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3X(2002)03-0028-04 历史进程 中国是城市化后发的国家,具有现代意义的城市行政区的建制制度(即行政区划制度)的产生,仅有80余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城镇化进程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进程。如何划分和确定中国50年来城镇化历程既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就目前的论著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两分法。该观点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线,将中国的城市化历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年)为城市化的停滞和低速增长阶段,进一步又细分为1950~1957年的短暂的健康发展时期、1958~1960年的过度城市化时期与1961~1978年的城市化停滞时期。第二阶段(1978~2000年)为城市化的迅速推进阶段。[1] 三分法。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城市化发展50年,大体经历了三个各有特色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57年,为城市经济恢复和顺利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时期;1958年至1977年是解放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第二阶段;1978年至2000年为第三阶段,中国城市化开始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2]另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市化历程,分为三个阶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城市拉动型的城市化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城市化倒退、停滞时期;第三阶段(1979~1998年)为城市化较快发展时期。[3]第三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1956年)为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时期(1957~1978年)为调整和曲折发展时期;第三个时期(1978~2000年)为改革和加速发展时期。[4] 四分法。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不同的政治经济特点,中国城市化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动荡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萧条阶段;第四阶段(1977~1996年)为发展阶段。[5]另一种观点认为,近5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也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城镇化起步发展阶段;第二个阶段(1958~1965年)为城镇化起伏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城镇化停滞发展阶段;第四阶段(1977~1978年)为城镇化稳定发展时期。[6]第三种观点认为,建国4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时期(1949~1957年)为城市化上升时期;第二个时期(1958~1965年)为城市化波折时期;第三个时期(1966~1978年)为城市化停滞时期;第四个时期(1979~1998年)为城镇化正常发展时期。[7]第四种观点认为,49年来中国的城市化经历了一条坎坷曲折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7年)为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大起大落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8年)为停滞阶段;第四阶段(1979~1998年)为恢复与发展阶段。[8]第五种观点认为,50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城市化启动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5年)为城市化的波动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66~1978年)为城市化的停滞阶段;第四阶段(1979~2000年)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9] 五分法。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城镇化发展历史分期,体现在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工业化起步时期的城镇化阶段;第二阶段(1958~1960年)为“爆发性”的工业化所引起的超高速城镇化阶段;第三阶段(1961~1965年)为工业调整时期的第一次逆城镇化阶段;第四个阶段(1966~1977年)为工业化停滞时期的第二次逆城镇化阶段;第五阶段(1978~1993年)为改革开放时期的高速城镇化阶段。[10]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40多年城市化进程大致也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949~1957年为城市化的第一阶段;1958~1960年为城市化的第二阶段;1961~1965年城市化的第三阶段;1966~1976年为城市化的第四阶段;1977~1992年为城市化的第五阶段。[11] 除以上划分方法外,还有两种划分法:一种是将中国几千年的城市化发展进行划分。按此线索,中国城市化历程被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城市化的史前阶段——古代城市的发展(公元前21世纪~1840年之前);第二阶段(1840~1949年)为城市化的起步阶段——近代城市的发展;第三阶段(1949~1977年)为城市化的初步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的曲折发展;第四阶段(1978~1996年)为城市化的加速阶段——改革开放后城市的迅速发展。[12]另一种是将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七个时期。第一阶段(1949~1957年)为工业化起步时期的城镇化起步阶段,该阶段分为两个时期:(1)1949~1952年的城市恢复发展时期,(2)1953~1957年的“一五”计划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58~1977年)为工业化起伏时期的城镇化波动与徘徊阶段,该阶段分为三个时期:(1)1958~1960年的过度城镇化时期,(2)1961~1965年的绝对反城市化时期,(3)1966~1977年的相对反城镇化时期;第三阶段(1978~2000年)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加速城镇化阶段,该阶段分为两个时期:(1)1978~1983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恢复性城镇化发展时期,(2)1984~2000年的二次工业化时期的二元城镇化时期。[13] 以上种种划分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所作出的,并无优劣之分。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无论哪一种划分方法,对我们了解、认识和研究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都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作用。笔者认为,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进程的划分既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应视具体需要而定。笔者主张,如果以改革开放为划分标志,不妨划分为两个阶段:1949~1978年为第一阶段,其特点是具有起步性、动荡性、萧条性、停滞性、徘徊性、低速性;1978~2001年为第二个阶段,其特点具有恢复性、稳步性、推动性、加速性、多元性。如果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制度变迁、城市经济发展变化、工业化发展阶段或人口流动态势等为依据,则将中国50年来的城镇化进程划分出不同的阶段,或者是三个阶段,或者是四个阶段,也或者是五个或更多一些阶段。关于定性的叙述,学者们论述颇多,且也比较详尽,关于定量的描述及至1978年以来的城镇化进程的论述还显得不足。这是今后需要我们加以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