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特纳曾有一个著名的观点:“要是亚里士多德说汉语或者达科特语,他肯定会获得 一种完全不同的逻辑,或者肯定会得到一种完全不同的范畴学”(Mautner,S.4)。这一 观点常常被理解为逻辑论证意义上的语言相对主义。毛特纳本人和后来坚持语言学或逻 辑-语言学相对性论点的人也持这一立场。不过,这一陈述首先是不够清楚,而必须加 以澄清的。此外,它在某些方面也使人误入歧途。 首先,我们必须追问:这一陈述是否涉及印欧语言或欧洲语言规范中的一门具体语言 或一个结构族?逻辑形式的结构是否受特定的前提如主谓宾结构或者主谓结构(S是P)的 制约,或者受相应形式的制约?一般而言,与此相对的命题可能意味着:一般语言决定 着逻辑,并使之形式化,更确切地说,只有表达、符号构成、指称、普遍化、专门化、 命名或说明等等的语言基本结构才影响、塑造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 这实际上说明:尽管从表面上看,语言结构对那些作为规范的形式、同时也作为逻辑 例证和形式而奠基的形式化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从根本上说,这一论点必须受到质疑。 理由是多方面的,有些我们在下面将通过一些例子进行讨论,有些则当从普遍的意义上 探讨。 在我看来,后来明确重视或者发现的元语言规则(例如逻辑和语法的元规则以及对最低 等级的对象语言层面之上的相应的元语言层面加以区别的元规则)在此起了特殊作用。 人们可以联系不同科学传统对逻辑体系的比较研究——例如,关于陈那(Dignaga)和后 期正理-尼也耶派(Naya-Nyaya)的佛教逻辑例证,当然也有中国后期墨家逻辑——得出 相应的思考,或者在波倪尼(Panini,约公元前400年)和帕塔亚里(Patanjali,约公元5 0年)之后印度语言学(语法理论)的发展以及对传统体系化的、以规则和元规则抽象排列 的、为确定伦理仪式的基本结构和秩序而被形式化了的印度礼仪“科学”的发展,使这 一思考普遍化了。明确区分印度吠陀仪式传统中的规则(佛经sutras)和元规则(元典paribhasa)在印度语法学传统中发挥了一种独特的作用。这种区分很可能早已从包德哈 亚那(Baudhayana,约公元前700年)就开始了,他显然已经明确地区分了规则和元规则 概念;后来在公元前5世纪,波倪尼在他那伟大的梵文语法中建立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 区分;到最后,印度逻辑学家也使用规则和元规则这两个概念。(参见Staal,1988a,p .37)因此,这种区分比塔尔斯基明确发现元语言及其必要性,区分元语言和对象语言, 早了2500多年。(注:事实上,这是令人惊奇的:当人们在规则的视域下从事比较逻辑 学和语言学的研究时发现,早在2500多年前,人们不仅已经知道了规则和元规则、事物 语言和元语言(关于规则和定律或语言对象的)的区分,而且也知道了易受语境影响的规 则(Panini)、使用和提及(use and mention)之间的区别、元语言学的标记和引用标记 、关于语法和句法理论表述等方面的语言技术词汇处理;其中的一部分已经相当明确和 完善,尽管为了语法理论和系统仪式的目的要比专门为了逻辑的目的更早。) 一 让我们回到亚里士多德,回到毛特纳观点所特有的相对主义解释上来。 传统观点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学本质上依赖于印欧语言的主谓结构。这样一来,人 们完全可能轻率地以为:印欧语言中的主谓二分似乎在叙述方式上预定了判断的主谓形 式。事实上,亚里士多德逻辑专门研究相应的句形,奇怪的是,例如他并没有发展出关 系逻辑的形式,或者说没有直接发展出明确的连接算子逻辑(除三段论的推论形式本身 的规则层面之外,以及除元理论的或者模糊的元语言研究被奠基的基本判断或判断形式 之间的连接之外)。直到斯多亚派(如克吕西普)才开始关注逻辑系统论中的句子连接形 式。遗憾的是,由于亚里士多德传统在中世纪占据主导地位,斯多亚派的观点显然没有 被充分重视。 由于人们一般只要求函项(作为在语言上被表述的逻辑性质的算子或者以其它关于算子 符号或算子系统的形式)应用到所谓的“论证”(实际运用)上去,因此仍然可以把依赖 于系词或一般谓词的主谓结构予以普遍化。这种具有普遍性质与特殊性质的形式演算, 当然并不局限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主谓结构或者传统的印欧语言的主谓宾结构 。因此,毛特纳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的:例如,假如亚里士多德说汉语,他就会少受印欧 语言主谓宾结构的约束,而且可能发展出一种普遍受算子约束的逻辑基本结构的表达式 。但重要的是,这绝不意味着,判断形式或逻辑结构对具体语言就具有如此特殊的依赖 性,即它们只在特定的语言世界里有效。如果我们比较一下特殊逻辑算子的函项法则( 如汉语逻辑表达中的否定)和其他印欧语言中的函项法则之间的一致性,这一点就一目 了然了。例如,G.保罗已经证明,后期墨家的逻辑法则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法则在规则 制订上具有逻辑等值性,这首先涉及否定规则,如排除矛盾律和获得矛盾陈述的规则。 (Paul,1994;1987,S.72以下)(注:但必须排除下述情况,关于解释量化陈述的某些 前提是完全不同的。例如,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逻辑在判断S a P(全称肯定判断)中 也包括S i P(特称否定判断),而且允许做出推论,而在墨家那里判断I明确意味着“并 非所有的”。因此,在墨家那里,特称化是不可能的。谓词也相应地被量化,这在保罗 看来“仅仅是一个表述问题”(Paul,1994,S.70):“因而我可以说‘一切人都被他爱 ’,而不说‘他爱一切人’。”(Paul,1987,S.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