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由此在我国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变 革。在思想领域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为我国宪政制度的 创新作了首要的准备;在经济领域中,以农民自发率先发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 端和先导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个体经济也日益受到认同,为我国宪政制度的创 新突破了经济方面的枷锁;在政治领域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被作为根本原则得以确 立,使我国宪政制度的创新成为可能;在对外交往方面,以实事求是、积极借鉴的态度 ,吸取他国发展的经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益的文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 82年宪法应运而生,使我国政治、经济等领域获得长足的进展。可以认为,新时期我国 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离不开82年宪法的贡献。在这部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对我国 宪政制度的回顾,是为了更好地展望其未来。 一、现行宪法对中国宪政制度的发展 八二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历部宪法中最好的一部宪法,其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 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均有所发展。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宪法和法律高于 政治之原则的确立。(2)宪法结构方面的发展。(3)国家结构方面的发展。(4)国家机构 方面的发展。(5)选举制度方面的发展。(6)政党制度方面的发展。(7)经济制度方面的 发展。 二、现行宪法下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 自1982年以来,我国宪法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部分修改,同时,全国人 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这些都推动着我国宪政制度随着实践的 需要和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宪法修改方式 全国人大曾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两次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这两次修改采 用的都是决议的方式,即先由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再根据决议的内容对宪法 的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由全国人大通过正式、有效的宪法文本。这种修宪的方式的优 点是简单明确,而缺点是宪法在形式上变动快,使宪法在文本上缺乏一定的稳定性,进 而损害了宪法的尊严和权威。1988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三次对宪法的修改,采 用了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即不对宪法的正式文本的文字进行变动,而只是在宪法文本之 后,另起序号增添条文,以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 规定。这种修改方式,使得宪法在文本上保持相对稳定性,能够增强宪法的权威性和尊 严。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2宪法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部法律上。 第一,1982年12月10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对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作了重大发展,主要表现在: 1.就全国人大来讲,该法对于提案权、罢免权和质询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2.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讲,该法对提案权和质询权的程序作了完善。 3.就全国人大各委员会来讲,该法对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作了全面规定。专门委员会下 列职权:审议议案权;提出议案权;审议违宪违法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权;审议质询 案、听取质询答复并提出报告的权力等。 第二,1987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质询 权的对象扩展到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该法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 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 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该法还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作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 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该法第22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这对宪法中规定的全国人大与最高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作了重要突破。 第三,1989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出席人 数作了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该法第30条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代表团审 议后,会议可作出相应决议。这是宪法所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具体法律中作了规定的 事项之一,是宪法制度的重大发展。 第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 了较大发展。 第五,立法法。立法法对我国人大制度作了较大发展,这表现在: 1.对于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的列举,也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立法主体之 间权力的配置是中国宪政发展的一大标志,这体现了议会保留,即法律保留原则,在一 定程度上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2.该法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