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权威的再肯定 联合国安理会于2003年5月22日以14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美、英、西三国提出的解除 对伊拉克制裁的1483号决议。这项决议的草案是5月9日由美国提交给安理会审议的。安 理会成员国随即提出了许多问题,要求澄清或修改,其中包括联合国在伊拉克重建中的 作用、联合国武器核查小组重返巴格达、伊拉克的政治进程如何组织、美英联军在伊拉 克占领期限以及对伊拉克石油收入的支配和经济重建如何组织等。这次美国的态度与前 一段时间有所不同,它不再使用威胁语言,而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先后提出了三 个修正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让步和妥协。首先在联合国作用方面,将初稿中 的联合国伊拉克问题“特别协调员”改称为“特别代表”,可以“独立”参与伊战后事 务,在组建伊过渡政府过程中,从原先联合国协调员只发挥“帮助”作用修改为特别代 表将同美英占领当局进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旨在建立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伊 拉克政府的政治进程,明确“联合国在人道主义、伊拉克重建以及恢复和建立有代表性 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第二,将管理伊拉克石油收入的“援助基 金”改为“发展基金”,并明确了管理该基金的国际顾问团将由联合国特别代表、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总干事、世界银行总裁和阿拉伯社会经济发展基金组织总干事等人的代表 组成。第三,将初稿中规定的在4个月内取消目前由安南秘书长管理的伊拉克“石油换 食品”计划的期限延长到6个月。联合国人士指出,这一改动对俄罗斯比较有利,因为 联合国业已批准的近100亿美元伊进口物资合同中,俄罗斯拥有很大份额。第四,鉴于 安理会多数国家对决议草案未提及美英占领期限问题有意见,修正稿中增加了安理会在 该“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审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文字。 人们不禁要问,美国既然可以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悍然抛开联合国发动伊拉克 战争,为何在取得“战争胜利”后,反而委曲求全地要求联合国通过这个决议呢? 曾在克林顿政府担任助理国防部长的约瑟夫·奈在他4月14日发表的一篇评论中指出: 布什和布莱尔最关心的是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及其战后占领的合法性和重建工作的效率 。如果联合国能在决议中确认美英占领的合法性,实质上也就等于确认了它们发动这场 战争的合法性。尽管布什和布莱尔一再声称,他们对伊动武是为了执行安理会决议,但 他们心里都清楚,这是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非法行为。早在美英发动战争之前,安南秘 书长曾警告说:“若在联合国之外采取军事行动,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因此其合法性将 受到质疑。”因此,战争一结束,美国就不得不回到联合国,他们不能不承认联合国是 当今世界上唯一具有制定和维护国际行为准则的最权威的国际组织。这对联合国的存在 和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至关重要。 其次,联合国一定程度参与伊拉克重建就可以吸引更多国家的参与,从而可以减轻美 英负担,提高各项重建工作的效率。5月初,美英在伦敦召开了支持对伊战争的16国会 议,讨论组建一支多国稳定部队以维护战后伊拉克的社会秩序。据报道,其中许多国家 都提出若无联合国的支持它们将难以派部队参与这项任务。这样一来美英驻军的负担就 会加重。更主要的是如果不解除对伊拉克的制裁,美英占领国就不能出售伊拉克的石油 ,大批美英公司也无法借参与重建之名进入伊拉克攫取石油美元。美国在发动战争之初 就策划着要拿伊拉克石油资源来补偿它的战争费用的打算势将落空。 二、美国主导地位的进一步确立 新决议通过后,许多国家均表示欢迎。喀麦隆驻联合国大使说:决议的通过表明“安 理会回到了对话和团结的道路上”。连法国外长德维尔潘也不得不说,美国又“回到了 联合国”。其实最高兴和最满意的是布什,因为美国虽然对决议进行了三次修改,作出 了一些妥协,却得到了它最需要的东西,特别是美国在联合国内外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得 到了确认和加强。新决议实际上承认了美英对伊拉克占领的合法性和拥有支配伊拉克石 油资源的权利。美国报纸舆论普遍欢呼这是布什外交的一次大胜利。 对照一下1483号的决议和美国最初提出的决议草案,不难发现初稿中百分之九十以上 的实质内容原封未动,美国所作出的一些妥协和修改是微不足道的。 首先就联合国的作用来说,虽然在文字上把“特别协调员”改成“特别代表”,把“ 帮助”改成“合作”,表面看似乎得到了一点加强,但是,决议赋予特别代表的任务仍 然只是“协调联合国在伊拉克境内冲突后进程中的活动,在伊拉克境内从事人道主义援 助和重建活动的联合国和国际机构间进行协调,并与管理当局协调”,并无真正的实权 ,更谈不上发挥“关键作用”或“中心作用”。在维护战后伊拉克的安全和社会稳定方 面,美国则不让联合国插手。阿富汗战争后,虽然实权完全掌握在美国手里,但至少它 还让联合国通过一项关于派遣国际安全部队的决议。而这次在组建伊拉克国际稳定部队 方面,美国根本没有让联合国沾边,连讨论组建国际稳定部队的会议也没让联合国参加 。 在对伊拉克石油资源的管理方面,尽管设立了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所谓“ 国际顾问团”去管理“伊拉克发展基金”,但决议明确规定“伊拉克发展基金内的资金 应按管理当局(即美英占领当局)的指示,与伊拉克临时行政当局协商后”才可支用。这 就是说石油资源的收入依然掌握在美英占领国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