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行政法学研究概况 本年度召开的具有影响的研讨会主要有:(1)1月29日,“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 研讨会”在北京召开;(2)2月21日,“WTO与行政法研讨会”在国家行政学院召开;(3) 5月,“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程序法研讨会”在天津召开;(4)5月6日,“走向21世纪的 中国行政法与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5)7月1日,“中国政务信息化 建设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6)7月,“行政法学年会(行政程序法典化)”在呼伦贝 尔召开;(7)9月16日,“北京大学《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研讨会”在百年纪念讲堂举 行;(8)9月17日,“全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9)1 1月9日,“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研讨会”在政法大学举行,提出了“行政诉讼法(修改 建议稿)”;(10)11月23日,主题为“行政法的发展及其环境”的东亚行政法学会第5次 学术总会在日本名古屋召开;(11)11月30日,“涉及WTO行政案件司法审查高级研讨会 ”在清华大学召开;(12)12月19日,“中德行政程序法学术研讨会”在三亚举行。 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出版的行政法学论著和教材主要有:胡锦光、莫于川著:《行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概论》(人大出版社)、莫于川著:《行政指导要论——以行政指 导法治化为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文正邦主编:《法治政府建构论 依法行政理论 与实践研究》(法律出版社)、信春鹰编:《公法》(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翁岳生编: 《行政法》(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陈新民著:《中国行政法学原理》(政法大学出 版社)、马长山著:《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董炯著:《国家、公民 与行政法(一个国家-社会的角度)》(北大出版社)、傅思明著:《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民主法制出版社)、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律出版社)、余凌云著:《警察行政 权力的规范与救济——警察行政法若干前沿性问题研究》(公安大学出版社)、杨海坤、 关保英著:《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政法大学出版社)、郑鹏程著:《行政垄断的 法律控制研究》(北大出版社)、王学辉、宋玉波等著:《行政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 社)、崔卓兰、于立深著:《行政规章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袁曙宏、宋功德著: 《WTO与行政法》(北大出版社)等。 今年公布的对行政管理具有影响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政府采购法》(6月29日)、《行 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7月1日)、《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 日)、《最高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日)、国家计委颁布 的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将于03年1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在中国信息公开立法史中将有先驱者的地位。其 他需要关注的立法活动有:《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公 民身份证法》(讨论稿)、《监督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过去一年,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公法理论、信息公开、行政程序、WTO与中国行政法、行 政强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等领域;立法与研究的共栖较明显;研究上采用法律经济学 、博弈论、社会调查、案例等方法;研究视角上注意与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的融合 ;研究的深度有所提高,对法律制度在该国的功能、历史文化背景、现实运行状况的分 析有所增强;研究梯次上,注意吸收过去的研究成果;研讨阵地多样化,网络论坛成为 打破“话语权”的新途径。截止到11月份,本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大约有900余篇。 二、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公法理论 今年对于公法理论研究最为深入的无疑是“行政法平衡理论与准政府组织”课题组发 表的组合论文,多维度、多视野、多方法的论述颇为精致。有学者对证监会作为行使强 大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在运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界定的时候所面临的“捉 襟见肘”的窘境进行分析(注:董炯、彭冰:《公法视野下的中国证券管理体制的演进 》,《行政法论丛》(第5卷)。),有学者基于对学校招生、管理的实际考察,对由此产 生的纠纷应当遵循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问题进行具体解答,并对大陆法系的大学自治 与法律保留是否适用于中国提出疑问(注:沈岿:《公立高等学校如何走出法治真空-学 校与学生的关系维度》,《行政法论丛》(第5卷)。),有学者在对现行有关于村民委员 会职责的中央、地方立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控制,指出村委 会与其说是村民民主、自治理念的体现,不如更加准确的定位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延伸( 注:何海波:《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诉讼的被告地位》,《 行政法论丛》(第5卷)。),有学者基于村委会侵权之事实,在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裁决 和人大监督体制后,得出行政诉讼是“最不坏的选择”的结论,并尝试以“公共职能” 标准界定公法适用范围(注:章永乐、杨旭:《村民自治与个体权利救济-论村民委员会 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行政法论丛》(第5卷)。),有学者指出,行业协会的契 约性权力应逐渐走向法制化(注:黎军:《行业组织管理及其权力来源—一个行政法的 视角》,《行政法论丛》(第5卷)。),有学者认为,行政立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将趋于 谦抑——行政立法对私人权利与自由的干预符合比例原则,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该进行 成本效益的分析(注:袁曙宏、李洪雷:《新世纪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趋势》,行政法 学研究,02年第3期。),有学者认为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 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注:周安平:《社会自治与国家 公权》,法学,02年第10期。),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已经从“机械团结”转向以“ 有机团结”,需要确立回应型行政模式,通过非强制行政行为,统合多元利益,培育社 会自治(注:崔卓兰、蔡立东:《从压力型行政模式到回应型行政模式》,法学研究,0 2年第4期。),行政权力主体模式的多元化、非管制化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交涉性 的增长为代表的行政程序的变革带来了行政模式中的“同意因素”的生长(注:石红心 :《从“基于强制”到“基于同意”——论当代行政对公民意志的表达》,行政法学研 究,02年第1期。),有学者从自由主义深具的对国家权力不信任的角度出发,提出在公 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注:张书克:《“服务行政”理论批判》,行政法学研究,0 2年第2期。),有学者从我国法文化传统的角度分析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注:莫于川 :《行政指导行为的合法性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2年第8卷第1期。) ,有学者对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注:莫于川:《依法行政 与行政指导》,苏州大学学报特刊(东吴法学2002年号)。),有学者对政府在以因特网 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时代如何改变行政立法、执法、救济等行为的方式问题进行了论述( 注:高家伟:《论电子商务与行政法的范围和手段》,行政法学研究,02年第2期。), 有学者在对黑哨案件中的中国足协的地位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公共行政在内涵上由原 来的国家行政扩展到“国家行政”与“自治行政”,自治组织在微观、动态的层面应受 行政法的调整,从而形成自治行政法的新领域(注:高家伟、张玉录:《论“黑哨”中 的行政法问题》,政法论坛,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