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一、投票箱的妙用 问:过去两千年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 答:答案显而易见:发明不仅仅是技术,还有思想,所以最重要的发明是民主、社会 公正的观念,还有创造一个没有阶级、种族和性别压迫的大同社会的信念。 ——Steven Rose(注:英国神经生物学家。引文见布鲁克曼(编):《过去2000年最伟 大的发明》,转引自《中华读书报》2000年10月18日第23版。) 回首百年来的中国社会演变,最令人感慨的是我们有太多的动荡和战乱。列强入侵, 伴随着西学东渐,西方的各种社会政治思想与观念在中土流行和冲突,开阔了视野,也 激发了不满与力量——人们要打倒孔家店,要造反,要革命,要搞共和制,要建立民主 制度,要无产阶级专政……利益的对立、权力的角逐以及人们对某些观念理解的差异, 造成国人互相冲突,激烈时刻甚至——用唐德刚先生常用的说法——“直杀得血腥遍地 ,人头乱滚”。一个中国人,生逢20世纪,能够一辈子不遇战乱,不遭运动,几乎是不 可能的,除非他的寿命足够短,生命之花在两场战争或运动之间短暂的间隙一现便凋零 消失。说来怎么不叫人叹息呢! 令人不得其解的是,如同文化大革命期间对立的两派之间所出现的情况那样,相互冲 突的人们往往喊着同样的口号,追求类似的目标。例如民主,我们很难发现近代以来有 什么人明确地反对民主,相反,无论是庙堂之上的大人先生,还是谋求变革的仁人志士 ,大家都以民主为旗帜,都声称自己是最民主的,惟有自己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而反对他们的人就是反民主的。于是,这一阵是资产阶级民主派镇压无产阶级民主 派,过一阵又是无产阶级民主派打压资产阶级民主派,中间还伴随着不同阶级内部保守 派与激进派之间的相互斗争。讽刺的是,为民主的斗争,结果却总是摆脱不了“民主缺 一点——民王”的宿命。这可以说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个大悖论。 为什么民主会成为一个口号,一面旗帜,而且是那种能够拉来作虎皮的旗帜?民主一旦 成为虎皮,则人的行为不免发生种种变异:握有权柄之人经常化旗为剑,对“与虎谋皮 ”者防范惟恐不周;偏偏皮外之人又多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武二郎,于是 人们便愈发形同水火了。 也许,应当检讨的是,我们对民主制度的社会功能的理解是否出现了某种偏差。我们 一味地只强调民主制度对平民百姓的价值,它会让人民当家作主,会让人民直接或间接 地参与国家管理,会把国家的官员都变成人民的公仆或勤务员,而且他们还要受到人民 的监督。这些当然是不错的道理,然而却只是一面的道理。我们忽略了,民主制度不止 是对老百姓有好处,它对手握权柄的人们更是价值无量。 一个社会得以维系其秩序,离不开人们基本的守法意识。在一般的层面上说,人们是 否守法除了趋利避害的功利考虑之外,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换句话说,法律由于其来 源、内容或形式等因素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成员的服从——是极其重要的。没有哪个 社会可以完全凭借暴力和恐惧而获得秩序。在初民社会,法律能够得到人们的遵循,是 因为人们相信法律来自神启,违法者将遭到神的惩罚。在封建社会,守法的原动力可能 来自于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契约,由封建法律保障的这种契约维系着双方的利益。近世 以来所谓社会契约学说与民主学说合流,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我们让渡出自 己的一部分权利,由作为代理人的政府行使,与此同时,政府亦通过民主的程序产生, 民意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并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在这里,如果问我们为什么应当守 法,那是因为法律乃是我们的代表根据我们的意志而制定的。违反法律便是违反自己的 意志。人怎么可以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呢?自然,个别人容有对法律的不满,但那并不构 成违法的正当理由。法律的公正与否不能依赖于特定个人的判断。在通过民主的程序对 法律作出修改之前,公民守法以及政府对违法行为依法加以惩罚仍有着毋庸置疑的正当 性。 投票箱之妙不仅在于说服人们守法,而且还通过这一巧妙的程序,将决策风险转嫁给 了选民本身。通过民主程序的决策,无论是制定法律,确定预算,还是选任官员,都是 以公民参与的形式,让每一个参与者感到,决策是他们自己作出的,因此,如果决策失 误,便无法将责任推卸到其他人或机构身上。这里的情况有点像是婚姻,假如是由包办 而缔结,日后婚姻一旦出现危机或破裂,则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抱怨包办者乱点鸳鸯,包 办者当然是难逃其咎。但是,男女两心相悦,甚至私定终身,此后的所有不幸都怨不得 他人——自己扛着吧。非民主方式选任领导人仿佛是包办婚姻,选得好固然皆大欢喜, 然而一旦选择错误,民众的抱怨甚至反抗便具有了正当性。越俎代庖的人在行使了权力 的同时更揽上了责任,而且动辄得咎,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耐人寻味的是,由包办产生的官员往往更难以称职,甚至更容易腐败。这倒不完全是 由于非民选官员素质低下,而是由于他们无需向民众负责,因而也就使得民众对官员的 监督失去了依托。这就是为什么许运鸿、成克杰这样的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官员也一样 地腐败。腐败之外,非民主官员不称职还表现在对民众的要求反应漠然,以及常规性的 滥用权力。当官僚系统成为治民而非民治的工具,官员最关注者必然是他的上级官员的 好恶,而不可能有足够的动因和热情去了解和满足民众的需要。达尔尚松——路易十五 时代的大臣——问得好:“有关百姓利益和繁荣的措施,谁能比百姓自己推选出来的人 搞得更好?”因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行为并非产生于教育和鼓励,而是来自于如果 服务不好就要丢掉乌纱的现实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