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要发动对伊拉克战争,这在这场战争爆发前后,以至在战争结束之后,人们都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在为美国开列的各种理由中,包括铲除恐怖主义、捍卫国土安全、推翻独裁政权、争夺石油利益、确保美国中东霸权、改造伊斯兰世界、发泄对“9·11”袭击的愤怒、振兴美国经济、巩固单极世界等等。这些理由概括起来反映了美国国家利益的三大核心内容: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价值利益。每当美国发动或卷入一场战争时,无论从动机还是结果看,都会涉及维护和扩大以这三项基本利益为内容的国家利益。 我们不妨追溯远一些,为什么美国要进行1898年的那场对西班牙战争并夺取菲律宾等地,乔治·凯南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列举了当时流行的种种理由,包括:夺取这些领土是美国的天赋使命;作为一个开明的基督教国家,美国有责任使那些愚昧落后、误入歧途地方的居民重获新生;这些岛屿对保卫美国美洲大陆的安全至关重要;这些地方对确保美国同东方世界的贸易优势必不可少等。凯南认为,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动机,真正的动机是“美国非常喜欢那种帝国的气派,渴望使自己跻身于当时的殖民强国之中,……渴望享受一个被公认的世界强大帝国的荣耀。”(注:乔治·凯南:《美国外交》(葵阳等译),13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 在开列的这些理由中,我们很难说是哪一项单一的理由使美国参加一场战争,战争的影响也决不只是某一方面的。如果没有基督教的输出、战略要地的占领、与东方贸易的优势,自然也就没有凯南认为的那种“帝国的气派”。打一场伊拉克战争,美国所得到的也决不只是石油。这场战争除了为“9·11”复仇,还可以达到控制中东石油、振兴美国经济、巩固美国在中东的地位、对敢于与美国为敌的国家进行警告等多种目的,这些都是美国安全战略、国家战略所要维护和扩大的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在进行任何一次战争前,无论真假虚实,美国政府必须将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价值利益阐述清楚,使美国人民相信战争是为了捍卫这三大利益中那些最生死攸关、最重要的利益,因而战争也是合法的、正义的。 一、从美国国家利益的内容特征看对伊拉克战争 美国政府按照重要程度和紧迫性将其国家利益划分为三个或四个等级。1979年美国学者唐纳德·纽科特赖因(Donald Nuechterlein)在他的《国家利益的概念》(注:Donald Nuechterlein,"The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s:A Time for New Approach",Orbis,Vol.23,No.1 Spring 1979,pp.73-92.)一书中,提出四种利益判断:第一为生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s),第二为重大利益(vital interests),第三为主要利益(major interests),第四为次要利益(peripheral interests),这是美国国家利益划分中最典型的一种。2000年4月发表的美国“21世纪国家安全委员会”报告(《寻找一种国家战略:维护安全与促进自由的一致》),将美国国家利益分成三类:第一类为生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s),第二类为关键利益(critical interests),第三类为重要利益(significant interests)。(注:The 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National Security/21st Century,"Seeking A National Security:A Concert for Preserving Strategy and Promoting Freedom,"Apr.15,2000.) 唐纳德·纽科特赖因提出,“生存利益”是指在敌人可能采取军事行动、国家生存遭遇威胁的情况,此时任何决策均涉及到生存利益。“重大利益”则包括任何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民福祉的事项,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国家的安全构成影响的因素。重大利益和生存利益较为相近,惟一的差别在于时间。涉及重大利益的事项不如生存利益那么危急,政府有一定时间权衡利益。从内容上看,贸易、世界秩序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属于这一类。“主要利益”则涉及大多数国际问题,判断的标准在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稳定以及人民的福祉是否受到影响。大部分经济和意识形态的争论或纠纷均属于这一类。“次要利益”不涉及国家的福祉,如投资经营、民间文化活动等属于次要利益。 那么,什么样的利益会使美国动用武力呢?冷战时期,威廉·施托登迈尔有过这样的划分:“生存利益”直接影响到美国安全基本目标的实现,美国将不惜升级全面核战争的危险来维护这类利益;“重大利益”则是那些足以使美国为其使用军事力量,但还不至于冒核战争风险的利益;“重要利益”其程度不如前两者,但也足以使美国为其动用陆海空力量,地面部队只作辅助;“一定程度的重要利益”其重要性比较低,不属于直接利益,美国可能采取战争以外的行动。(注:威廉·施托登迈尔:《八十年代的战略思想》,载美国陆军军事学院编:《军事战略》(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译),847页,军事科学出版社,1987。)根据这种标准,凡涉及重要利益以上的利益,美国均有必要、有可能采取军事行动。但利益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并不一定一致,一些重大的利益总是被列入,但不一定在任何时期都被视为最紧迫的利益。此外,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与使用武力也不一定是一致的,在一些问题上尽管使用了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都涉及美国生死攸关的或极为重要的利益。例如美国在科索沃、索马里等问题上采取了某种程度的军事行动,但并不说明这些地方对美国来说具有比其它地方更重大的利益。 冷战结束后,在美国所关注的第一级国家利益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防止美国领土和国民遭受打击。这是美国国家利益中最重要的、也是最一致认可的利益,通常被列在首位;第二,维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国家机制的运行。这两点基本属于生存安全、国土安全范围。在没有核武器之前,美国的本土安全被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核武器的出现对这一安全利益构成了威胁,美国本土面临苏联核武器打击的可能。但在冷战之中,由于美苏力量对比形成“相互确保摧毁”的恐怖平衡,美国本土遭受核打击被认为是不太可能的。但“9·11”事件之后,这种观点彻底改变了,国土安全问题被认为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恐怖主义和“无赖国家”都可能使美国本土遭受突如其来的、非对称性的打击。从表1所列文件对美国第一级利益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美国战略最关注的国家利益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