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和欧盟的技术政策向增强工业竞争力方面迈出了显著的步伐。作为对由日益开放的国际市场所引起的变化的反映和对创新过程更好的理解,政府的注意力已经逐渐地由更多的以供给为导向的技术政策向以需求为导向(技术用户导向)的创新政策进行平衡。 美国曾经尝试赋予现存的强大科技政策系统以创新政策的特征。欧盟最先于1980年在法律上建立了一套技术政策系统,而现在正试图将它转换为创新政策系统。这种转变在两个地区都是有争议的,因为过去试图对民用技术进行干涉的成功率并不理想。 作为各自不同的体制环境、相关政策传统以及现行政治的发展产物,这种转变在两个地区的发展过程也是不同的。美国政府首先尝试在制度(例如反托拉斯和知识产权系统)中引进激进的变化,而只是后来才转向对工业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积极的支持。 欧洲委员会首先是利用早在80年代初就建立起来的早期政策系统来支持工业研发。作为对这个时代主导思想(以及有影响力的任务导向成员国家的技术政策方法)的反映,所得出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框架纲领是更强烈的技术供给导向政策系统。后来在80年代欧盟为这个框架纲领创立了法律基础(单一欧洲法案)。自从90年代初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来,欧洲委员会引进了强烈的用户导向技术特征,以试图将其技术政策转向工业创新。 然而,美国和欧盟面向技术用户的“联邦”级技术政策革新都遭到了怀疑,即使不是直接的批评。一部分怀疑是意识形态的。他们必须忍受传统的对中央政府干预市场的厌恶。还有一部分怀疑却是现实主义的,它反映了在对执行这类政策时远离技术创新和使用群体的政府效率的疑虑。批评家们声称,新技术政策中的许多需求导向方式在地方一级可以更为高效地执行,而无需具有传统技术推动政策目标的中央政府机构。 本文调查比较了自80年代中期以来这两个地区内技术政策的主要发展情况。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很多差别可以用现存创新系统中的历史差别来解释。例如,就美国政府而言,在过去的几年里,州政府一直尝试在技术政策中增加他们的活动和参与,并将其一贯的传统补充到产业政策中。他们经常是从较为糟糕的起点开始的。 欧盟的情况恰好相反。所有的核心成员国都具有很长的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传统,并且根据他们自己的权利坚持成为重要的研发投资者。两者的另一差别主要来自有关“技术企业”中政策作用的概念差异。 本文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的:第一部分论述美国技术政策的最新发展;第二部分论述欧盟技术政策的发展;第三部分批判地讨论了两者技术政策的新导向,并且讨论了各自政府所面对对的一些新挑战。最后,在第四部分中给出结论。 一、美国的技术政策 1.最新变化 在战后的大部分时间里,美国的经济政策或多或少地等同于宏观经济政策。联邦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工业政策和民用技术政策。从20年代后期的赫伯特·胡佛以来,多位总统都在生产和获取新技术方面对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和工业部门的困难(首先是小厂商)表现出兴趣。 然而,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率先颁布了一份官方文件,勾画出使得联邦政府可以直接关注经济增长的一项关于民用技术政策的进取性战略。在新政府宣誓就职仅仅几个月的时间里,这一文件即显示出与美国战后政策间的根本分歧。这可以在第一页中明显地看出:“美国的技术政策必须转向新的方向以建立经济实力和持续经济增长。在技术开发中传统的联邦角色仅局限于在国防部、NASA和其他一些部门中支持一些基础科学和任务导向的研究工作。这种策略对先前一代人是合适的,但并不适合于今天的深远挑战。我们不能依赖于国防技术在私有部门的偶尔应用。我们必须直接瞄准这些新的挑战,并且将努力抓住在我们面前的一些新机遇,相信政府能够在帮助私营公司发展并从创新中获利上扮演关系性的角色。” 美国科学和技术政策的“旧”方向是建立在两个支柱之上的。首先是一项非常积极的基础科学政策,这种政策是基于对范内瓦·布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给美国总统的报告建议的一致意见。其次是先进技术的开发,是由一些联邦机构在执行其法定使命时完成的。这种使命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防任务,这需要国防部大量的R&D支出(其支出比所有其它政府机构的支出之和还要多)和广泛的军事采购。 按照Branscomb的说法,可以认为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的政策是基于以下原则的: (1)基础科学是一项公共事业。但是,投资于科学偶尔也会产生出新的技术和新的工业。认识到基础科学的重要性但又无能引导它,政府与科学家签订了一个“社会合同”。政府较以前更加赞同在更大的尺度上支持科学研究,而将具体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留给科学精英来决定(同行评议)。 (2)联邦机构必须积极地推进带有特殊“使命”的新技术的开发,这些活动带有广泛的公共事物特征,包括国防、核能、空间探索和公共卫生等。 (3)联邦政府必须制止从商业开发和特定厂商的技术中挑选R&D投资的优胜者。努力从政府支持的科学(和教育)以及任务导向技术的副产品中获得利益是私有部门的事。 (4)联邦政府的更深一步角色是创造适当的规范环境来增强有效的市场以及促使私有部门投资到所需要的方向上(例如投向环境改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