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之役的军事斗争结局,决定了国共合作第二次破裂的政治结局,1946年6月至7月的国共南京谈判,正是这一政治结局的最终体现。 毛泽东曾于四平失守后对长春问题做出三种估计,其中,“第三种蒋军无条件即进长春,这种情况最坏”(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5页。),此次南京谈判正是在这种“最坏”的背景下举行的。大约因为这种背景所决定的不利的谈判态势,相关著述对此次谈判或者基本不予涉及,或者只有一些甚为零碎的叙述(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有56万余字,关于南京谈判的记述不足400字,基本上是回避的。就周恩来的个人生涯讲,南京谈判是一段重要经历,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周恩来传》(人民出版社等,1992年)亦只有简略记述。)。然而就历史过程的完整性来讲,南京谈判是不能回避的。国共合作的破裂与其建立一样,是一种政治形态,只有将四平之役与南京谈判联系起来,国共第二次决裂才能构成一个完备的政治形态。 停战条件与停战令 1946年5月22日,即廖耀湘部进入长春的当晚,在南京官邸会议上,“蒋先生定明日飞沈阳”(注:《徐永昌日记》,1946年5月22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编印,1991年。)。此时中国政局的焦点是停战,蒋决定到东北视察,显然是要实地评估前线战果,从而为停战条件开出要价。 5月24日,蒋两度以宋美龄的名义致函马歇尔,前函正式提出4项条件,其第四项为先决条件,后函为在前函的基础上给予中共的交换条件(注:蒋的4项条件是:(一)应即完全实行1月10日的停战协定;(二)应按计划继续进行2月25日签订的整军方案;(三)应即履行2月11日商定的恢复交通办法;(四)先决问题:中共不得阻碍政府接收东北主权,中共不得阻碍政府修复全国铁路,履行上述三项协定,必须予以执行部美国代表解释权、仲裁权、决定权。给予中共的交换条件是,在整军方案规定的军队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中共在东北可拥有3个师,同时为这3个师分别指定了驻区(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国民党中央党史会出版,1981年,第127、128页)。)。蒋在抵达东北的第二天即提出苛刻的停战条件,显然,这是蒋在对东北战局迅速评估之后开出的“相应”的要价。蒋于24日还有一密函致宋子文,要宋就所开条件向马歇尔详加解释,蒋称:“此间军事情势共军之惨败为意想所不及也”(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29页。),此即全部条件的依据。 与此同时,蒋还做了另一手安排,王世杰记载:“蒋先生自沈阳来电,嘱对中苏在东北经济合作问题,加速与苏联大使谈判,并谓以苏方所提将珲春煤矿列入合作范围一节,可予同意。”此时重提中苏经济合作一事,显然是力图以此争取苏联,从而切断苏联对中共的支援。然而王世杰对这份明显具有政治蓄意的来电似乎未解其意,表示:“予意此事仍不宜急速进行,以长苏方之欲。”(注:《王世杰日记》,1946年5月25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编印,1990年。)王是从经济利益着眼,故不甚积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5月26日,宋子文按蒋的指示与马歇尔谈话,马歇尔说根据他的消息,“此次共军死伤一万二千,俘虏仅四百余人,如是共党主力并未击散”,意即不应提出过高的停战条件。宋则称:中共“经此打击,势必瓦解无疑”(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31页。)。宋氏所言是外行话,但马歇尔的意见已不易被接受了。 当日,马歇尔致函蒋,答复宋美龄24日来函所提条件,关于美方决定权,“余觉事实上将使美国人浸至美国政府负责决定甚多即将发生之重大问题,其范围似觉太广”,建议美方决定权“限于特定之事项”,如执行小组应如何前往何地、接见何人等等(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33、134页。)。马歇尔显然不愿过深地卷入纠纷,希望留出斡旋的余地。 同日,周恩来亦就宋美龄24日来函所提条件答复马歇尔,原则上同意前三项,对其他问题周表示:苏军已撤,意即东北主权问题已不存在;中共驻区问题应由三人会议讨论整军时决定,意即蒋无权单方面指定;愿就美方调查程序的决定权做努力,意即其他职权不做考虑(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359、360页。)。 5月28日,蒋与宋美龄分别致函马歇尔,合演了一出双簧戏。蒋函提出5项条件(注:5项条件是:(一)整军方案立即实施,并首先在东北实行;(二)只派行政官员及维持秩序和交通所必须的军队、警察接收中共占领地区;(三)必须给美国代表修复铁路和其他交通的决定权;(四)同意美方决定权限于特定事务,但修复铁路和其他交通事务必须包括在这种决定权之内;(五)由马歇尔监督中共遵守这些协定(《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35-137页)。),称周恩来的答复是“巧辩”。一些不便由蒋对马歇尔直说的话,则由宋出来说,宋函说:蒋希望中共遵守诺言,“否则,委员长认为惟一之途径为在东北占领军略要点,以强使共产党真实遵行其所签订之各项协定,届时则阁下之谈判必可成功矣。”(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3),第138页。)此言表面看是对中共而言,实际上是对马歇尔要求立即停战而言,其潜台词是中共如不接受条件,蒋将置马歇尔的要求于不顾。