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布莱尔政府于1997年5月1日上台,该政府承诺进行一个世纪以来最为深刻的宪 法改革。改革实践基本上兑现了承诺,尽管一些批评人士认为应该做得更好。 改革的项目令人印象深刻。它主要包括向威尔士、苏格兰和大伦敦地区下放权力,承 诺制定《人权法案》、《信息自由法案》,以及改革上议院。此外,政府在向英格兰地 区下放权力方面,在改革下议院、公务员制度、选举和政党制度,以及改革地方政府运 作方面都取得了进展。总体上看,宪法制度实际上经历了深刻变革,不管今后什么政府 上台,大部分改革成果是不可逆转的。 权力下放改革 苏格兰议会 1997年工党的竞选纲领包括在苏格兰和威尔士设立选举议会的建议。在1 997年和1998年的一系列全民公决中,这些建议获得大众的支持。《政府白皮书——苏 格兰议会》于1997年7月24日发表。在苏格兰的一次全民公决中,74%的人投票赞成设立 苏格兰议会。这些新进展得到1998年《苏格兰法案》批准。苏格兰议会的首次选举于19 99年5月举行,几天后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议会由129名议员组成,其中73人在议会选区内通过简单多数直接选出,另外56人由8 个地区性选区按比例选出。每届议会任期为4年。议会通过的法律只与其立法权限内的 事务相关,并在符合欧盟法律和1998年《人权法案》的情况下才有效。换而言之,一些 事务只能由全国议会决定。苏格兰议会所制定的法案的有效性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确定,该机构可被视为最高法院。 执行委员会包括首席部长、首席部长任命的其他部长和苏格兰检察长及副检察长。首 席部长为议院多数党党首,他任命议会中的官员担任其他部长职位。议院经费主要由全 国议会拨款,但它有权在每英镑上下浮动3便士来调节收入税,执政的工党至今尚未行 使这一权力。 尽管苏格兰议会的权力有限,但它通过了多项与全国议会相区别的政策。因此可以说 ,在有限的范围内,竞争性政治已开始在英国呈现出来。 威尔士议会 政府有关威尔士的权力下放建议出现于1997年题为《威尔士的声音》的 白皮书中。在1997年9月的全民公决中,有关建议以微弱多数获得通过,1999年5月进行 了选举,威尔士议会根据《1998年威尔士政府法案》设立并于1999年5月12日召开首次 会议。 议会由40名选举产生的代表和20名地区代表组成。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每个投票人投 2票:一票是选举经选举产生的代表,另一票选举地区代表候选人或地区政党名单。经 选举产生的代表由简单多数产生,但地区代表经按比例差额1人选举产生。 与苏格兰议会不同的是,威尔士议会无权制定一级法律,但可以制定经授权的立法, 这些立法大部分是地方性的,但十分重要。威尔士议会有权要求全国议会就影响威尔士 的一级立法与其磋商。但对有关苏格兰的立法它无权过问,因此它的权力只限于二级或 经授权的立法。 威尔士执行委员会包括首席秘书和他(她)所任命的其他议会秘书。首席秘书由议会选 举产生,每名议会秘书在其负责的领域内受议会相关委员会监督,而相关委员会的构成 应尽量反映议会中政党的平衡。 大伦敦政府和市长 根据1999年《大伦敦法案》,大伦敦政府包括一名直选产生的市 长和单独选举产生的议会,各自任期4年。议会有25名议员。议会一般有权做它认为有 利于其宗旨的事,即促进大伦敦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环境。议会在交通、经济发展和 规划、警察、消防和紧急事务,以及环境和文化方面享有权力。市长负责制定大伦敦有 关交通、计划和环境方面的规划。 议会是审查市长建议、决策和行为的论坛。市长在准备大伦敦各项规划时必须召集商 议会。2000年5月举行了首次选举。政府没有立法权,实际上是整个伦敦地区政府的另 一项分支机构。它无权从个人议会税纳税人那里收取议会税,但可以要求伦敦各区在该 地区向议会税纳税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全国议会通过主管大臣向大伦敦政府拨付一项一 般性资金,这可以支付议会和市长的大部分费用。 英格兰地区 将权力下放给柯尔特地区后,不可避免的是也要听取英格兰的声音,目 前看来整个英国将变得越来越联邦化。第一届布莱尔政府为英格兰各地区设立了地区发 展署。地区发展署为非选举机构,设立它们的目的是加强所有地区的经济发展,它们由 地区商会进行监督。地区发展署成功推动了经济发展和复兴,因此政府大幅加强了它们 的资金和灵活性。 2002年5月,中央政府就地区政府发表了题为《你的地区,你的选择:重振英格兰》的 白皮书。白皮书提出了加强英格兰现有地区机构的建议,并进一步发展了中央政府有关 选举产生地方政府的承诺。每个地区并不被强迫设立选举产生的议会,但如果公众支持 ,人们有机会就此进行全民公决。如果设立地区议会,对地方政府体制将不可避免地产 生重要影响,有必要避免设立一大批不必要的官僚机构。 选举产生的议会需要制定提高当地生活质量,特别是改善经济的规划。议会负责分清 任务的轻重缓急,实施地区规划,调配资金。此外,选举产生的议会还有相当的影响力 ,包括监督权,约束地方公共机构。除了同意少量关键性的全国目标,议会对于如何支 配手中的资金享有完全自由。地方议会负责的具体领域包括经济发展、技能和就业、住 房、旅游、交通、土地使用以及地方规划、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预计在本届全国议会 内将举行首次全民公决(可以在东北区),在下届议会可以开始开展工作。资金主要来源 于中央政府直接拨款,但预计地方议会将能通过议会税征集额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