事法制”从研究、准备到出台,整整经历了27个年头。起草几纸律文,对 于精明的日本人来说并非难事,但其何以如此“难产”?而日本的当政者又何以对此孜 孜以求,锲而不舍?个中有着极其深刻的背景。 (一)政治环境的变化 日本“有事法制”的进程,是随着其国内外政治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概括起 来,从酝酿到出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水下操作”阶段:日本对于“有事法制”的思考,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7年, 时任首相的福田赳夫就接受了防卫厅的建议,同意着手有关“有事法制”的研究和准备 ,试图建立“有事法制”,以便为日本发展军力创造法律环境。但负有前科的日本当时 因顾及国内外舆论的压力,尤其是国内的强大“不战”政治力量和广大国民的强烈反对 ,所以,至80年代末,对于“有事法制”有心无胆的日本有关当局,只好一直在“水下 操作”。 2.“浮出水面”阶段:进入90年代后,“泡沫经济”的突然崩溃和“1955年体制”的 土崩瓦解,暴露了战后日本社会模式的种种弊端。由此引发的政党重组、人心思变,导 致了政治的“整体右倾化”和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从而使“革保势力均衡”的政治形 势发生逆转。这种“革弱保强”的政局变化和海湾战争的突然爆发,为1992年被称作“ 海外派兵法”的《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简称“PKO法”)在国会强行通过提供 了机会和条件。尤其是1997年与美国发表了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后,日本开始为建 立“有事法制”加紧制造舆论,并通过当年的防卫白皮书正式指出其“必要性”,(注 :日本政府于1997年发表的《防卫白皮书》指出,亚太地区“依然拥有大规模军事力量 ”,日本有必要独自建立“足以对付一切事态的各种功能”。)从而使日本对“有事法 制”的操作逐步“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