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以下简称行、社“脱钩”)以来,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问题已从一个理论问题变为现实问题。难得的是理论界对此予以了热情关注,当前,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仍很活跃。 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争论的实质是方法论之争 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早期是关于行、社“脱钩”的争论;脱钩后,又经历了一级法人与多级法人、合作制与股份制、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当前围绕农村信用社体制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依然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发展的条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村信用社到底应该如何改革即向何处去的问题? 关于合作制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官方多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历史已经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民间和信用社从业人员多持这种观念),这种观念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观点。 关于两种观念的争论多见诸报端,而且历时不短。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因此,对合作制不能轻言放弃;但合作制问题本身长期争论不休,也反映了在这一问题上的巨大分歧。 经典合作制理论界定的合作制原则包括:自愿与开放原则;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原则;非赢利和社员参与分配原则;自主和不负债原则;社际合作原则;社会性原则等。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从建立之初就是非常不规范的。 主张放弃合作制论者认为,在我国正规的合作制从来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徒有“合作”之名,行的是“银行”之实,合作制一直是一句空话,现有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向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坚持合作制论者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已经具备了合作制的某些特征,只要加以规范,就可以转化成完全意义上的“合作制”。在争论双方的眼中,“合作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绝对概念,即“合作制”原则必须同时兼具,而且不能作任何变通,否则,便不是什么“合作制”了。一方认为合作制原则必须全文照搬,不能作一丝一毫修改,否则便不是合作制了,而且必须以此规范所有的农村信用社;另一方认为合作制的某些原则在中国根本不可能实现,“只要有一条原则没有落实,你就不是真正的合作制,还是假合作制,因此,合作制必须放弃。双方展开论战的基础都是经典的合作制理论。 是否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社,并由此产生争论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争论本身建立在合作制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上,并试图以其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所有问题,而且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甚至教条化,这个问题却是值得商榷的。 合作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与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作制创立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我们今天所处的高度信用化、货币化、信息化的时代已经相去甚远,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认识合作制,是不尊重历史的。不仅合作制所处的社会环境在发生变化,合作制本身也在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国际合作制发展变化的过程显著地表现出合作制的内容和特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外延和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千差万别。为了适应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公正合理地体现合作者的财产权益,合作制的有些原则已经开始变化,如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问题已经在美国受到挑战,股权量化问题在一些地方受到重视等等。 合作制的争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把合作制理论绝对化了,是用孤立的、静态的观点看待合作制。但这场争论仍然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一方看到了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始终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求,并知道了这将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另一方认为多年来我国正是缺少按合作制办信用社的主观愿望,农村信用社才远离了合作制,只要合作制不被广泛认可,采取何种形式推行合作制都将失败。看来,解决争论的关键仍在于如何看待合作制及其相关理论,如果能够突破过去教条化的合作制思想的局限,以上认识对推进今后的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都是有益的。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践是一个探索与发展的过程 虽然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经千呼万唤才得以实现,但对于“脱钩”后农村信用社建立什么样的经营管理体制,一直争议颇多。从1984年农村信用社进行恢复“三性”改革到1996年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农村信用社经历了颇多坎坷,“脱钩”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又变来变去,迟迟不决,根本原因是理论准备不足。 1997年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虽然提出了恢复合作制、规范合作制的改革导向。但由于基层信用社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合作制有一些不同看法和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在搞合作制改革时说的是合作制,搞的是股份制、集权制和商业化,合作制改革基本上走了过场。此后,出现了以合作制推进改革,以商业化指导工作的尴尬局面。 为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当局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从1999年开始允许一些地区成立地(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并陆续组建了5家省级信用合作协会,成立了6家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1年末江苏又成立了3家农村商业银行,期间还进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组建一级法人的改革,一些地区进行了县(市)联社理事长、主任分设的尝试,但总的说,都处于试点阶段,目的是积累经验,摸索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