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号:D829.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320(2002)02-0113-03 新中国成立仅三个月,英国政府经仔细权衡,不顾美国阻挠,在西方国家中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法律上的政府”。应中方的要求,中英两国从1950年上半年开始了艰苦的建交谈判。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英国在对台问题上所持的骑墙态度致使两国关系一直麻烦不断,建交谈判曲曲折折,曾因朝鲜战争的爆发而一度搁浅。但中英两国都有改善彼此关系的诚心与愿望,双方能够扩大共识,减少分歧,日内瓦会议后不久,两国便互派代办,这种代办级“半建交”关系的建立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创举。分析这段特殊的外交历程,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利益的驱使——外交承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华民族近百年屈辱的外交史一去不返。毛泽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向全世界发表公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愿意同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1]同日,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把中央人民政府的上述公函致送各国政府,周恩来在公函中说:“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2]当时,中国制定同外国建交的三项原则是:与台湾断交、支持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尊重中国主权。新中国的中英关系也是基于上述原则开展的。 1950年1月6日,英国外交大臣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宣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从即日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之合法政府”,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新中国建立关系。英国政府同时发表声明,撤销对国民党残余集团的外交承认。[3]纵观中国近百年革命史,英国政府历来对中国革命采取不同情的态度,甚至在一系列问题上采取了敌对的行动,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英国如此迅速地做出这一外交决策呢?这并非是权宜之计,而是英国政府权衡利弊后的务实政策。一般说来,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都是根据本国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需要制定的,这就决定了英国的对华政策不是消极地追随美国,而有自己独立的一面,它更多地体现了英国自身利益。战后,英国对华政策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扩大英国在华的一切利益。首先,英国在旧中国有很大经济利益。它在旧中国的庞大投资,虽然在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前抽走了很多,但据估计,仍有10.33674亿美元,[4]占各国在华投资的1/3,居第一位。中英贸易也是英国所重视的。二战前,英中贸易总额达1.06亿英镑。二战后,由于美国霸占市场,英中贸易呈下降趋势,1948年降至600万英镑。这时,美国不仅不愿意承认新中国,甚至认为考虑这个问题的时机还未到来。[5]中国革命胜利后,必将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而四亿多人口的大市场使英国对华贸易具有良好的前景和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美国既然甘愿退出中国市场,英国便自然想趁机填补这巨大的贸易空白。要恢复战前在华经济地位,英国就必须与新中国政府建立稳定的健康的关系。其次,英国承认新中国也着眼于英国在香港地区的地位和利益。中国大陆的解放使英国对香港的前途深感担忧。香港沦入英国手中是历史上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而中央人民政府已宣布不承认这些条约。此外,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大陆。英国无意放弃香港这个重要的商业和金融据点,力图维护对香港的统治。英国人希望香港免遭共产党控制,方法是强调香港在对华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并表示愿意就香港的政治前途与共产党进行讨论。他们认为,只要承认共产党政府,这两个方法就能加以利用。最后,还应当指出:英国的外交承认除了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外,还有其政治目的。冷战中,英美两国一样,都不愿看到中苏结盟,而试图通过外交承认来争取中国,至少使中国不过分倾向苏联。1949年12月16日,英国在给新西兰首相的一份绝密电报上宣称:“对抗俄国影响的唯一办法就是让共产党与西方接触,越早接触越好”。[6] 综上,英国是基于自身利益才率先承认新中国,并试图协调与新中国的关系,但我们应当赞赏此举,认为这种外交承认是明智的,务实的。当时的上海《大公报》指出:“英国的承认扩大了英国同美国的分歧,并且将英国人民的友谊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外交截然区分开来。[7]的确,这一外交承认有助于新中国在对西关系中打开缺口,发展同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 二、分歧与斗争——建交谈判 英国承认新中国并不表明它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的赞同和肯定。正如战时首相丘吉尔声称:“承认一个人的存在并不一定是一种赞同之举……建立外交关系并不是表示恭维,而是要获取便利。”[8]由于中英两国对“承认”的理解和立场存有差异,英国尚未断绝与台湾的一切官方关系,因而尚不具备正式建交的条件,两国遂从1950年3月2日起开始建交谈判。 中国政府在谈判中要求英国政府澄清三个问题,即:英国政府必须彻底断绝与台湾国民党的关系,澄清它的代表在联合国对中国代表的投票行为,以及英国政府在英国、香港和其他英国属地的国民党的各种机构和中国的国家财产所持的态度。这三个问题都是围绕着台湾问题。从维护在华利益出发,英国采取了承认新中国的政策,但在台湾问题上,却采取了追随美国的立场,换言之,英美“特殊关系”或美国因素决定了英国的台湾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英国对台湾的归属含糊其辞,不愿履行《开罗宣言》中的承诺。尽管英国不久以后正式承认新中国,但仍保留英国驻淡水领事馆,并没有彻底断绝与台湾的官方联系。而英方却在谈判中声明:淡水领事馆其职能是保护英国侨民在当地利益,并不表明英国对国民党政府的承认。对此,中方难以接受。英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各个机构中顺从美国意志,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来阻挠苏联政府关于开除国民党政府的提案的通过。中方要求英国对其在联合国表决中的暧昧态度给予澄清。英方却认为由于在历次投票中中国不可能达到多数,英国只有投弃权票。中方尤其关注英方对“两航”飞机的态度。1949年11月9日,中国、中央两航公司全体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12月3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两航公司在港资财,决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移动或破坏,中国政府的此项产权应受到香港政府的尊重。[9]在谈判中英方代表胡阶森称中方所提问题相当复杂,牵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问题。在美国压力下,5月10日,英国枢密院颁布枢密令否决香港地方法院关于“两航”飞机产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判决,宣布在飞机产权做出终审裁决前将飞机扣留在港。针对这种出尔反尔不守信用的不友好行径,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致函英国谈判代表,严重抗议英国政府这一行径,要求立即解除扣押,但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