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2)03-0047-04 一、为什么要进行再评价?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社会主义革命,是1953-1956年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采取和平方式进行的,这是一个重要的特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消灭了几千年来农村中的私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但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历史意义的评价,近十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存在分歧,概括起来有基本肯定和基本否定两种评价。 学术界的主流基本持肯定的评价,大多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邓小平的有关论述作注释性的论述,因而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对经验的总结。各种论著均总结了方法上的中国特色,如工业化和集体化同时并举,没有仿效苏联先工业化后集体化的做法;坚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从互助组到高级社逐步过渡的形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二是侧重于对当时成就的总结。各种版本的教科书都总结了这样的基本事实:1953年至1956年改造期间,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8%,为历史之最,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农业产值平均增长仅2%;我国顺利地和平地实现了改造,而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则相反,不久即演变为农村和城市的战争,发生了流血冲突,有将近1000万农民被流放到西伯利亚或被杀害,农业出现衰退,粮食连年减产。这样的评价局限于对当时的成就及其影响进行总结,显然缺乏对集体化深远影响的考察;仅以是否增产作标准进行评价,也有其片面性。 基本否定的评价,虽然一般能从长远的角度分析其影响,但是过分夸大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将历次政治运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与集体化的影响混为一谈。有人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为‘大跃进’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1]这完全是因果颠倒,事实上是政治运动冲击了集体化的健康发展,而不是相反;并且将原因和结果绝对对立起来,如有人所说的“承认改造有其原因和历史必然性是一回事,根据生产力标准判断其功过是另一回事”[1],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还有人以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前提而否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认为也是对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一种误解。即使持基本否定观点的学者也承认:“半公半私的初级农业社比较符合农民的觉悟程度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 众所周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实现的。到1956年底,87%的农户进入了高级社,一成以上的农民进入了初级社,只有0.7%的单干农民。这以后,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又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1)合作社合并为人民公社:1958年秋天,全国普遍建立了人民公社,当年74万个合作社合并为2.3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生产大队是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2)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1962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为高级社,而生产队的规模大体上以20~30户为宜,这种建制一直保留到1981年。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的规模在较长时期,维持在初级社的水平。(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前后,全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没有改变,只是经营方式和劳动形式有所改变,即由过去的集体经营集体劳动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但在多数地方,家庭经营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现在。 可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是长期的。尽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农村的经营方式及劳动形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广大农民一直处在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关系之中,生产和生活方式受着这种关系的深刻影响。今后,中国农村不管是实行股份合作制还是发生其他方式的深刻变革,广大农民必将沿着集体化道路继续前进。我们将通过此文,不仅肯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而且把视角瞄准改造之后的影响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性影响作出系统的探讨。 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 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如果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改革或者革命不能不说是失败的。个体农业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它所创造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使生产力的发挥达到了极限,再也容纳不了更高的生产力。这是学术界基本一致的看法,那么对它进行改造是必要的。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生产力的提高有显著影响。 1.农业基本建设大规模开展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合作化实现的,不仅使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而且劳动形式由个体劳动变成了集体劳动,人们之间建立了劳动协作关系。这就便于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展开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一五”至“四五”计划期间,我国集中大量劳动力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珠江等重要流域进行了全面治理,修建了著名的三门峡水库、荆江分洪工程、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等水利工程,提高了抗御天灾的能力。60年代河南省红旗渠的修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公认的奇迹。1957年至1966年,广大农村兴修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改善了灌溉系统,建成了很多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田。60~70年代,更是大规模地开展农业田园化建设,平整了土地,改良了土壤,修建了水渠,采用大型水泵抽水,丘陵地区做到了“引水上山岗”。同时修筑道路,改善了运输条件。这些建设成就是个体经济时期不敢想象的事情,它产生了长期的效益。即使在“文革”期间,农业生产仍然稳定增长,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