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2)03-0068-05 1928年6月20日至30日,由宋子文主持,在上海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经济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四种人:一是各商会、银行公会、钱业公会的主要职员;二是实业界领袖或声望素著人员;三是经济专家或有专门学识经验人员;四是各机关与议案有关之主管或专业人员,诸如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副部长张寿镛、银行界实业界的领袖吴蕴斋、宋汉章、陈光甫、徐新六、钱永铭、贝祖诒、胡孟嘉、陈行、虞洽卿、张公权以及各政府部门有关官员共116人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虽然只是一次咨询性质的会议,但它在国民党经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会议不仅提出了整顿和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的各项措施,而且提出了对当时经济发展和财政统一有着决定意义的裁兵编遣问题。本文试图阐述经济会议提出的裁兵编遣方案及其对国民党裁兵编遣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一 国民党全国经济会议将裁兵编遣作为会议的一个主要问题提出来,主要是考虑到国民党庞大的军队存在,军费开支浩大,严重地影响了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各项建设的全面开展。 国民党军队从广东出发北伐时,仅约10万人,到1928年底已发展到四个集团军,200余万人。维持这一支庞大的军队成了国民党政府的沉重负担。据统计,全国军队常年经费约需44600余万元,临时经费9600余万元,共计56000余万元,而国民党政府当时全年预算总收入仅4亿元,加之新办的各种税收,亦不过46000余万元,即使将全年收入全部用作军费,“仍相差甚巨。”(注:《中华民国史史料外编》第31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611页。)这一庞大的军费开支,加大了南京政府的财政负担,不仅影响了国家各项建设,更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庞大的军队的存在所造成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影响了国民党政府财政的统一。由于军费开支浩大,国民党政府不能将军费按足数拨给各部队,而且时有拖欠,这种情况在各个集团军同样存在:第一集团军每月应付军费银1260万元,实际上“仅发给半数”(注:沈云龙主编:《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一),台湾文海出版社,第41页。);第三集团军稍微好一些,有山西田赋盐税作保证,出入不大;第四集团军由于军费不足,“军饷仅能对折发给,每月通常不敷二百万元”;最惨的是第二集团军,军队数量多,开支大,国民党政府每月只给200万元的军火供应,其它全靠地方,而第二集团军所统辖的地方,地瘠民贫,收入很少,其困难令人难以想象,1927年底,“每军士及总指挥每人各发现银五元,临敌之际有时赏发每军士二三元不等。”(注:沈云龙主编:《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一),第41页。)在这种情况下,各集团军只好在所管辖的地区内截留税款,发行军票,强迫当地人民接受,特别是川、滇、黔等省地方军阀,更是把辖地当作独立王国,任意发行钞票和征税,这就使得国民党政府的财政税收十分混乱,难以统一。政府收入不丰,事权不一,连军费都维持不了,根据就谈不上从事国家建设、发展经济、救济人民,当然也就谈不上改善军队的装备。因此,“自非重行厘定军制,大加裁汰,实无以苏民生之积困,而杜未来之隐患。”(注:《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1期。) 导致国民党全国经济会议讨论裁兵编遣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国际上限制军备的谈判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军队大量减少的影响。一战结束后,各参战国家大量的缩减军队,以节省军费开支,投入到生产建设事业上。所以,一战以后,除日本外,各国军费支出在其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都有大幅度的减少。经济会议对此作了比较:英国约占15%,美国约占27%,法国约占21%,意大利约占15%,日本约占40%,相反,用于经济建设的经费“则三倍于军费者有之,五倍于军费者亦有之。足够见其注重积极的利民设施,而不注重消极的军备扩张。”(注:《档案与史学》1996年第1期。)这使国人十分羡慕。1927年5月,美国发起召开美英德日意裁减军备会议,8月,在日内瓦召开限制海军扩军会议。同时,为了阻止军国主义的扩张,维护国际和平,继太平洋九国公约后,签订了白里安一凯洛格非战公约,中国政府也在公约上签了字。所有这些,对经济会议的参加者和国人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此时北伐战争进展顺利,已经占领北京,蒋介石等国民党军事领袖有裁兵的提议。在攻克北京之前国民党内已经开始酝酿裁兵,1928年5月22日,蒋介石在致刘纪文电中强调,北伐完成以后,“整顿军队不可稍缓。”(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台湾中央文物出版社1971年版,第161页。)提出第一集团军只保留20万人,余皆裁减,要求刘纪文作好安置20万人的准备工作。5月23日,蒋介石致电何应钦,认为:“第一集团军急须乘时整顿”,“军队如不裁减,尤无整顿之望,即政治亦随之破产。”并初步提出了编遣第一集团军的基本构想:先从第一、二、三军团开始整顿,改编10至12个师,每师3旅,每旅2团,骑炮工辎特兵种要齐全,并增添航空兵,修理要塞和建造兵工厂。对被裁官兵拟充任警察、护路队、警备队与筑路队等;组织裁兵委员会,具体研究各军应裁减的数目及编配;组织编制委员会等等。5月30日,蒋介石再电何应钦并转张人杰,指出:“现急需办者:一、军事收束筹备会。二、裁兵安置筹备会。三、营房设计会。四、军队改编委员会。此四者以裁兵安置为最要而最难。其法不外分区裁汰安置,如第一期以四个月为限,江浙皖三省政府负责筹设安置冗员各一万五千人,每期可裁汰四万五千人,一年间可裁十三万五千人。中央则设各种学校如警校、宪兵、路工、交通、电气、测量、浚河、航空各种人材养成所。每种多则三千,少则三百人,约计可安置官兵五千人。其费用则由政府预筹,可发行公债三千至五千万元。”并强调:“革命后之建设,能否实行,全视裁兵计划能否成功,而尤在于吾辈能否切实进行也。”(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台湾中央文物出版社1971年版,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