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3)05-0041-07 “形式”(eidos)(注:这是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的希腊文,二者的对应关系见苗力田 先生主编的《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后记”。)一词源于动词idein(看见或观看),它可以表示用肉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外观或形状(shape),也可以表 示用灵魂之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内在结构或本质(essence)。另外,形式也有逻辑学上“ 属”(species)的意思,与“种”(genos)相对应(注:这里的“属”和“种”采用了苗 力田先生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中依据希腊文原义的译法,即“种”的外延比“属 ”大,它与其他逻辑学著作及一般教科书中关于“种”、“属”的译法刚好相反。)。 其中,shape意义上的eidos与另一希腊词morphe(形状)同义,essence意义上的eidos则 相当于亚里士多德的专门术语to ti en einai(其所是的是)。但在行文中,这两种意义 上的形式往往合在一起(如《形而上学》1029a30-32,1044b24,1045a24等处),因而区 别不大,我们可以把它们合称为form(形状或形式)意义上的eidos。由此,重要的区别 就在于form意义上的eidos和species意义上的eidos之上,这一区别构成了亚里士多德 实体学说的分水岭,他经常从这两个不同方面来讨论实体。认清这一区别从而看到亚里 士多德从多角度、多层次述说同一问题的写作风格和思想特点,对于理解他的形式概念 及其实体学说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以亚里士多德实体学说为限,清理他对形式的不同规 定,并试图分析这些规定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以澄清对他的一些误解。 一、形式之为“其所是的是” “其所是的是”即希腊文中的to ti en einai,这个术语为亚里士多德所独创,它的 奇特之处在于其中的en,en是一种过去未完成时态。余纪元先生把它称作是一种“哲学 过去式”的用法,认为该词的英文直译为“what it was to be”或“what the‘to be ’was”,中文直译为“一个事物的过去之‘是’是什么”,他自己则主张直接译为“ 恒是”[1]。但在通行的译法中,英译者往往依据拉丁译法essentia直译作essence;汉 译者中,吴寿彭先生将它译为“怎是”(注:参见吴寿彭先生译《形而上学》,商务印 书馆,1981年。“怎是”这一译名非常精当,它从动态的角度凸显出了“是”的时间之 维,这让人不由想起了海德格尔的大著《存在与时间》(或《是与时》)。),常见的译 法则依照essence简化为“本质”,苗力田先生先后采用了“何以是”、“是其所是” 、“其所是的是”三种译法[2]。本文所采纳的是苗先生的最后一种译法。 从学者们对to ti en einai一词的翻译情况,我们不难看出它与eidos一词的内在联系 。因为eidos的其中一种含义也是essence。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将形式等同于 其所是的是,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证明。 首先,在《形而上学》卷七章三,亚里士多德列举了四种实体:其所是的是、普遍、 种和载体;紧接着他又区分了三种载体:质料、形状(形式)和由两者构成的东西。在他 考察完质料载体并将组合体暂时悬而不谈时,他在该章末尾处说:“应该考察的是第三 种实体,这是最大的难题。”[3](1029b1)如果跳过随后的一个插入段,第四章应接过 上一章的话头而考察“第三种实体”(即形式实体)。可是,亚里士多德在第四章中却只 字未提形式,而是转过去讨论其所是的是。由此,余纪元推测,他在此实际上是将形式 等同于其所是的是[1]。 我们认为上述推测是合理的,因为亚里士多德在否定质料为最优先的实体时依据了两 条标准,即“可分离和‘这个’看来最最属于实体”[3](1029a30)。这两条标准恰好适 用于除了质料以外的两种载体,也就是说由两者所构成的个体(组合物)是分离的,但它 不是最为严格意义上的(即第一实体意义上的)“这个”。因为“当此物述说彼物时,它 并不是个这个,正如白净的人(即偶性的个体——引者注)不是个这个一样,因为这个只 属于实体。”[3](1030a3-5)另外,形式则是个“这个”,但它又不分离存在(纯形式除 外)。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称谓是某一形式,或某一这个。”[3](1049b1-2)同时,“ 这个只属于实体”,只属于其所是的是。这就构成了一个三段论推理:大前提为“形式 是一这个”,小前提为“这个即其所是的是”,因而结论就为“形式即其所是的是”。 其次,亚里士多德还多次直接宣称形式即其所是的是。如他所说:“动物的灵魂,就 是理性实体,是形式,是特定身体其所是的是。”[3](1035b15-17)他在用“四因说” 探讨何为人的形式时也说:“他的形式是什么?是其所是的是。”[3](1044b1)类似的地 方还有很多,如1032b1-2、1032b13-14、1035b32等处。当然,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下去 ,那么就将发现形式与其所是的是的等同并非完全的等同,两者也不是可以互相替换的 同义词,它们之间还有一些细微差别。在这点上,中世纪《形而上学》的伟大注释家托 马斯·阿奎那认为,形式与本质(即其所是的是,拉丁文译本将to ti en einai转译为( essensia)之间的差异在于:1.“形式是一物之本质的一部分”,形式与本质正如灵魂 与人性的关系;2.“形式使一物成为实现的,它与质料相关。而本质则与主体相关。” [4](591-592页)所以,我们可以把其所是的是当成是形式的一个规定,而不能将二者完 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