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局势在总体上趋于缓和,但地区性磨擦不断,热点升温。特别 是恐怖主义严重干扰了国际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危害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所以引起 了包括各国政要和专业研究人士在内的各界普遍关注。然而目前国际上对恐怖主义的研 究还呈现零散的、各自为政的状态,并在关键性问题上缺乏共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对国家恐怖主义普遍存在模糊的认识,在学者中间也存在着争议。本文在这里试图对国 家恐怖主义及其威胁做初步的探讨。 一、国家恐怖主义的内涵 简言之,国家恐怖主义就是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而实施的恐怖主义。而这又引出了一个 富有争议的概念,即什么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实施主体到底包括不包括民族国家? 目前西方对恐怖主义的表述是各种各样的,不胜其多。美国一位研究恐怖主义的学者在 其书中,曾列出了于1936年至1981年间出现的109种有关恐怖主义的定义。仅美国政府 就曾给出了6种不同的恐怖主义的定义。[1](P107)例如,美国专门研究恐怖主义的学者 杰西卡·斯特恩在《终极恐怖者》(The Ultimate Terrorists)一书中,将恐怖主义定 义为一种为了报复或在公众中造成恐怖影响而针对平民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将恐怖主义定义为:“恐怖主义是对人身或财产非法使用武力 或暴力,旨在威吓、胁迫政府或平民,以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标。”美国法典的第22 条将恐怖主义定义为“由次国家组织或秘密机构为达到其政治目的所实施的、有预谋的 、针对平民的暴力活动。”[2](P13)此外《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 对政府、公众或个人蓄意使用恐怖手段或令人莫测的暴力,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解释是:“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 、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图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 和行动。”英国学者F.哈利戴认为:“恐怖主义是指战争或内战以外,出于某种政治目 的而采取的个别暴力行为。”[3](P3)由此可见,上述多数定义并没有明确限定恐怖主 义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我们就此可以推断大多数定义中其实暗含着国家可以作为恐怖 主义的实施主体。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是否存在国家恐怖主义这个问题上目前是有争 议的,美国的一些学者认为对国家恐怖主义的研究是最为重要的,因为它所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最大的,比如他们认为,希特勒在一年内杀死的平民数量比历史上任 何恐怖分子都要多。而与此观点相反,例如《恐怖主义与美国》一书的作者菲利普·黑 曼(Philip B.Heyman)则明确指出,恐怖主义是团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但也不是国 家、政府或民族行为。那么是否存在国家恐怖主义呢?这里我们可以做下列分析。尽管 各国学者由于各自的立场、观察的角度和利益不同而对恐怖主义的概念有形形色色的解 释,但对以下恐怖主义的几点本质特征大家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这就是:1.恐怖主义是 种暴力行为;2.恐怖主义针对的对象是非战斗人员,即特定指向无辜平民;3.恐怖主义 通常带有政治、宗教等特定目的,其政治动机一般是为了影响或改变一国的国内或国际 政策;4.恐怖主义行动往往是通过精心准备,而且对打击目标往往进行出其不意的袭击 ;5.除了对目标对象进行物质和肉体上的毁灭外,恐怖行为还着重在公众中制造一种心 理震慑效应。诚然,战争造成平民的死伤与民用设施的破坏是难免的,两次世界大战, 平民的伤亡都是极其巨大的。而且战争状态下也可能发生类似恐怖主义的行为,诸如暗 杀、绑架、爆炸等,只要是针对敌方的军事目标,它就是战争的一部分,不属于恐怖主 义行动。但是按照战争法,战争的目标是为了消灭敌方的战斗力量,战争行为并不包括 那些故意地以平民和民用设施为特定打击对象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是否故意针对非 战斗人员实施暴力是区分战争和恐怖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性的标准。 二、国家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国家可以作为恐怖主义实施的主体,接下来对国家恐怖主义 的表现形式进行探讨。本文认为国家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基本上分为以下三种: 1.以民族国家的名义直接发起恐怖袭击。这一形式的国家恐怖主义往往与战争或武装 冲突交织在一起。如二战期间希特勒执政下的德国将种族灭绝政策作为其基本国策,就 属于战争之外的恐怖主义行为;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将针对越南平民使用化学武器作为 其战争的“辅助”手段;两伊战争期间,伊拉克曾用化学武器攻击伊朗平民等。 2.在国家最高决策层的授意下,由次国家组织或国家的秘密机构所实施的恐怖活动。 这一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虽然是由次国家组织来实施完成,但它是在其政府的授意下, 反映了国家统治者的意志,所以应属于国家恐怖主义的一个类型。与前一种形式的国家 恐怖主义相比,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苏美对抗的冷战时期,此类国家恐怖主义活动 尤为活跃,其运作的机构基本以苏联的“克格勃”(KGB)与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IA)为主 ,此外还有以色列的情报机构MOSSAD等同类组织。典型案例有:1979年阿富汗战争爆发 前夜由KGB支持的卡尔迈勒政变,政治敌手阿明被KGB暗杀;1973年CIA对左翼前智利领 导人阿连德的暗杀活动等等。 3.由国家出钱雇用、资助、培训某些国际恐怖分子来为其实施恐怖活动。诸如冷战期 间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中美洲、阿富汗、安哥拉、伊朗、利比亚、埃塞俄比亚、毛里求斯 和柬埔寨等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秘密活动,其中就包括通过在巴基斯坦美国控制的 情报人员和代理人向阿富汗的反政府抵抗力量提供金钱和武器,后这些武装人员流散到 世界各地,其中一些人(如本·拉丹)成为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此外,随着巴勒斯坦问 题的复杂化,阿拉伯世界反美、反以的“圣战”呼声高涨,导致的全球范围内针对美、 以的恐怖活动,涉入的国家包括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南也门等,其活动方式也是 由上述国家出钱雇用职业恐怖集团。 相比较而言,一个国家在实践中会发现,最后一种形式的国家恐怖主义对自己是最方 便与安全的,因其具有很高的隐蔽性,故自己不用负责任也不用担心被受害方报复,在 国际上不会受到道义的谴责和制裁,在国内不会遭到反对派的攻击,因而暗中资助支持 敌国国内反对派中的极端分子来实施恐怖行动,被一些国家认为是最为“经济有效的” ,所以这一形式的国家恐怖主义最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