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讨论法治,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惑。作为理性认知的必经阶段,困惑的最终目标是答案。本文就是源于困惑的一次思考。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截止目前为止,人们看到的,更多的还是法治身上绚丽的羽毛,但对于羽毛下面所掩藏事物本质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就法治自身的坐标体系而言,法不是一种工具,或者说,“纯粹”的法不是工具。所谓“纯粹”的法,并非是乌托邦,只可以空想、梦想,却不能接近或无法变成现实。它是可以真正实现的,不受非法律因素干扰的一种法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不一定能完全实现,但却成为法追求的生存境界或理想秩序。法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但它只是吸纳这些外来的作用力,并最终以自己的方式发展。这样的一种法治理想国,始终高举着两面旗帜:正义和至上权威。 至上权威,使得法律规则对所有的社会成员(个人、集体、国家)具有普遍约束力,没有主体能超越法律,没有人能超过法律权威。这种权威以法律规则为表现形式,但其精神却弥漫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正义,是法律自身发展中始终应该坚守的内在要求。如果没有正义,“以法为信仰并自觉守法”就成为空谈。我们不能奢望“恶法”能为人广泛接受,能在社会中树立至上权威。只有能够反映道德要求、与道德相契合的“良法”才能被普遍遵守。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讲,法是一种道德标准,守法则是道德要求——因此,法治的精神成为社会主体的道德承担。从这里,我们看到了“德治”与“法治”的统一。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了共同语言。 关于道德与法治,应该这样看待它们的关系:道德水平对法治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没有道德的社会,只有法制,不会有法治;道德原则对法治建设具有补充性作用。法制规则所不及的地方,最能看到道德之意义。同时,道德建设也离不开法制,道德滑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力量解决,还需要依靠法制等其他力量支持,这正如法制本身不足以建设法治社会一样。法治社会绝不是简单的法制社会,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够对除法制之外的因素(包括道德)给予正确、客观的评价,既不是全盘否定,也不是照单全收。 至于德治与人治,则是两个概念。它们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德治以民主制度为保障,而人治总与专制相连;二是德治与法治并行,德为精神基础,法为最高权威,而人治中总有人凌驾于法之上;三是人治中的德,作用只在治民,不在治官,所谓“以德治民”,而法治中的德,普适于全体人,是“以德治国”。(注:相似观点参见高积顺:《谈以德治国》,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6期,第14-19页。) 可见,法治社会中的“德治”,与人治中的“德”,也是两个概念,不应一概而论。 人们对于德治的疑虑,在于以为德治即人治。人治所暴露出的诸多弊端,造成它受到如此排拒是十分正常的,反对人治正是建立法治的前提之一。然而,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却并非人治与法治的结合。它是在有着普遍道德要求与相当道德水平的群体中,由贤良有德之人推动的法治进程。 关于人治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可以从一个非常受中国人欢迎、尊重的传奇人物身上体现出来——包青天。他的形象与故事是中国人人治情结的完美体现——以清廉的政治家推行的吏治与法制(以刑为主)的混合体。中国人相信社会正义只有在出现包青天这样的人物时才有希望得到实现。他们迷恋包青天,呼唤包青天,吹捧包青天……这种深厚的“包青天情结”反映出中国人对规则的忽视和不以为然,以及对个人力量的迷信。从骨子里,人们以为,再好的法没有“清官”执行终归是没有意义的;而即便没有法,只要有“清官”则天下可治。以包青天为代表的这些形象(明君、贤臣为主体),影响中国人思维如此之深,以至于几百年后,我们在各类文艺作品(书籍、影视)中都可以轻易找到他们的影子。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时至今日,当所谓的法治(抑或只是法制)已成共识,我们依然不得不接受荧屏、书店各类排行榜前列,不断有某某大帝、戏说某某、某某微服私访、某某王朝等作品前仆后继,充斥其中——人们在社会出了问题、秩序受到冲击的时候,第一想到的不是法、规则、制度,而是明君、贤臣、是百世难得一遇的“青天”。在争端出现的时候,西方人倾向于首先做法律思考,寻求法律救济,而中国人,把求助的目光转向了“清官”。 以“包青天”为代表的中国法治文化能如何呢?“包青天形象以戏曲小说等方式深植于社会大众的心目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倾向,从而对传统不理性的人治文化产生了主动建构的共犯作用。使我们在走往法治的艰苦道路上,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注: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1页。)没有人可以超脱历史,没有文化可以没有历史传统,中国法治文化正是处在这样一片历史的土壤上。 包青天的形象,正如诸葛亮用来借箭的草人一样,“本来只是一捆干草,可是借完箭后,身上象刺猬一般插满了刺,不但不伤皮肉,反而好事全揽上了身,立了大功,得了大名。”(注:胡适语,见周天玮:《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页。)可以说,今天的包青天形象,都是数百年来一代代中国人往“草人”身上射箭的结果。最终产生的这样的一个形象,反映了中国古老传统文化浸润的痕迹。他作为中国人治文化的代表,是再合适不过的了。尤其令人不得不感叹的是,21世纪的今天,人们把那些公正出色的法官也称为“包青天”,可见这个“代表”的影响之深,而中国今日之法治终究难免“人治”之影响。这样的“法治”,准确些说,是人治思维下的法制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谈“德治”色变是有一定理由的。但究其根源,不在“德”,而在“人”。中国数千年的人治总是打着德治的幌子,到了今天,人治的种种弊端使得其精华“德”,也随着其糟粕一起遭到了抛弃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