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日本加快实现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军事强国的步伐。日本政府精心酝酿的“有事法制”终于出台,并迅速获国会众参两院的批准。日本自卫队借船出海,活动范围东起关岛,西至迪戈加西亚岛,横跨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广阔海空域。日本安全战略变内向型的“专守防卫”为外向型的“攻势防卫”,甚至筹谋“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计划。日本自卫队加强攻防兼备和高精尖的国防建设,小泉首相在国会公开疾呼要将自卫队变为国防军。战后日本赖以新生的立国之本——和平宪法遭受严重冲击,其为实现政治大国提供支撑力的军事强国势头更为悍猛。这将对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和地缘政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动因和途径 军事强国化是日本关于国家发展方向的战略抉择,有其时代背景、深刻动因和特殊的实现途径。 日本致力于军事强国源自其确立全面发展战略,要为实现政治大国提供实力支撑。20世纪80年代,日本为维护其日益增长的全球和地区利益,确立实现政治大国的全面发展战略,力图改变单纯经济大国的“跛足”地位。这是日本自二战失败以来,完成追赶型战略后,国家发展方向的战略性转变。与此相适应,日本调整重经济、轻军备的战后复兴之策,开始加大军费开支,着力建设军事强国。 日本通过军事强国化支撑政治大国的地位,有多方面的深层动因。首先,日本尊崇强力的传统和价值观在其国家发展上有重要作用。虽然日本战败了,但尊崇强力的社会理念仍在潜移默化。军事黩武主义的传统思路,对日本国家发展仍有影响。其次,日本欲实现政治大国,必将进行战后“总清算”。军事强国化是冲破败战后“和平宪法”框架的实质性行为,为按其意愿实现“总清算”奠定了基础。其三,为日本实现自主防卫,成为“普通国家”准备条件。日本拥有“普通国家”的自主防卫能力,是成为政治大国的必要条件。其四,在非传统安全上升的情况下,为日本提供可依赖的安全保障。日本是较早提出综合安全观和保障机制的国家,认为需依靠军事强国实力维护岛国脆弱的对外经济生命线。其五,经济大国和军事强国的实力,有助于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日本建立军事强国的目标,不仅是为自保,还有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为成为世界一极积聚全面实力。 日本军事强国化进程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依靠日美军事同盟,借船出海。日本逐渐将军事同盟从依靠型转为协同型,不仅将美国视为自己的保护战车,还作为其能搭乘出海的牵引大船。二是经济虽然长期不振,但军费开支长期不减。日本2002年度军费开支高达5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还在新世纪初提出第一个“五年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规定将在未来5年投入25万亿日元加强自卫队的现代化。三是抓住一切可利用的安全机遇,加快军事强国的步伐。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海上自卫队提供扫雷服务等,首次实现海外派兵。1996年借朝鲜发射导弹事态,日美签定“联合宣言”重新定义冷战结束后的同盟关系,以后又出台扩大“周边事态”范围的“新防卫指针”。2002年为配合美反恐战争,日舰队远航印度洋。2003年日本又抓住伊拉克战争和朝核危机的机遇,迅速完成“有事法制”的构建。四是建设攻防兼备的高质量国防力量,具备可扩充的基础能量。日本采取适度规模、重于质量的建军方针,走全方位、正规化、扩展型、高科技的精兵道路。五是以扩充军备为基点,带动法律构建,逐步完善战时安全体制。日本顾忌和平宪法限制和国民反战情绪,先低调扩充军备,然后以实带虚,突破专守防卫的法律框架,顺而构建用于战时紧急事态的国防安全体制。六是形成藏军于民、军民共用的国防科技和工业体系。日本已具备常规武器、远投兵器的军工制造能力,也具备核武器的潜在制造能力,完全可以满足大国防的军备所需。 军事强国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日本政府出台“有事法制”并经国会审议批准,标志其军事强国化已达到全面协调发展的程度,反映其军事强国整体中的安全战略、军事实力等核心部分已较为成熟,具备冲破“专守防卫”等原有安全框架的必要条件。这是一个内核渐熟、外壳趋变的必然进程。 “有事法制”实质上就是“战时法制”,也是衡量日本军事强国化程度的法律框架。“有事法制”相关的三项法律是《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法》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其主要内容为: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和预测可能发生武力攻击时,设置大幅强化首相权利的战时应对总部;首相可不受地方自治法制约,直接命令地方政府采取有关行动,或代行地方政府首长职权,紧急情况下可不经国会同意直接指挥调动自卫队;自卫队战时有权征用日本国内一切土地、物资和设施,个人战时如不配合政府或自卫队行动,将受到相应处罚等。从“有事法制”的特点看:一是应对武力攻击的范围宽泛,发生、即将发生和可能发生等三种情况,均可视为启动“战时”体制的理由,日本的防卫“胃口”膨胀;二是完全自主决断“武力攻击”事态,增加了独立性、主观性及随意性,为主动应对甚至“先发制人”攻击他国提供法理依据;三是首相战时权利独断,限制地方和个人的权利,能够迅速动员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增加了军事行动的冒险性;四是应对武力攻击建立在可信赖的军事实力基础上,也就是说自卫队已具备了可用于“战时体制”的可操作实力。 建立“有事法制”表明日本军事强国化得以协调全面发展。建立“有事法制”,一方面平衡了日本军事强国化的内在结构关系,改变了法律构架落后于安全战略和军事实力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日本安全战略和军事实力已到了突破原有法律框架的程度。首先,日本安全战略已从内向型的“专守防卫”转变为外向型的“攻势防卫”。30年前日本提出“专守防卫”仍是基于重经济、轻军备的发展思路。日本确立全面发展战略后加快了军事强国的步伐,其安全战略也逐渐确立为“积极防御、远洋歼敌、先发制人”等“攻势防卫”的新构想。日本自卫队借海湾战争走出国门,借反恐战争远航印度洋,海空军在公海联合作战击毁不明船只等事态,实际上已突破了“专守防卫”的限制。其次,日本自卫队已成为能够承担“攻势防卫”、应对多元化安全威胁的军事力量。日本自20年前军费开支突破GDP的1%以来,军费总额持续保持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日本自卫队的军事实力已进入世界前列,其现代化程度在亚太地区处于美国、俄罗斯后的第三位,且多项重要军事技术居世界首位。日本2002年度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要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一些政要则更干脆地提出要建国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