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哲学语境里说到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英美分析哲学。这里的“分析”几乎就是“语言分析”的简称。至于现象学,人们似乎只承认它的“描述”,并且由于它长期被许多人看作是与分析哲学截然不同的哲学流派,我们一说“现象学分析”,就似乎有点混淆视听之嫌。不过,我们也不至于忘记,像胡塞尔、海德格尔、梅洛-庞蒂这些现象学的代表人物,是时常宣称他们自己在做现象学分析的。我们都知道,据说语言分析是要“澄清概念”,而现象学却要“面对实事本身”。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打算系统讨论语言分析与现象学分析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也无意在概念上澄清这两种分析的适用范围。我试图要做的,只是以示例的方式让读者见证一下这两种分析的过程,在对照中领会各自的旨趣。为了使这种示例对照清楚明白一些,我将把“赝品”当作两种分析的共同主题,虽然这样的主题算不上是哲学家关心的典型问题。 1.对赝品的语言分析 语言分析至少可以包括句法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但我们并不一定要时时关注自己进行的分析属于何种。此处,我们在对赝品概念进行语言分析时,主要的任务是找出一件东西能被称作赝品时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辅以其他,并且时有混合。基本程序是:从最明显的必要条件开始条条列出,并权将已经找到的必要条件之总和当作充分必要条件,然后寻求反例。如找到了有效的反例,则说明已列出的必要条件的合取还未构成充要条件。这样下去,直到找不到反例为止,充要条件确立。 作为开始,我们要对大多数人如何使用赝品这个概念有个估计。因为赝品概念是在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它带着固有的模糊性。“赝”字明显地指示着背后有人进行伪造活动,至于被伪造的东西可以有哪些种类,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除了那些典型属于赝品的假画假古董之外,总有一些东西我们无法最终决定赝品概念是否涵盖它们。比如说,一个艺术家自己制造的模仿自己原先有特殊象征意义的作品而冒充原来的作品,冒充品算是赝品吗?一个名画家让别人模仿他的风格作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的画算是赝品吗?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我们深入分析赝品概念带来麻烦也带来乐趣。但是,在这篇以示例为目的的文章里,我们只能从简单明了的地方着手,浅尝即止。 我们把以赝品的内在性质为基点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开始分析。一件赝品相对于某件真品而言,前者与后者在概念上对立,但在可感性质上相似。这里,我们似乎发现了赝品概念的近乎悖论性质的内涵:一件完美的赝品就是在所有物理可感性质上与一件相应的真品没有差别的物品。最典型的范例性的赝品,对应着一件物理上确实存在的真品,但是,这种典型性并不代表着必然性。由于赝品从来就以真品的名义出现,相应的真品的物理存在并不是赝品出现的必不可少的背景。相反,只要有关的人相信有一对应的真品 存在就可以了。甚至条件可以更弱:只要赝品出现时有人开始相信与其对应的真品有可 能存在,就满足了赝品成立的初始条件。比如说,有人模仿扬州八怪的画风画了一幅水 墨画叫做“夕阳下的含羞草”,宣称那是扬州八怪的作品。尽管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听 说扬州八怪作过这样的画,只要现在有人开始相信这种可能性,那也无碍这幅“夕阳下 的含羞草”的赝品资格的形成。由此看来,作为开始,我们可以列出一件东西属于赝品 应该满足的第一个条件,即第一个必要条件: B1:这件东西(记作X)与另一件存在着或被认为正存在着的东西(记作Y)在可感性质上相似。 用这一条必要条件,显然不足以判断一件东西是否为赝品。“相似”关系是一个反射对称关系:如果x与y相似,y也必与x相似。这样,知道两件东西之间相似,并不能让我们把赝品与真品区别开来。逻辑上,赝品概念与真品概念相互依赖,但在物理上,赝品的存在依赖于真品先在存在的信念,反过来则不成立。因此,我们有了第二个必要条件: B2:有关人士相信Y的存在先于X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B2并没有规定Y必须是真品,这是因为,单从X和Y的进入存在的先后顺序及它们内在性质的关系上,我们只能对什么是赝品有所规定,而不能对什么是真品有所规定。因为赝品既可以与先在的真品相似,也可以与先在的赝品相似,还可以与其他任何东西碰巧相似。这样,我们马上可以看到,以上两条自然客观层面的必要条件,不能构成赝品成立的充分条件,因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有很多符合B1和B2的例子,却与赝品概念毫不相干:一粒葡萄长得和稍早长出的另一粒葡萄极其相似,但这粒新长的葡萄决不是赝品;妹妹长得酷似姐姐且行为举止习惯爱好与姐姐雷同,但要把妹妹说成“赝品”只会贻笑大方。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赝品的东西至少有艺术的和古董的两种。这里最显著的差别是:不能被称作赝品的那类东西是在自然过程中生成的,在这个生成过程中人的意愿没有起作用。相反,能被称作赝品的东西,都是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摹仿制造出来的。这样,我们就有了以下第三个必要条件: B3:X是有人摹仿Y制造出来的。 一个琴师摹仿一把名琴,制作了一把新的小提琴。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看起来拉起来听起来毫不逊色,从其使用价值看起码是不相上下的。这把新提琴马上就能被断定为赝品吗?显然不能。但这把新琴却是满足以上三个赝品判定的必要条件的。至此,在这把新琴与那把名琴的关系中还缺少了什么,使得它们之间缺少赝品与真品之对立的品性呢?现在进一步设想,这个琴师将他制作新琴的事实隐瞒起来,而宣称他新制作的琴是那把名琴并标价出售。在这种情况下,这把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这时,这个琴师作假了,可以算是伪造了一把琴,因为他把一件东西伪装成另一件东西公之于世。或者,这个琴师没有作伪的打算,而后来的这把琴的所有者把它当作名琴推出。这样,考虑一下这把琴是否可称为赝品,就没那么离谱了。看看假名画假古董这些赝品,它们都是冒充真 品后出现的。尽管这位琴师的新琴是否可算作赝品还没有定论,我们起码发现了某物成 为赝品的第四个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