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5.1 [文献标识码]A 欧元的顺利流通与欧盟东扩进程的加速,使得欧洲逐步由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的 方向迈进。未来的欧洲将以何种姿态出现于政治舞台,是欧洲政治精英们长久以来思考 的问题。(注:早在中世纪欧洲就开始孕育和形成整体意识的“欧洲概念”,进入18世 纪以后,欧洲开始探讨欧洲“联合”、“联盟”、“联邦”一类问题;20世纪欧洲联合 已从理念付诸行动,从思潮变成运动;但真正使欧洲联合形成气候,使欧洲一体化付诸 实践,物化成一个实体,则是二战以后的事。其标志是1950年5月9日的《莫内——舒曼 计划》。)这些“欧洲梦”,促使着欧洲联盟于2001年12月提出了成立制宪委员会的决 议。2002年2月28日,欧洲制宪会议(The Convention on the Future of Europe)在布 鲁塞尔开幕,用制宪委员会主席德斯坦的话说,当时的情景让人想起了1787年的美国费 城制宪会议,而欧洲制宪会议召开的目的也正是要为一体化的欧洲提供一个宪法性条约 (a Constitutional treaty)。2002年10月28日,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宪法条约草案, 按照计划,欧盟宪法最终将于2004年出台。在世界宪政史上,国际组织制定宪章并非奇 事,但以宪法的方式实现国与国之间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一体化,最终建立联邦 制的“合众国”却是极为少见的。其不仅对于我们理解宪法具有规约权力、保障权利、 体现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功能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我们理解在宪法的框架下以超越传统民 族国家的理念来实现国与国的统一提供了范例。笔者认为,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不断加 深与欧盟宪法的出台,对其研究也逐渐由纯国际法的问题转向为一国国内法的问题。本 文即从宪法学的视角来解读欧洲一体化的走向,分析欧盟制宪的动因、宪政基础及需要 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欧洲一体化与欧盟制宪的动因 一般认为,“一体化的国际组织在严格意义上、在实践上不仅应该高于邦联制,还应 该高于联邦制,若干国家不是简单地组合在一起,而是融合为一体”,一体化的特征有 三个方面:“首先是经济上的金融上的融合……;其次,真正一体化国际组织除了要求 经济上金融上的融合以外,还要求在国际上具有共同的政治利益和政治立场,并建立享 有权威的共同机构,在政治上做到步调一致,能够协调内部的政治利益……;第三,一 体化的国际组织还要求实施共同的社会政策,因为只有共同的社会政策,才会使劳动力 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得到保障,成为现实。”[1]应该说,这一分析是较为准确的,迄今 为止的欧洲一体化进程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欧洲一体化的一些目 标远未实现。 二战后,昔日的强国英、德、法、意都衰落了,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饥饿、贫困、 对战争再起的担忧困扰着欧洲各国,美苏两国都力图控制欧洲。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欧 洲许多政治家把古已有之的“欧洲观念”抬了出来,或呼吁建立“欧洲合众国”,或倡 议建立“欧洲联邦”,以便面对美苏两国取得任何单个欧洲国家所不可能取得的对世界 事务的发言权。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代表法国政府公布了一个历史性建议:建 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建议得到了前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响应 。六国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联营条约,把各国的煤钢工业置于共同体管辖之下。 1957年,六国又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实行原子能联营,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1967年 7月1日,欧洲煤钢联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三个组织正式合并成统一的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也由当初的6个发展到12个。经济一体化使得欧洲共同化的经济实 力迅速增长,增长速度连年超过美国,到1990年,其贸易额占到全世界总额的40%,成 为世界第一大贸易集团。而经济一体化越深入,越涉及各国把经济决策权从自己手里转 让给欧共体的超国家机构,越需要欧共体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等超国家的共同原则得 到加强。1991年12月9~10日,欧共体12国首脑在荷兰名城马斯特里赫特举行了第46届 首脑会议。会议签署了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及政治联盟条约,欧洲共同体从而也由此转 变为欧洲联盟。马约使欧共体从经济组织转变成经济政治组织,向欧洲联盟迈出了历史 性的一步。 客观地看,欧盟在通过非战争的方式实现欧洲统一的道路上作出了巨大努力,已经取 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欧盟一步一个台阶把欧洲一体化建设推向深入,建立关税同盟, 实行共同外贸政策、共同农业和渔业政策;建成了内部统一大市场,在多数成员国取消 了边界检查和人员与货物自由流通;建立了经济和货币联盟,在12个国家首先使用统一 货币欧元,吸收波兰等10个国家为新成员国,等等。这些成功激励着欧洲政治家把欧盟 推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他们提出了建立政治联盟,逐步实行共同外交和防务政策,把“ 大欧洲”建成世界强大一极的宏伟战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要求对欧盟现 有体制进行有史以来最重大的变革,即制定真正意义上的欧洲宪法,这也就意味着欧洲 的政治精英们要通过制宪把欧盟从政策共同体转向为宪政共同体。欧盟制宪既是欧洲一 体化进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欧洲一体化深化和扩大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