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 季卫东简介 1957年8月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 1984年秋赴日本京都大学研究生院留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1987年3月)和法学博士(1 993年1月)等学位。自1990年4月起被聘为神户大学法学部副教授。 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为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1996年10月升任神户大学法学部 教授。 研究领域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的政治与法律。 宪政建设的构想 《21世纪》: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最近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 讲话,就落实宪法和改善宪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很有创意的观点。作为长期关注程序公 正和宪政问题的法学专家,你怎样理解? 季卫东:胡锦涛同志在就任新职后发表的第一次公开讲话就强调宪法的至上权威,似 乎预示着以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的中国政治现代化正在迈向更高的发展阶段 。可以认为,这篇讲话所包含的新思维是非常丰富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三个论点。 第一,指出了根据实践的新经验、新认识及时地按照法定程序来修正和补充宪法的必 要性,即首肯宪法的部分性改订,以便提供一部更完善的宪法作为对违宪活动进行审查 和纠正的适当标准。 第二,根据现行宪法的明文规定重新确认并强调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原则。 第三,把某些具体的制度创新任务提上了政治议事日程,其中包括健全宪法监督机制 、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把宪法规定落实到各个地 方行政区等等。 在这里,改宪、遵宪以及护宪环环相扣,一方面重申了当局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率 先守法的自我定位,另一方面也展示了通过解释宪法和应用宪法的程序,采取从地方到 中央的步骤,稳健、积极、全面地推进宪政建设的基本构想。 当然,这只是个人解读和推论的一孔之见,未必都是准确无误的,如果诠释错了由我 自己负责。 《21世纪》:从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尤其令人感兴趣的是第三个论点,我们如何在 加强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地、强有力地纠正违宪现象? 季卫东:在宪法学者们的大力推动下,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第88条明确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条例规章是否 合乎宪法进行审查,并对违宪的法律规范予以改变或撤消。对于从制度上保障宪法的最 高效力而言,这个条文是有开辟先河之功的。另外,作为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的一项 重大举措,监督法的起草工作也加快了进度,并准备在近期内提交审议。 但是,有一点不得不提醒人们留意,尽管专家之中存在不同的主张,迄今为止的制度 设计还是继续坚持立法机关内部监督、自我纠正的思路,对违宪的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审 查的宪政原理尚未得到正式承认。 立法机关审查违宪的冲突 然而,稍加推敲就会发现,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做法,既不 能使宪法监督充分制度化,也难以达到及时纠正违宪现象的目的。试想像一下,如果仅 仅由立法机关本身来发现和解决有关规范冲突,它能感到承担违宪责任的压力吗?宪法 由立法机关制定,也由它解释,法律是不是违宪还要由它判断,既然如此,不等违宪问 题提出来就可以通过或者修改宪法、或者修改法律的方式来化解之,岂不是连“违宪” 这个词都变得可有可无了吗? 何况法律规范的违宪在大多数场合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往往需要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具 体案件的审理来发现;但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根本无权对法律文本说三道四,甚至连提请 立法机关审查纠正的资格也不具备,这就等于编造了一个“法律无谬”、“法律万能” 的神话。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的国家机关统统都只能就行政法规以及地方 性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决定的 权柄则一概由立法者掌握。对违宪的法规进行立法性审查的要求一旦受理,需要经过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该法规制定机关的研究、审查、反馈、决定 、复议等许多环节,颇费周折。 纠正违宪的制度保障 《21世纪》:强调纠正违宪的及时性,其最终的落实如何体现? 季卫东:现在强调纠正违宪的及时性,注重宪法解释,提倡首先解决地方性违宪问题 ,无论立论的出发点是落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上还是落在人权事业上,在逻辑上必然要 推导出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任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另行设立的具有司法性的宪 政委员会,从立法机关的外部来监督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同时也严格追究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的违宪行为。 可以说,宪法监督机制如果不能最终落实到司法性程序上,很可能好看不能用,还得 小心轻放冷处理。而法律实践对于可操作性的要求反过来就会成为促成“宪法进诉讼” (容许法院在审判中援用宪法规范)乃至“宪法诉讼”(容许法院纠正任何形式的违宪行 为)的动力。 《21世纪》:为什么在谈到宪法保障制度时要特意强调宪法解释这样具体的事项呢? 季卫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具有抽象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约束政府权力的准绳。一般而言,解释主要与执行、应用密切 联系在一起。所以,在讨论落实宪法规定的时候谈到加强宪法解释是顺理成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