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于刚过去的2001年来说,中国最大的事件就是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简称WTO) ,它是继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之后,又一个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圈的重大战略步骤。正如邓 小平同志生前曾指出的:“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在西方产业革命以后变得落 后了,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闭关自守。建国以后,人家封锁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也还是 我们闭关自守,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困难。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 建设是不行的,也发展不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64页。)毕竟小农经济的时代业已过去,高科技和信息化的现代环境已经将各国的经 济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哲学上的系统论告诉我们,整个世界是由从大到小的各个层 次系统组成的,任何一个子系统,只有在开放的环境中,不断与外界交换能量、物质和 信息,才能较快地发展壮大;相反,一个封闭的子系统,只会使自己走向无序和衰落。 古往今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它们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 相互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已经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从不发达到发达 、从慢到快的漫长的发展历程,如今它已演变为人类发展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世界性 变革——世界经济全球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愈来愈表现为一种必然 的、现实的趋势,愈来愈成为任何一个谋求发展与进步的国家或地区必须要顺应的历史 潮流。因而,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我国进一步搞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 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具有广 阔的市场和发展前景,中国加盟世界贸易组织构成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 节,它标志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一大进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 影响不可估量。 然而在我们为成功“入世”这一举世瞩目的胜利欢欣鼓舞的同时,还不能忘记中国古 代大哲学家老子的一句话:“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 剑,对任何卷入全球化的国家和地区来说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危机同在,中国 也不例外。“入世”后的中国固然有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发展前景,但是所面临的严峻 挑战也同样是旷古未见的。一方面,中国的市场、中国的企业需要面对挑战。因为加入 WTO以后,中国的市场将要对世界全面开放,中国的企业将在将要在同等的外部条件下 与外国企业进行竞争,而中国企业在经济实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总体上相对落后, 这就决定了这场挑战对中国企业来说是极其严峻的,中国企业必须严阵以待,奋发图强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急迫的方面,中国的政府也将面对这场挑战,而且是首当其冲, 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及世贸组织规则严格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 第一,中国的历史背景是行政权历来异常地强大,有着全面地主观地控制经济运行的 传统。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的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尽管已明显落后而不能 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它却具有相当大的惯性,诸如对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区别 对待、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执法不公等等现象在市场中造成人为的障碍,极 大地限制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增强企业的自身生命力和 竞争力,从而使企业在“入世”后的国际大市场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要改善这种不 利状况,只有首先要求政府转变观念,转换职能,让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自主权和良好 的外部条件,进而才可能在世界经济大潮中乘风破浪,有所作为。 第二,无数经济发展和衰退的事实反复证明:发展经济首先要依靠市场,市场是必需 的;但仅仅依靠市场或只靠放开市场还是不够的,甚至危险的。市场也可能失灵。美国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说过:“市场不是万能的上帝,它既没有心脏,也 没有大脑;既没有理智,也没有良心。”市场的本质是追求效益、利润,却难以解决诸 如社会公正、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难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总体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东西部发展很不平衡,产业和 企业的总体竞争力还不够,在国际经济大潮中存在风险。因此加入世贸组织并不意味着 政府完全对市场放任自由,政府必须面向世界大市场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整体 上调控经济发展,解决和克服市场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在运行中存在的自身所难以解 决的问题,保证中国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在世界经济竞争 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是经济全球化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所以,对中国政 府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经济全球化大潮,是一个改造自己、锻炼自己、提高 自己的过程,是一个提高通过市场有效配置本国资源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的过程,也是一个适应经济全球化、同时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提高应对国际经济大潮能 力的过程。中国政府的角色正在不断地丰富并发生着根本的转换。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约束对象是各成员方政府。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在全球 建立全面、彻底的市场机制,要求经济运行机制全面市场化。世贸组织管理的多边贸易 协定,无论在范围和程度上都大大超过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一般只涉 及政府的边境管制,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涉及市场开放和贸易问题,而且深入到成 员国单位内部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等方方面面。如果说联合国是“政治联 合国”,则世界贸易组织可以说是“经济联合国”,世贸组织规则被认为具有国际“公 法性”,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国际贸易行政法典”,因为其权利与义务的谈判者是政府 ,其义务的承担者是成员方政府,其约束的主要对象和被提出审议的主体也是政府。世 界贸易组织规则主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所有协议(23个)都规范政府行为,其中21个 协议直接与政府有关。根据国际法原则,地方政府的行为视为一国政府的行为,成员国 国内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作出的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事项一律视为中央政府的行为, 而且,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只解决一个成员方与另一个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 不处理不同成员方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另一成员方政府之间的贸易争端,故其争端的原 告、被告都是政府,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履行世贸组织规则中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 。所以,入世固然是对企业、产业的约束和挑战,但首先却是对政府职能、政府管理和 行为方式的约束和挑战。甚至有学者认为:“WTO挑战国家主权,在经济上则是主要通 过跨国分工网改变私人和公共部门之间的关系,促使跨国公司融入国家市场,使得一个 政府在跨国公司经营的领土范围内,不再享有合法权利的垄断,从而挑战一个国家的主 权。……当全球化促进市场一体化时,民族国家的主权就变得不那么完善,世界贸易组 织将自己的规则延伸到国家主权范围中。(注:唐任:《论WTO的规则的片面性及其对中 国未来的挑战》,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情况虽然未必有这么严 重,但这种挑战却是无可回避的事实,如果中国政府不能对这种挑战作出正确有力的回 应,那么中国的政治、经济在世界政治经济大舞台上必将处于另一种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