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舒尔茨(William Schulz)又跑出来执行他保护地盘的使命了。他的组织是国际人权大统一的主要受益者,他要确保其组织的特权,成为《宣言》所阐述的人权的唯一规定者和保护者。由于还有许多政府对待人民的手段基本上是不人道的,因此让他们知道有人在盯着他们、并随时要告发,这的确是个好主意。如果我的政府决定要折磨我,舒尔茨跑出来惩罚我的政府,我会很高兴的。我也很赞成一些所谓“文明国家”对某些事情达成共识,如果舒尔茨要把这些事情叫做“人权”,那也很好啊。 问题在于,尽管各国政府也许签署了国际协议,或者甚至据此制定成国内法律,但人们无须离开折磨问题太远就能发现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使制定这类东西的西方国家高兴,非西方政府签署同意了一大堆价值观念,但它们的人民并不了解这些观念,它们的教士并不宣扬这些观念,它们的法学家和学者也不接受这些观念。如果我们加上中国、朝鲜、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以及从摩洛哥到尼日利亚整个穆斯林世界,那就有一个“巨大无比的国际社会”并不赞成《宣言》中自由的、民主的、启蒙性的价值观念,尽管他们的政府可能在上面签了名。(虽然印度官方至少赞成民主理想,但要大多数人民接受却并不容易。大多数人所拥护的种姓制度与民主制是背道而驰的)。 认为国际社会有一个“文明多数”,那是一厢情愿的梦幻,把这个梦幻作为界定和实施人权的基础,则可能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幻想。我之所以碰巧赞成《宣言》的条款,是因为我生活在创制这些条款的文化背景里。我不是中国的共产党官员,也不是西北边境省份的普什图族的毛拉,或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教徒,或印度的婆罗门教徒,或东非人,或尼日利亚的一个村长。他们对于被迫堕胎、合法伤害、正当程序、妇女幽禁,女性生殖器切割的观点,在舒尔茨看来无疑是“令人厌恶的”,就像他认为同态报复法是令人厌恶的一样。(这个法律在吹毛求疵的批评家看来大成问题,但在与我们并肩作战的阿富汗部落看来却是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 尤为严峻的是,我们面对的穆斯林世界人口越来越多,怨恨越来越深,他们基本上不会接受舒尔茨所谓的“文明化共识”。大多数穆斯林信徒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异教徒所宣传的共识是对他们那个上帝唯一接受的社会的“羞辱”(他们喜欢用这个词)。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妥协的余地。在他们看来,我们的生活方式是对上帝的直接冒犯。就像我们的总统不断说的那样,穆斯林原教旨主义者憎恨“自由民主”和“我们的生活方式”,并不仅仅由于物质和政治上的不满,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选择更好,是上帝规定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追求“不容剥夺”的个人权利,而他们则认为这是亵渎上帝的腐败的物质主义。要他们像近代统治他们的凯末尔那样来仿效世俗主义西方的时机已经不知不觉消失了。我们希望他们能最终变成符合中庸之道的亲西方民族的时机也已经消失了。而且他们在朝完全相反的方向发展。虽然正如总统所说的那样,恐怖分子只是穆斯林中的一小部分,但他们受到的同情和支持却是广泛的。穆斯林信徒喜欢生活的世界,即使不像塔利班那样极端,也不会理睬舒尔茨所开列的那些美妙共识。(请听听我们的新盟友、阿富汗首席法官的话吧,他说他的国家将继续对窃贼实施身体伤残的惩罚。) 如果我们认不清这一点,我们就会继续自我蒙蔽,认为穆斯林社会只不过“落后”而已,它们迟早会赶上历史进程的,迟早会变成像我们一样的世俗的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社会。福山先生曾经认为这种“进程”是不可阻挡的,他说我们所认同的人权观念将会传遍世界,因为这些观念是与我们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而我们的社会制度必将传遍全球。不知道福山现在是否还抱着这种观点。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为人权下定义呢?这个问题也许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正如舒尔茨正确地观察到的那样,有权实施他们所认同的人权内涵的人总会取得胜利。无论是谁,但千万不要让“美国人类学协会”掌权,那些人沉湎在后现代的、解构主义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相对主义之中,更可能赞同的是舒尔茨的观点,而不是我的观点。我在2000/2001年冬季号上发表的文章引起争论,是我始料未及的,其实我只想指出,有一些基本的人类需要和情感,甚至连口头上赞成“普遍性”的“天赋人权”论者也要极力视而不见的。他们之所以对此视而不见,只因为这些需要从《宣言》的巍巍高度来看是令人不愉快的。但我同时指出,某些基本要素(例如集体的权利高于个人——这一点常常被忽视)在穆斯林世界的确找到了最贴切的表达方式。从这些需要中引申出来的“权利”,存在于那些在舒尔茨和其他《宣言》拥护者看来是最“令人厌恶的”人们之中。 这场争论对于我们在世界上的行为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就像舒尔茨正确看到的那样,它不仅仅是几个教授之间的争吵。不仅根本不存在什么“普遍的大多数人的共识,”而且我们的主要对手们使我们吓了一大跳的对人权的解释,比我们的解释更牢固地以人性为基础。这个结论是令人不高兴的。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我们的对手,至少应该像他们对待我们一样认真。穆斯林国家最近的民意调查使天真烂漫的我们着实吃惊不小,每个国家(甚至那些西方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都居然有大多数人表示要毫不留情地反对我们。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试着摆脱对个人和个人权利的迷恋,努力去理解一下信奉集体主义、神权政治和血族关系的社会的力量。要不然,舒尔茨及其启蒙派朋友最终有可 能生活在穆斯林版本的人权的普遍共识之下,按照他的理论,到时候他肯定会接受这个版本的。 我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舒尔茨也肯定不会希望,但我们不能依靠克林顿式(或曰布莱尔式)的人权外交政策来防止。马马虎虎修改一下这个政策,试图让穆斯林信徒来喜欢我们,也是行不通的。他们不会喜欢我们,所以我们最好是让他们能尊重我们,能接受我们的和解。我们也应该努力抛弃减轻贫困就能“治愈”问题这个虚幻的希望。最好战的国家并不贫困;他们与我们的斗争是精神方面的,不是物质方面的。我们的人权政策对他们毫无作用,因为他们并不赞成我们对个人权利的看法,他们不相信这样的政策是公正无私的——这一点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