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国家审计机关舞弊审计的目标 舞弊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故意违反准则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等。其主要目的,一是侵占资产;二是粉饰财务报告,欺骗利益相关人甚至全社会,获取由此可能带来的种种利益。对虚假会计报表审计的实质,是要对导致会计报表虚假的舞弊行为进行审计,揭露并纠正这些舞弊行为,还会计报表的真实面目。 审计自从诞生以来就一直与舞弊有着紧密的联系,舞弊目的和形式的变化,决定了审计目标和重点的变化。 民间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最初就是适应公司所有者检查管理者提供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的需要而产生的。当时审计目标的矛头就是瞄准了管理者有无侵占资产的舞弊行为,以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者为获得筹资的优势,开始了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的舞弊,主要体现为夸大财务成果,搞虚假盈利。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随着公司筹资逐渐由银行转向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增强,全社会对公司会计报表真实性的关心与重视程度超过了对揭露侵占资产舞弊的关心与重视。从而促使审计人员逐步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了对财务报告进行粉饰的舞弊上,但却由此忽视了对侵占资产舞弊的审计。 舞弊审计目标转向后,侵占资产舞弊行为迅速重新抬头。“六十年代以后,美国公司管理人员欺诈舞弊案不断增加…最终引发了60年代末的“审计诉讼爆炸”。信用危机和生存危机的双重压力迫使审计职业界不得不重新关注对侵占资产舞弊的审计,逐步确立起双重审计目标。 我国审计制度恢复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的审计目标也是查错防弊,从我国当时的状况看主要是查纠企业偷税漏税,滥发钱物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国家审计体现出明显的税收财务大检查的特征。以后,根据财政部门管理企业财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了企业会计报表年度验证。此时的审计虽然已算会计报表审计,但与西方会计报表审计的起因明显不同。西方会计报表审计是为了给债权人、投资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适应市场的需要;我国的会计报表审计只是为了向财政部门交差,审计报告除了财政部门以外几乎不对任何第三者产生作用,适应的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化,企业的效益与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显现,为了骗取信任、荣誉、利益,搞虚盈实亏、粉饰业绩的企业随之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年报审计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为了了解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加强对企业的间接调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政府迫切需要审计部门提供更为可靠的审计报告以防止决策的失误。 在这一形势下,国家审计机关开始告别财税大检查式的审计,走上了真实性审计的路子。这实际上是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借以揭露企业粉饰业绩的舞弊行为,为政府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由于偷税漏税仍是带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审计中,仍把偷税漏税作为审计的重点之一。 证券市场建立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年报审计成为一种法定审计,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成为证监委和广大投资者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年报审计的重要性迅速凸现。但在金钱的驱使下,铤而走险的事务所逐渐增多,致使虚假会计报告泛滥,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害。由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誉也跌入了成立以来的最低谷。目前,“不做假帐”已经成了国家总理的呐喊和全社会的呼声。 政府官员、国企领导人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的日趋严重,则又使国家审计毅然举起了查处大案要案的旗帜,把审计侵占资产舞弊列为了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专案审计或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大要案的工作,已成了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现阶段国家审计机关对舞弊审计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个基础两个重点。一个基础就是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真实性审计,其实质是与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相类似的审计。旨在通过审计,正确评价企业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为有关方面提供审计调整以后的会计信息,供其进行经济决策参考。 两个重点,一是查处偷税漏税问题,二是查处经济犯罪问题。 对偷税漏税问题,注册会计师一般不会作为真正的审计重点。被审计单位是注册会计师的衣食父母,注册会计师即使查到了偷税漏税问题,也会尽可能听取委托方的意见而作出“妥善处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自设机构,更不会把查处本企业的偷税漏税问题作为己任。因此查处偷税漏税问题的重担,自然落到了国家审计机关的肩上,否则此类舞弊问题,就会成为审计的盲区。 查处经济犯罪问题,也不是注册会计师的重点,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几乎听不到有关注册会计师在年报验证中查到经济犯罪问题的报道。这也是独立审计准则将审计目标确定为“是否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的必然结果。内部审计,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出发,一般能在审计中关注到经济犯罪问题,但对经济犯罪问题大都采取“内部消化”的处理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绳之以法的不多见。国家审计机关把查处经济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作为己任,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资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如果国家审计机关不将查处经济犯罪问题作为舞弊审计的目标,那么就等于是自动拆除了一道现成的监督防线,使经济犯罪分子有可能在审计的视野内得以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