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2-0013-08 关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修宪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究竟应否修 改现行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条款?宪法应当如何规定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对于这些 问题,宪法学界理应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作出更具说服力的回答。 一、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地位 对于私有财产权,我国宪法学界的学者们称之为“公民财产权”、“个人财产权”、 “公民个人财产权”、“财产权”、“财产所有权”、“合法财产所有权”等,不一而 足。关于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的地位,我国宪法学界有不少学者认为私有财产 权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其中,大多数学者是在列举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基本权利时,把私有财产权称为“财产所有权”或“财产权”或“公民财产权”或 “公民个人财产权”或“合法财产所有权”,列为“社会经济权利”这一类公民基本权 利的一项内容。(注:蒋碧昆:《宪法学》(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288页;《俞子清;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1页;黄和平、韩 大元、李树忠:《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99页;许崇德:《宪法学》(中 国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62页;马新福、任喜荣、于立深:《宪法学》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魏定仁、甘超英、傅思明:《宪法学》,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4页;许清:《宪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第193页。)有的学者则将“财产权”视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内容 ,与“社会经济权利”并列。(注:朱福惠:《宪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第316页。)有的学者认为,将公民财产保护放在“总纲”之中是为了将其作为国家的任 务来加以规定,并保证其实现,不存在放在“总纲”中降低其地位问题。(注:萧蔚云 、袁曙宏:《宪法是对我国公民财产权的最高法律保护》,《法制日报》1995年1月7日 。)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宪法不是把财产权规定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中而是规定 在“总纲”中,实际上这就把个人财产权问题当成了更为基础的宪法规范,不仅不失其 基本权利的性质,而且较其他基本权利更为根本。(注:魏定仁、甘超英、傅思明:《 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页。) 我们认为,要认清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只要分析一下有关宪法条文即可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总纲》一章中的第6至12条规定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等公有制 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后,在 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而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章中未作任何规定。很明显,我国现行宪法是将公民私有财产权作为“经济制度”的 一项内容来规定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只是我国的一种基本经济政策,私有财产权显然 不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这就是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宪法地位的现状。 二、私有财产权规定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必要性 (一)私有财产权规定为公民基本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竞争的经济形态,它的运作必须具备几个起码的条件,其中私有 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私有财产权是公民进行经济活动的最大动力,只有 自己创造出的财富属于个人,个人才会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创造财富。而且,如果个 人没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也无法创造财富。因此,市场经济作为鼓励公民创造财富 的经济形态,必然要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 ,自然要求在法律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加以确认和保护,也必然要求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将私有财产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和发展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迄今为止的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未能清楚地认识并很好地解决财产权在宪法 中的地位问题,没有根据本国的国情,在承认并保护公民财产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 主义的生产力,逐步提高公共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反而把公民的财产权作为革命的对象 加以剥夺,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建立起公共财产权,只赋予公共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宪 法地位,这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超越了历史 ,脱离了国情,不能起到促使国家财富增加和国有财产增值的作用,这也是大多数社会 主义国家长期不能摆脱贫穷状况的原因之一。(注:范毅:《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 》,《法学家》2000年第2期。)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让人民过上富裕的生 活,就发展市场经济;而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确立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我 们可以说,将私有财产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并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