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很有必要根据1999年以来实践 中取得的重要新经验和新认识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现根据“十六大”精神提出一份宪 法修正案草案和完善修宪技术的方案及其说明供执政党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参考。作为 一份建议,为让参考者有选择余地,它涉及的内容自然会比日后实际修改的范围要宽广 一些。(注:半年前,笔者曾撰文探讨过按“十六大”精神完善现行宪法的设想,参见 童之伟:《与时俱进,完善宪法》,《法学》2003年第1期。本文是该文的继续和深化 。) 一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根据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修订过的最后三句:“我国将长期处 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 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 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 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 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 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 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 主义国家。” 修改理由与说明: 修改宪法序言这一部分的基本理由有两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像邓小平理论一样,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将 长期主导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应当记载在宪法中,这个理由是主要的;其次, 此句中的另外两处最好也顺势修改。 这里涉及宪法序言的三处修改。第一处修改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之后,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这一修改的目的,是确立“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第二处修改是把“我国将长期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十六大”精神修改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第三处修改是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按“十六大”的新提 法修改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特别应说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样,是专有名词,执政党的一系列权威性文献已完整、准 确地概括和记载了它的丰富内容,完全没有必要在宪法序言中做具体表述。 二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末尾增加一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中坚持依法 领导,依法执政。” 修改理由与说明: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 应”,需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十六大”报 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的历史任务。但怎样改革和完善?“十六大”报告在这方面最 有新意的主张是“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落实这些构想,推 进依法治国,将党依法领导、依法执政写进宪法,非常有必要。主要理由是: 1.用宪法、法律而不是单靠宪法惯例或习惯规范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党的活动,是第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尤其是近一、二十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采用的做法。较早采用 这种做法并广为人知的有德国宪法第二十一条,上世纪末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组织与 活动的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国外还有很多,如希腊宪法第二十九条,西班牙宪法第六 条,葡萄牙宪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俄罗斯宪法第十三条,立陶宛宪法第三十 五条,罗马尼亚宪法第八条,保加利亚宪法第十一条,巴西宪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等等 。其中,巴西宪法专门设有“政党”一章,对政党的组织和活动做了较其他各国更为详 细的规范。这些国家通常还根据宪法的有关条款专门制定了政党法。 2.中国共产党是宪定执政党和领导党,党的机构和人员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关系比 上述国家执政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更稳定、更密切、更复杂,因而也更需要用宪法和法 律来加以规范。如何处理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中最 难处理的、影响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我国在实现党与国家机构关系的法制化、 法治化方面,十多年来进展不大。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从实现党与国家机构关系法制化入 手。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领导是党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和党与社会的关系法制化、法治 化的基本形式。依法执政、依法领导是共产党行使执政权、领导权时自我约束的表现, 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条件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