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74(2002)03-0313-07 中国是创立联合国的“巨强”(Big Power)[1](第541页)之一,但中国参与联合国初创时期活动的情况,却一直是海峡两岸和海外史学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例如,联合国成立时期的第一次重要大会——旧金山制宪会议,中国以该会召集国之一的身份,派出了阵容庞大、堪称会议之“最”的代表团与会,近代以来第一次在大型国际会议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想独享殊荣,不让其他党派、尤其是不让共产党参与其事。中国代表团正式代表原拟仅派3名国民党代表,后来不断扩大,最后成为包括国民党(4名)、共产党(1名)、青年党(1名)、民社党(1名)和无党派代表(3名)的10名正式代表,总人数近百人,具有比较广泛代表性的代表团,其间颇费周折,来之不易。 对于这一代表团的人员组成,以往论著鲜有介绍(注:除10名正式代表外,整个代表团人数、名单等从未全面报道过。如台湾出版的综合各种档案、资料而成的《中华民国史事纪要》解释说:“我国出席联合国会议之顾问、专门委员与随员等,经报刊陆续作非正式之发表如下”,共报道了正式代表10人、高等顾问1人、秘书长1人、顾问5人、专门委员6人、随员3人,合计仅26人,参见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5年1-4月),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经销,1986年,第898;另据1945年4月16日外交部抄送的一份由国内出发者之名单,仅33人,参见参考文献[12],第908页;另李铁城在其论文“中国的大国地位及对创建联合国的贡献”中一条未注明出处的注释中说:“中国代表团……共90人”,也有误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第138页。)。本文拟就出席旧金山会议中国代表团的组织过程、影响因素、人数及代表团在旧金山会议的活动等情况作一述评。 一、中国代表团组成的曲折过程 中国是联合国发起国之一。1945年2月12日,美国、英国、苏联三国首脑在雅尔塔《联合声明》中宣布:将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2](第48页),因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联合国宪章》,故通常称为制宪会议。三国还建议中、法两国共同参与邀请。中国接受了这一建议,而法国则仅同意与会但拒绝列名为邀请国(注:法国对列为旧金山会议邀请国提出一些条件,被雅尔塔三国拒绝,故法国不同意作为旧金山会议发起国。参见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外交部档案,全宗号18,案卷号2175。)。3月5日,由美国代表美、英、苏、中4个发起国,向符合条件的各国政府(注:当时发邀请的对象只有39国,加上先被邀请的法国,再加上4个邀请国,共44国;旧金山会议前,又补充邀请了黎巴嫩、叙利亚2国,这样至旧金山会议开幕时,与会国共46个。在会议期间,属于苏联的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获单独的投票权,阿根廷、丹麦2国新加入,因此至闭幕前,参加旧金山会议的国家为50个。波兰外长会后在菲律宾和沙特阿拉伯两国之间预留的空白处,补签《联合国宪章》,故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定为51个。参见[苏]克里洛夫著:《联合国史料》(第1卷),中译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年(俄文原版1948年出版),第61-62页;参考文献[2],第59页。)发出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的请柬。同日,4个发起国分别在各自的首都发表外交部公告,宣告此事。 中国政府从2月开始即着手出席旧金山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2月22日上午,蒋介石召见其外交顾问王世杰,商量“中国赴旧金山会议之代表团团员名额”事宜。王世杰建议:“代表名额三名似已足。”[3](第34页)按照国际惯例,应由时任外交部长(兼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宋子文也认为,只要“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小型代表团”就可以了,即他自己和顾维钧、王宠惠两个人[3](第476页)。3月6日中午,蒋介石召集国民党中常会委员开会,“商议旧金山会议事”[3](第42页)。会后,蒋又召见了顾维钧。在谈及旧金山会议中国代表团组成时,顾建议:中国代表团应包含不同政治主张的代表,显得像一个真正的全国性的代表团。蒋介石则认为:中国在国民党以外,除了共产党,实际上再没有什么其他的政党了,代表团不必太大,3、5个人足矣。顾委婉地说:中国代表团当然不必像美国那样拥有8名代表,不过还是应该具有更多一些的代表性,比如,可以选派1名妇女代表。蒋表示:此议可行,另加派1名无党派人士作为代表团顾问,再加原定的3名国民党代表,整个代表团可由5人组成。顾又建议还可以再增加一点有代表性的代表[4](第475页)。 顾维钧所指当然主要是中共代表。中共自己也在力争参加旧金山会议的资格。争取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直接向国民党方面提出要求;二是争取美国的支持并影响国民党决策。 早在2月18日,延安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便讨论了有关此事的对策。毛泽东明确表态:“旧金山会议我们要参加,……需与民主同盟联合提出要求。”[6](第225页)同日,周恩来从延安致电正拟由华返美述职的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提出:旧金山联合国会议,应按赫尔利在重庆时所说“包括国民党、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的代表,”而且“国民党的代表应限于代表团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则由共产党和民主同盟选派。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地代表中国人民的公意;……请将此讯转达美国总统。”但2月20日,赫尔利回复周恩来时,却改变态度说:“我确曾与你讨论到行将在旧金山举行的会议”,但该会“是一个国际间会议而不是各个国家内的政党间的会议。中国共产党并非一个国家,……它是中国的许多政党中的一个”。赫尔利强调:“仅只中国国民政府曾被邀请参加该项会议”,并且“我无权对此事作一决定。”[6](第600页)这就拒绝了中共的要求。2月24日,参加国共谈判的中共代表、留在重庆的王若飞找到国共谈判的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代表中共提出:国民政府能否考虑由中共派代表参加旧金山会议。王世杰回答:此事“予实不便转达政府;因为中共既已拒绝政府所提参加一种‘战时内阁’之提议,则予不知如何能使中共参加对外会议;假使中共接受了战时内阁办法,则一切意见可在行政院提出,由行政院随时法定通知中国出席旧金山会议之代表”[3](第36-37页)。显然,王世杰企图用中共答应参加所谓的“战时内阁”和出席即将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作为中共参加旧金山会议的交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