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外发展援助政策概况 对外发展援助(development assitance)又称对外援助(foreign aid)或发展合作(development cooperation),从广义上说,是指一个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对发展 中国家给予的经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对外发展援助作为战后国际关系的一个 组成部分,无论对受援国还是援助国本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欧盟的对外发展援助最 早开始于1957年,根据《罗马条约》,当时的欧洲共同体确定了“海外国家和领地”( 即欧洲国家的殖民地与自治领)与共同体的联系制度,并规定了共同体给予联系地区的 待遇,包括开展贸易、欧共体取消从联系地区进口产品的所有关税、共同体对联系地区 提供发展所需投资等。在60年代初非殖民化高潮中,欧盟的发展援助政策逐渐成熟,分 别在1963年和1969年与获得独立的非洲国家签署了两个《雅温德协定》。1975年在多哥 首都举行的洛美会议使共同体与联系地区的关系得到新的发展,《洛美协定》的签署标 志着新的援助机制出现,使欧盟的援助范围扩大到46个非加太国家。此后欧盟与非加太 国家签署了第二次、第三次与第四次洛美协定,通过四个洛美协定,欧盟国家总共向非 加太地区提供了约422.5亿埃居的发展援助。欧盟还在洛美框架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开 展贸易合作并提供各种援助,其中包括地中海国家、中东、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 国家。 目前为止,欧盟与其成员国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发展援助提供者,它所提供的援助占 世界官方发展援助一半以上,超过美国和日本之和。欧盟对外发展援助分为计划援助、 食品援助、人道主义援助、对非政府组织援助和规划援助5个方面,援助主要通过欧盟 预算、欧洲发展基金(EDF)和欧洲投资银行(EIB)三个渠道提供资源,其中前两个占据了 援助的大部分。 欧盟发展援助的主要框架是《洛美协定》,《洛美协定》是欧盟国家处理与发展中国 家关系的重要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将贸易与援助结合在一起。《洛美协定》的主要内容 包括:(1)贸易合作。欧盟对非加太国家提供单向优惠,即非加太国家向共同体出口的 全部工业品和约95%的农产品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而欧盟不享受同等待遇;(2)稳定出 口收入。第一个《洛美协定》确定了出口收入稳定制度,这是一种产品出口补偿的特殊 援助形式,通过出口收入稳定制度基金,欧盟对非加太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因国际市场波 动而造成的收入下降给予一定补偿,以保证其农产品出口收入稳定;第二个《洛美协定 》建立了矿产品特别基金,通过矿产品特别基金对非加太国家矿产品生产国重建生产设 备、维持生产能力及出口给予支持。 洛美协定作为一揽子的贸易政策、援助及相关措施,在70年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 间关系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它被作为北南合作的第一个模式,使欧洲在世界上有了新的 形象,并与美苏的援助政策形成了鲜明对比。《洛美协定》作为欧盟发展政策的核心支 配欧盟与非加太集团71个国家的贸易和援助安排。洛美框架具有非互惠性、契约性、非 政治性、稳定性的特点。非互惠性即欧盟单方面给予非加太国家贸易特惠,允许非加太 国家全部工业产品和大部分农产品自由进入共同体市场,而欧盟向非加太国家的出口商 品则只享受最惠国待遇。契约性是指援助国与受援国谈判后通过双方签署协定来实施援 助,协定以法律形式为合作双方规定了权利与义务,从而保证双方关系的持续性。稳定 性是指援助来源的稳定,由财政议定书配置相关资金,由欧洲发展基金和欧洲投资银行 来行使具体职能。非政治性是指与美苏实施对外援助的战略考虑不同,欧盟没有任何政 治上的图谋,并且具有不干预的特点,即不管受援国政治倾向如何。此外,欧盟的发展 援助分布均匀,欧盟6个最大的受援国接受的援助只占援助总额的20%,而美国的主要受 援国接受的援助占援助总额的44%,日本为50%;而且欧盟比其他捐助国更多地对农村和 农业发展计划提供援助,占了总支出50%左右。 二、调整与变化 从80年代末开始,欧盟的发展援助政策开始进行调整。这一调整以80年代末谈判第四 个《洛美协定》为开端,到2000年《科特努协定》的签署宣布告一段落。围绕政策调整 出台的主要文件包括:第四个《洛美协定》,对第四个《洛美协定》进行审议的“中期 考察报告”,关于发展政策的“绿皮书”和《科特努协定》。 欧盟对外发展援助政策经过一系列调整之后完成了一个转变,从以贸易特惠为特色的 援助政策转为强调自由贸易,从注重援助的经济方面转为注重发展援助的政治与社会内 涵,从不干预、中立特色的援助政策转为注重对受援国的经济政治政策的监督干预。 1.援助动机的变化 欧盟的对外发展援助政策形成于1957年共同市场建立之时,其产生更多是出自于维系 原有的殖民体系的需要。70年代《洛美协定》的签署在某种程度上是欧盟对当时发展中 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要求的一种反应。面对非加太国家在谈判中要求实行贸易的非 互惠原则和财政与技术援助不得附有特殊条件的强硬立场,欧盟顺应历史潮流,作出一 些让步。在《洛美协定》框架下,欧盟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建立了良好关系,从而在 世界政治舞台上拥有了一定的地位与影响。进入90年代以来,欧盟在对外援助政策中表 现出较强的主动性与主导性,援助的动机超越了贸易利益和双边关系,带有浓厚的政治 色彩,援助政策从单纯的经济维度扩展到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领域。例如在《科特 努协定》中提出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经济与贸易合作的目标是促进后者经济顺利地实现 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强调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政治对话的重要作用,强调尊重人权、民 主、法制是双方伙伴关系的基本因素,以及良好治理的重要等。这一变化反映了欧盟试 图通过援助干预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政策,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