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45(2002)02-0053-04 关于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新疆时期(1944年9月~1949年9月)的政策,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但有关国民党政府新疆政策的特点,至今还没有人进行专门探讨。本文拟对国民党政府新疆政策的特点及其这些特点形成的主要原因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国民党政府新疆政策的特点 (1)新疆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新疆后,它的新疆政策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第一阶段从1944年8月~1946年3月,即吴忠信出任新疆省政府主席时期(包括朱绍良“暂行兼代”省主席的一个多月);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1949年9月,即从张治中兼任新疆省主席到新疆和平解放。第二阶段又以1947年5月麦斯武德出任新疆省主席为标志,分作前后两个时期。 国民党政府在第一阶段主要沿用中国传统的专制手法治理新疆。众所周知,1943年蒋介石抛出《中国之命运》一书,标志着他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恶性膨胀,所以他在1944年8月选任新疆省主席时,特别垂青于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因为吴不仅是他民族同化政策的积极鼓吹者和推行者,而且娴熟于运用中国传统治理边疆的手法:笼络少数民族上层以牵制其民众。蒋介石一方面借助吴忠信用中国传统统治少数民族手法治理新疆,另一方面又对新疆各族人民建立起严密的思想、组织控制体系,几乎把内地所搞的专制独裁统治原封不动地搬到新疆,如进行铺天盖地的“党化新疆”的宣传,以建立起统治新疆的思想基础;推行保甲制,以建立起统治新疆的组织基础等等。但国民党政府不懂得20世纪40年代的新疆,民众力量已经崛起,决非少数特权人物所能完全控制。所以当1944年11月苏联策动支持新疆少数民族革命时,北疆一带的新疆少数民族人民或表现出同情与支持,或投身到武装反抗的斗争中去。这一严峻的形势促使国民党政府反思,发觉再沿袭过去的政策会丢失整个新疆,不得不改弦易辙变换统治手法了,用蒋介石的话说,即要积极准备对新疆进行“政治宗教”改革(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C]第七编,战后中国(一)[A],[台北]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编印,1981年,第764页。),换句话说,即要对新疆少数民族进行政治让步。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一批国民党军政大员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有一定了解,这反映在国民党政府第二阶段前期的新疆政策上,即是明显地缩减了专制主义的成份,增添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内容。如让少数民族人士广泛参与政权组织,给予少数民族人民各项民主政治权利,采取多项措施缓和新疆民族矛盾,以发展新疆经济的方式根本解决新疆问题等等(注:黄建华:《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述论》[J],《西北史地》,1994年第4期。)。但国民党政府之所以如此运作,是想借以泯灭新疆各族人民的反抗情绪,并以兑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人民代表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的形式,重新统有战场上失去的三区。当国民党政府发现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并有足够的武力镇压人民反抗时,又开始调整它的新疆政策,把素有“反共专家”之称的麦斯武德推上新疆省主席的位置,重新对新疆各族人民实行强硬专横的高压政策,只是保留着一些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遮羞布而已。国民党政府第二阶段的新疆政策又完成了从前期后后期的过渡。 (2)新疆政策受到国内外局势变化的重要影响 政策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政策的变化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国内外局势的演变是影响国民党政府新疆政策走向的一个重要因素。 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从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完全控制了新疆,国民党政府限于自身实力,对此只能听之任之,满足于它不对新疆的主权进行挑战。当苏德战争爆发苏联在战争初期严重受挫时,蒋介石一改过去的新疆政策,令何应钦等人策划制定《收复新疆主权方略》,并按照这一方略适时地驱逐苏联在新疆的势力,向新疆逐步渗透政治、军事力量,最终取代盛世才以完全控制新疆。苏联在苏德战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并稳操战争胜券后,以策动支持新疆少数民族革命的方式恢复它在新疆的部分势力范围;蒋介石害怕三区革命发展到全疆,不得不在新疆紧锣密鼓地进行所谓的“政治与宗教改革”,以期安抚新疆少数民族,稳定新疆局势。 国内局势的演变,也同样引起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变化。1946年6月,国民党凭借其优势兵力悍然发动了全面内战,企图一举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军队。这直接影响到国民党政府对新疆三区革命采取强硬对策:一方面在新疆扩军备战(注:宋希濂:《鹰犬将军》[M],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218~220页。),准备对三区动武;另一方面又将素以反苏反共著称的麦斯武德推上省主席的高位,以压制掣肘三区革命的力量。当国民党政权在人民解放军的打击下风雨飘摇时,它为了稳定新疆局势,又不得不撤换麦斯武德的省主席职务,换上亲苏的包尔汉任主席,以与三区政府修好;同时出于安定西北局面、尽量减少后方威胁的考虑,又开始与苏联进行新苏贸易与经济合作谈判,并在谈判中进行若干重大让步。(注:[台北]“中华民国外交部”编印:《苏联对新疆之经济侵略》[Z],1950年,第142~146页。)只是当兰州失守,新疆驻军退路断绝的情况下,国民党当局感到在谈判中无论怎样对苏联妥协让步,都无法挽救国民党在新疆失败的命运,这才指示谈判代表设法终止谈判,对谈判代表已经草签的《苏联与新疆贸易协定》没有批准。 (3)新疆政策中理论上混有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成分,其实质是专制主义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新军阀的崛起,是一种新旧政治势力混合的社会畸形儿,它建立起来的政权是地主、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国民党政府的这一特性,决定着它的新疆政策在理论上混合有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某些成份,但其实质是专制主义。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样:蒋介石“对封建专制制度作了极为精细、巧妙的解剖,保留了它的专制性,剥离了它从中世纪带来的残暴性而换成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欺骗性”;于是“民主”这个反专制的武器,在蒋介石手中变成了专制的武器。(注: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