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02年,国际军控和裁军形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引人关注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美俄核裁军谈判取得进展 经过半年的密集磋商和讨价还价,美国和俄罗斯于5月24日签署了削减进攻性战略力量条约,从而打破了两国自1993年以来的核军控僵局。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实战部署”的战略核弹头削减至1700~2000枚。从表面上看,该条约的签署是核裁军进程的一大突破,但实际上,这仍是双方战略核力量的“消肿减肥”,并不损害美俄的整体战略实力。而且,双方削减的是“实战部署”的核弹头,并不涉及核库存。此外,条约没有包括核查条款,没有任何监督或实现加速销毁核弹头的措施,为双方自行削减保持了“最大的灵活度”。 二、美国加速推进导弹防御计划 布什总统上台后,将研发部署导弹防御系统作为谋求全面军事优势的重要步骤。“9·11”恐怖袭击事件使美民众不安全感急剧上升,为布什政府加速推进导弹防御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2002年1月初,美国防部出台《核态势审议报告》,宣布将建立陆海空天基的多层导弹防御系统,以拦截处于各种飞行阶段、各种射程的弹道导弹。同月,美国防部将弹道导弹防御局提升为导弹防御署,以加大导弹防御系统的研发力度。为加速获得应急作战能力,美今年大幅增加了导弹拦截试验的次数和难度,其中陆基中段和海基中段拦截试验各进行3次试验,为历年之最;美军在试验中还通过增加来袭导弹气球诱饵等方法模拟真实作战环境,使之更加接近实战效果。为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来源,美大力推进了与盟国的导弹防御系统联合研发项目。 由于美国已于2002年6月摆脱了反导条约的法律束缚,可以预见,美今后将放开手脚全速推进导弹系统的研发和部署。但同时应当看到,美在导弹防御计划方面仍面临着技术、资金等诸多制约因素,美国内对这一计划的争论也远未平息。2002年11月美第三次陆基中段导弹拦截试验宣告失败,使人们更加怀疑该计划到底能走多远。 三、防扩散成为国际军控领域的焦点问题 在阿富汗战场初步得手后,美国政府宣布反恐战争的下一阶段目标是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从而将反恐与防扩散问题直接挂钩,国际防扩散形势有了新的发展。 伊拉克被列入美“邪恶轴心国家”名单首位,布什政府认为伊未遵守海湾战争停火协议中的武器核查条款,并一口咬定伊利用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1998年从伊撤出后的时间,重新发展了这些武器项目。为彻底摧毁伊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能力,布什政府决意对其采取军事行动,并拟推翻萨达姆政权以绝后患。2002年10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441号决议,为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提供了一线生机。但伊按决议要求在11月中旬提交报告后,美指责伊在报告中隐瞒事实,伊拉克上空的战争阴云仍未散去。 2002年10月中旬,美国突然向外界透露朝鲜不久前向其承认有秘密研发核武器计划,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风波骤起。11月8日,朝鲜宣布重新启动和建设电力生产所需的核设施,半岛形势更趋紧张。此外,2002年恐怖组织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能力问题、日本朝野政党散布有关“核武装”言论及2002年5月下旬印巴之间剑拔弩张的核对峙,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以上事态发展,使防扩散成为目前国际军控领域的焦点问题。 四、国际多边军控进程举步维艰 受当前国际安全及军控大环境所限,2002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仍未摆脱僵局,未能就谈判议程达成一致。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方面对应采取“单边主义”还是“多边主义”,应维护“本国绝对安全”还是“各国普遍安全”存在原则性分歧。值得一提的是,中俄两国在二期会上联合提交了关于“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对外空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国际法律文书要点(草案)”的工作文件。这一文件得到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并获得越南、印尼、白俄罗斯、津巴布韦、叙利亚等国的联署。 经过多方酝酿,《防止弹道导弹扩散国际行为准则》(ICOC)2002年11月在海牙开放签署,共有96个国家签署了该准则。准则由原则、主要措施、组织方式等部分组成,旨在通过对弹道导弹计划和空间运载火箭计划实施透明、以及预先通报发射情况等措施来建立信任,在全球范围内防止弹道导弹的扩散。有西方分析人士认为,该准则只是各成员国制定本国管理制度的参考依据,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其未来实施效果未必乐观。 在2002年11月举行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五次审议大会续会上,以协商一致方式决定在今后三年内召开缔约国年会及专家组会议,就国家履行立法、生物安全、加强对指称使用生物武器及可疑疫情突发作出反应的国际能力、加强和扩大国家和国际机构在监测、防治传染病方面的努力、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守则等五项议题进行讨论。这一有限的“后续行动”,使受到干扰的多边加强公约有效性进程得以维系。 五、中国成为维护多边军控机制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的出口控制法规建设在2002年度取得长足进展。继8月22日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管制清单》后,中国政府又在10月份先后颁布《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管制清单》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及《管制清单》。至此,中国将核、生、化及导弹等各个领域的出口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并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制度和全面控制原则,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2002年3月,中国正式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国已经完成使“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成为五个核国家中第一个完成该程序的国家。在国际军控和防扩散形势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中国采取上述积极举措成为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