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873(2003)05-0011-06 洛克哲学是一个十分庞杂并充满矛盾的体系,他的学说成为后来许多思想路线的出发 点。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关于洛克哲学的研究存在着明显的简单化倾向,人们往往把洛 克说成是一个可知论者,而对其哲学中的不可知论因素视而不见。本文旨在对其哲学中 不可知论因素的诸多表现、存在的原因及其对后世产生的深刻影响等加以具体的分析, 以期更全面地把握洛克哲学以及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 作为近代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洛克同培根、霍布斯一样原本在于求得对客观世界 的可靠知识,因而其哲学总须是以承认客观世界的可知性为前提的。但是,他在承认世 界可知性、肯定我们对客观事物的种种性质和关系是可以有许多实在的和相称的观念的 同时,又为认识设定了一些不可知的对象。早在1677年,他在一篇笔记中就曾列举了三 个不可知的对象:一是“无限之物对我们的才能而言是太巨大了”;二是“实体物(Substantial beings)的本质也超出了我们认识的范围”;三是在世界大机器中自然如 何产生各种现象的途径,以及各类物种在其连续生殖中的延续方式等,也是超出我们的 理智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外的问题。对于这一思想,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进一步明确 化并作了理论上的证明。 首先,作为事物属性之基层和支托的“概括的实体”是不可知的。“实体”学说是洛 克在《人类理智论》第二卷——“观念论”中论述的重要问题之一。按照洛克的哲学体 系,“实体”有“特殊的实体”和“概括的实体”之分。其中,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又使自己陷入“困惑”的则是他在分析“特殊的实体”时提出的“概括的实体”学 说。所谓“特殊的实体”,在洛克那里是指与“情状”、“关系”并列的三种复杂观念 之一,它被用以代表独立自存的、特殊事物。“特殊的实体”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观念, 实则它是由许多简单观念所凑合成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洛克并没有将“特殊的实体” 观念简单地解释成理智对白、硬等一簇类似的感觉观念的集合,那样,问题或许就可以 规避了。但是,“这样地对事实之不顾,并非洛克的作风”。[1](P122)在他看来,“ 特殊的实体”观念的形成,除了这些感觉观念外,还必须假设一种“一般的或概括的” 实体来支撑能给我们产生简单观念的那些性质,以为它们存在的归宿和产生的源泉。用 他自己的话说:“我们不能想象这些简单的观念怎样会自己存在,所以我们便惯于假设 一种基质,这种东西,我们就叫做实体(substance)。”[2](P266)而那些感觉观念仅仅 是被加到“那个假定的或含混的实体观念”上面的。比如,将一种暗白色,以及某种程 度的重量、硬度、韧性、熔性等观念,加在实体观念上,我们便有了铅的观念。洛克并 且明确指出,在上述“特殊实体”的构成因素中,“那个假设的含混的实体观念,永远 占着重要的地位”。[2](P132) 对于“概括的实体”观念,洛克对它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概括的实体”既包括“物 质实体”又包括“精神实体”。在他看来,“我们所以有物质观念只是因为我们假设有 一种东西是为打动我们感官的那些可感性质所寓托的,同样,我们所以有精神实体的观 念,亦是因为我们假设有一种实体是为思想、知识、怀疑、推动力所寓托的”。[2](P2 68)就洛克的这一分析而言,应该说其经验论哲学具有明显的二元论倾向。关于这一点 可暂且不论,在此我们关注的是,洛克对“概括的实体”的肯定完全是建立在“假设” 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点,他讲得十分清楚:“任何人如果一考察自己的概括的纯粹实 体观念,他就会看到,他的观念只是一种假设,因为他只是假设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 来支撑能给我们产生简单观念的性质(这些性质普通称为附性accidents)。”[2](P266) 他又说,“我们的实体观念,则它在两个方面,都是一样含糊,或是完全不存在的”。 [2](P276)“物质方面的有形实体观念和精神方面无形实体的观念,分明都不是我们所 能了解、所能摸捉的”。[2](P268)一句话,我们没有关于“概括的实体”的清楚观念 ,对它们至多只有一种“含糊的意念”。因此,概括的实体到底怎样,则是完全不可知 的。 其次,作为各种性质之内在根据的“实在本质”是不可知的。继“观念论”之后,洛 克在《人类理解论》第三卷中进一步论述了其“语词”理论。正是在谈到概括性语词时 ,洛克提出了“两种本质”,即“名义本质”和“实在本质”的学说。在他看来,所谓 “名义本质”,“只不过是‘种名’或‘类名’……所代表的那个抽象概念”[2](P411 )。简言之,就是类概念,它是人们为了便于传达知识而制造出来的名称。所谓“实在 本质”,则是指“事物的真正的、内在的、而一般说来(在实体方面)我们并不知道的、 为事物的种种可发现的性质所依赖的那种构造”[2](P412),它是名义本质的基础。在 洛克看来,那些由简单观念构成的关于物体的复杂观念,如“人”、“马”、“金”、 “水”等,只能揭示事物的“名义本质”,而根本不能反映其“实在本质”。以“黄金 ”为例,作为复杂观念它只是表示一个“色黄”、“量重”、“可熔”的固体,至于所 谓的“实在本质”,即那个物体不可觉察的各个部分的组织,黄金的复杂观念则不会做 出反应。也就是说,“实在本质远非我们所能发现,所能了解的”。[2](P428)对此, 他还作了如下形象的比喻:这正如一个刚进城的乡下人,对挂在街上的大钟,他只能看 到指针的动作,听到敲钟的声音,观察到它的一些外表的现象,而看不到大钟内部的各 种机件。同样,人类的感觉也只能认识从事物的实在本质中流出来的性质,而无法手触 目睹其实在本质。“因为我们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知识的官能。”[2](P286)这是洛克认 识论中不可知论因素的又一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