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3)01-0052-05 康德在其三大批判之外还提出了历史理性批判。历史理性批判最直接地体现了康德哲 学的宗旨——对人的关怀。与此前及同时代的人道主义者不同,康德对人的理解是理性 的,对人的肯定方式是哲学的。康德对人的理解和肯定集中体现在目的论哲学中,其目 的论哲学迄今仍具有启示性。 一 谈到康德,人们自然会想到他的三大批判,并往往认为他一生的哲学活动是致力于说 明人生存于世所追求的真善美的统一。这种理解固然不错,但对之作进一步深究便会发 现,对真善美的探讨实质上体现着作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康德对人和人生的关怀。由此 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康德在其三大批判之外还会作出被称为第四批判的历史理性批判, 并在这一历史哲学中对人的问题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康德对人的理解是与其对历史过程的总体理解密切相关的,在康德那里,历史哲学是 目的论的客观背景,目的论则是历史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康德对历史的研究是哲学层面的,着眼于历史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问题,他的目的 论是以对历史的合规律性理解为前提的。 人类历史受普遍规律支配,是康德历史哲学的基本信念。在康德之前,维柯就提出了 各民族历史发展具有重复性的思想。在康德时代,这种重复性较之于维柯时代更为明显 。随着世界贸易的扩展和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增强,启动了“世界历史”的进程,为“普 遍历史观念”的确立提供了现实背景。康德在思维方式上深受牛顿自然法则思想的影响 。他继承了这一思想并将其运用于理解社会历史,认为社会历史与自然史一样,亦遵循 着某种自然法则,他称之为“大自然的隐蔽计划”。在他看来,人类历史是大自然隐蔽 计划的实现,受普遍规律决定。“无论人们根据形而上学的观点,对于意志自由可以形 成怎么样的一种概念,然而它那表现,即人类的行为,却正如任何别的自然事件一样, 总是为普遍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1](p.1) 人类历史是大自然隐蔽计划实现的观点,是康德目的论的前提,目的论则是这一观点 的逻辑延伸。康德认为,“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 ,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作为大 自然得以在人类的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秉赋的唯一状态。”[1](p.15)这里的大自然隐 蔽计划就是大自然的目的。大自然隐蔽计划显然是一种拟人化的说法,此处的大自然当 然不限于与社会和人相对立意义上的自然,而有着更广泛的含义,或应理解为通常意义 上的宇宙。大自然在这里被理解为某种主体,这种主体虽然是抽象的,但比之于设定“ 天意”、“神”等为主体却更为优越。用“自然”充任历史计划和目的的主体,蕴涵着 将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等同看待之义,强调了历史规律的确定性与可理解性。 关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关系,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之“ 命题一”中作出了阐述,他指出:“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秉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 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对一切动物进行外部的以及内部的或解剖方面的观察, 都证实了这一命题。一种不能加以应用的器官,一种不能完成其目的的配备,——这在 目的论的自然论上乃是一种矛盾。因为我们如果放弃这条原则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再有 一个合法则的大自然。”[1](p.3)这里明确地将合目的与合法则(即合规律)联系了起来 ,合法则是合目的的前提,合目的是合法则的必然结果,只有合目的才是合法则的,或 者说,合法则最实质的内容就是合目的。 康德的目的论不限于说明“大自然”本身的目的性,同时更在于突出人的地位。说明 大自然的目的,正是为了说明人是目的。对于人之目的性,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附 录“目的论判断力的方法的理论”中进行了专门的讨论,讨论的问题为目的论的地位、 内在目的和外在目的、大自然的最高目的等,而其核心结论即“人是目的”。 关于目的论的地位。康德认为,他的目的论与宗教神学的目的论是不同的,神学目的 论是要假定某种不可说明的最终根据,是为了确定性的判断力,而他的目的论是要确定 自然(当然是最普遍意义上的自然)的产生方式及其原因。虽然它与神学一样是指向在自 然之外且又在自然之上的根据,但其目的却是为了通过这一根据来指导人们对世界上种 种事物的判定。康德还认为,目的论也不同于具体科学,科学只是追溯某种事物或现象 的具体原因,只是属于按照某种线索对于自然的叙述,目的论却包含有先验的原理,追 溯事物或现象的终极原因。 关于目的内在性与外在性。康德认为,目的有内在与外在之分。“我的所谓外在的目 的性是指这种目的性说的,即在自然中一个东西帮助另一个东西作为达到一个目的的手 段的。”[2](p.87)就是说,一事物以他事物为目的或作为他事物达到目的的手段,那 么他事物的目的对该事物就是外在的目的。内在的目的性则不同,“内在目的性是和对 象的可能性联系在一起的,不管那对象的现实性本身是否一个目的。”[2](p.87)内在 目的性就是事物自身的原因和根据。康德致力于探讨的,显然是内在目的。 康德目的论讨论的核心是确立人是目的的观念。他认为,大自然的目的性不是单一的 ,而是有层次之分。在大自然复杂的目的结构中,必有其最终目的。那么,大自然最终 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首先涉及到何为最终目的。“一个最后的目的就是这样的一个目 的,它的成为可能是不需要任何其他目的作为条件的。”[2](p.98)这就是说,最后的 目的只能是它事物的目的,而不再以其他事物为目的,即不再作为其他事物的手段。那 么,在大自然隐蔽的计划中,何者是最终或最后的目的?是人。康德反复指出并从不同 角度论证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